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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的一些思考

2010-10-25祁卫红

中国经贸 2010年16期
关键词:筹划所得税纳税

祁卫红

摘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政策重大改革背景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协调统一,实现规避涉税风险、合法筹划节税,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课题。在竞争日趋公平和激烈的市场下,通过纳税筹划的手段选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术,增加经济效益,是目前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纳税筹划是从企业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它是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纳税的目标也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下,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设计筹划尽量使自己的纳税负担最轻,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是企业一种必然的理财行为。

我国现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两个最突出的问题:

(1)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主要表现在:①不少企业根本没有纳税筹划活动或筹划不足;②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原理了解不透。

(2)不合理对待纳税筹划。受到观念的局限,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经常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执法机关责难甚至处罚,不理解企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活动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在实际纳税筹划运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做到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不能违背国家经相关的法规。纳税筹划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企业纳税筹划必须顺应这种变化。

2.目的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选擇低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使企业利用税收负担率来分析税收负担问题。三是延缓纳税,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从而体现纳税筹划的手段。

3.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尽量采用简单、有效的方法,降低纳税筹划成本、以最小的纳税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风险回避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坚持风险回避原则,建立有效机制防范风险。通过收集信息,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执法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并及时做出风险预测,对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二、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及分析

1.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具体。以财务部门负责纳税筹划为主的企业尽管为纳税筹划倾尽了智谋,但由于其自身局限,及企业经营决策的分散性,无法协同整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运作,保证纳税筹划长期有效的开展,使企业缺乏战略纳税筹划设计。

(2)税收筹划在流程设计上未达到科学有序的要求。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财务设计分散,且重点关注个案,缺乏整体逻辑考虑,使企业整体筹划思路不清晰,缺乏整体的纳税筹划设计程序。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性尚有待改进。企业结构组成上过于偏重于对税收优惠中关于地域和技术优惠的直接运用,导致了对税务策划的阻碍。

2.问题分析

降低税负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情况下,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由于收入总额降低不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来降低税基;在企业购并重组的特殊业务中,合理筹划购并方式,还可以大大降低流转税负。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财务管理是关于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或者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

1.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一般先考虑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筹资方式,在决策时要以合理的资本结构、降低投资风险为前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或资金成本、税后现金流出量、税收收益等做详细比较后选择。

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有:(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企业自我积累(3)企业间拆借(4)企业内部集资;(5)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等形式。

企业筹资方式可以选择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筹资时影响税收成本的是筹资费用在计征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即筹资方式各自的资金成本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反映是不同的。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从33%降低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

例示:某公司2009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700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5000万股,每股而值1元),假设公司2010年需要增加投资1000万元,如果不增加负债,预计下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对于增加投资100097元,有以下两种选择方案:

方案一:当年不分配现金股利,以留存收益中的1000万元进行投资;

方案二:将留存收益中的1000万元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另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进行投资,借款利率为8%。

分析:

方案一,2010年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010年净利润=1000-250=750万元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750/(7000+750)=9.68%

方案二,2010年税前利润=1000—1000×8%=920(万元)

2010年应纳所得税=920×25%=230(万元)

2010年净利润=920-230=690(万元)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690/(7000+690-1000)=10.31%

通过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虽然净利润减少60万元,但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提高。

以上例示说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融资行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起到节减税款的效果,同时也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整体财务目标。

2.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的运用

旧税法体系下,国家为了鼓励内、外资企业加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规定内资、eee外资企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革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改项目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够抵扣的在5年内给予抵扣,购进的设备仍可按原值计提折旧。国家为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新所得税政策以产业优惠为主导,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

3.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

并购、重组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突破进入壁垒的有效手段。购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整体产权收购等不同的购并方式,不同方式下交易双方承担的税负有很大的差别。交易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选择适当的并购方式,合理筹划,以期达到较低的税负。

如果被收购方即目标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税务、法律风险较大,或有损失无法估计时,为规避并购可能带来的风险,可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税收筹划的余地较小;

如果目标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规范,通过前期调研相关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则可以考虑股权收购的方式。因股权收购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且根据财税【2002】 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股权收购方式可以避免流转税负;

在企业购并实务中,还会遇见一种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特殊的资产转让方式一整体产权转让,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因股权收购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同时可以降低流转税负。根据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三种购并方式对流转税的处理迥异,而对于所得税,被购并方一般应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之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合理筹划。构建一定的条件,如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轉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达到推迟纳税时间,节约资金时间价值之目的。

纳税筹划在产权重组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从企业战略考虑,兼并亏损企业,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一定限额的亏损,既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又可获得所得税利益,

(2)兼并某些税法规定的特殊地区(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仍可获得税收优惠;

(3)将原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

(4)将企业下属部门剥离单独设立属于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5)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虑地区税率差异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

(6)选择某些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达到一定避税效果等。

4.重视技术研发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为促进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新所得税法从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如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按不低于10年摊销;尤其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展至所有区域。

据此,研发费用投入较高但研发力量分散的企业,尤其是较大的集团公司,应整合研发力量,如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分清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实质性技术改进及常规性升级换代,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以便充分享受技术研发的相关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应结合公司战略,力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税率,减少税负。

四、结语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和满足企业获得最优化利润,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企业税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随之提高。必须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完善税法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纳税筹划的健康发展,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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