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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学习之道

2010-09-29梁发芾

廉政瞭望 2010年9期
关键词:律令做官官场

梁发芾 散 木

古代官员普遍好读书,这是一个悠久的好传统。古代官员,大多自幼读经、史、子、集,经过若干年的训练,入仕时方能知晓为人处世之理和感悟治乱兴衰之道。

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国外汉学家称中国古代是“专家治国”。此说大致不错,因为古代官员大多数出身知识分子,即使在科举取士之前,担任政府各级官员的人也大多来自读书人,即“士”这个阶层。科举制度实行以后,走向官场的进士举人都是十年寒窗熬出来的读书人。

虽然古代官员多来自知识分子,不过,光从“四书五经”中学来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用的。要当好官,还必须时刻学习与实际需要有关的很多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要掌握这些实用知识,需要不断地进行学习充实。事实上,古代对于官员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的要求,有严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

秦始皇时期李斯曾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让官员向衙门的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古代的官场上,很多细小琐碎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一般是由吏去完成的,官员主要是做决策,掌大局。这样形成的格局是,官员往往只知大概,不懂专业。至少从秦代开始,官员必须学习法令律例,就是一项制度。在唐朝,专门把律令格式书写在衙署的墙壁上让官员时时学习。宋太宗在给官员的诏书中也要求:“须习读法,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因为官员学习法律是如此重要,明晓律令就被列为考核项目,对于成绩不好的还要予以处罚,而且设为任职期满后听诠候选、升降调职的一道门槛。明代吏律则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不合要求的不但要被罚一月工资,严重的还要打板子,甚至还要被降级使用。可见考核的严厉程度。这样的严格规定,对于督促官员学习业务一定是有益处的。

当然,官员学习内容较为广泛,并不仅仅是对法律条例的学习。针对不同级别的官员,学习内容也相应有所不同。从东汉开始的高级官员月令学习活动,通称“读时令”或“读五时令”。这些高级官员从宏观角度把握天人关系,更应该做到“敬天”,而府州县的中低级官员则更应该在具体的微观的层次做好“爱民”。

古代官员不但要学习如何做官,有些官员也将自己做官的心得,写成书,公开出版,作为后来做官者的学习参考书。在出版印刷业兴盛的明清时期,这类出版物非常畅销。清朝封疆大吏刚毅任云南按察使时,命人编纂了一部《官场必读》,将各项公文,分类编纂,遍赠僚属,以资辅佐;汪龙庄曾经当过14个官员的幕友,自己也当过知县,官场经验极为丰富,写了一本《学治臆说》,被称为是知县教科书。

这些书是投身官场的人们的最好教科书,地方官员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也非常欢迎专业性书籍,如宋朝的《洗冤录》,清朝的《宝鉴洗冤录》,《刑钱指掌》,《福惠全书》等,都是有关刑侦,法医,听讼之类的名篇,都流传甚广。像《钱谷大要》这类有关征税的书籍,也深受追捧。

在古代,官员的读书是持续性的现象,大凡为官一生,“致仕”(退休)时一般也要“刻部稿”,企盼给后世留下一点雪泥鸿爪。概因古时考量官员的标准,不仅要看其政绩,也要看其文化修養的高下。

当然,好读书与好官并非能够成为正比,如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饱读诗书的文人。不过,虽说好读书不尽然是好官,但不好读书者必多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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