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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的社保辩证法

2010-08-19

决策 2010年5期
关键词:社保费征管城镇居民

【观察】

在骄人的成绩单背后,除了安徽地税部门坚持不懈的征管模式创新之外,还很好的处理好了几对关系。

组织收入是社保费征缴重心。自1998年接手社保费征缴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已累计征收基本养老、失业等6项社保费收入1550亿元。其中,2009年,安徽省地税系统组织社保费328.7亿元,突破300亿元大关。

这份成绩单可谓异常骄人。在这份成绩单背后,除了安徽地税部门坚持不懈的征管模式创新之外,还很好的处理好了几对关系。

征管与服务

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是税务部门两项核心业务,共同构成促进纳税遵从的主要手段。

“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就是要通过加强征管、创新征管体制来优化服务,通过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来促进征管。”安徽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告诉《决策》。

所以,从接手社保费征收开始,安徽省地税部门就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建立全责征收机制为方向,切实加强社保费征管工作,提高缴费遵从度,实现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在这方面,我们一直不断探索完善社保费征收方式,经历了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从上门申报缴费到网上申报缴纳转变。特别是社保费‘一票多费’征收体制的建立,形成了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汪建国告诉《决策》。

在制度创新同时,安徽省地税局还针对社保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人员流动性大,征管难度大的特点,不断提高对优化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不同类别缴费人的服务需求研究,促进和提高缴费人对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认同度和缴费遵从度。

“社保费缴费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纳税服务是始于纳税人的需求,基于纳税人的满意,终于纳税人的遵从’。”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为此,安徽省地税部门不断优化个人缴费征收管理。

例如,芜湖、蚌埠市地税局主动与财政等部门联系,确定个人缴纳社保费的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调整社保费征管软件,建立多点缴费窗口、采取税银联网、个人持卡缴费、实现共享数据等措施简化程序,方便缴费。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找准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的着力点与平衡点,寓加强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切实强化征管,逐步构建和谐的社保费征缴关系。”汪建国告诉《决策》。

“取”与“予”

税收有个源和流的关系、取与予的关系,经济是源,税收是流,源远才能流长;经济是本,税收是末,固本才能强末。这个关系在经济与社保费上同样成立。经济规模决定了费源规模,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缴费状况,稳定增长的社保费征收机制,必须且只能建立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

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贯穿了安徽省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管实践的始终。“我们一方面通过社保费的调节功能,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依法治费,强化征管,促进了缴费意识的提高和社保费征管质效的提高。”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一个典型例子是在金融危机下,安徽省地税局不折不扣地落实社保费有关优惠政策。

2008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期而至,对安徽众多企业造成冲击,需求不旺、市场疲软、资金紧张……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为帮扶企业应对危机,地税部门灵活处理“取”与“予”的关系,坚定地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只要是困难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就可以缓缴社保费。”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这些政策在经济困难时能帮企业一把、扶企业一把,企业缓过劲来,反过头来,他们的收入增长会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费,这是取与予的关系。”

2009年,安徽全省共认定困难企业5059户,缓征社保费26.2亿元;落实降率政策,共减收四项社保费7.6亿元;落实困难企业欠费核销政策,共核销困难企业欠费16.6亿元。从征收的角度看,虽然影响社保费收入50余亿元,但减轻了企业负担,扶助了企业发展,稳定了就业局势。

内部与外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保费征收是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

“税务机关熟悉企业经营情况,了解参保人员工资薪金变动情况,有其他部门难以比拟的征收优势。但是,税务机关只是‘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管理的一个环节,离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单枪匹马是难以完成繁重的征收任务的。”汪建国告诉《决策》。

比如,没有财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就无法确定合理的征收计划;离开与社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就可能使参保人待遇无法实现。

因此,从接手社保费征缴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就认识到要更好的完成社保费征缴工作,就必须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我们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优势,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社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汪建国告诉《决策》。

一直以来,安徽省地税局分管社保费的领导都强调,“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按月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社保费征收情况,使其了解征收工作情况。”这种有效的沟通让安徽省地税局在社保费征收上的创新与探索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同时,安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参加的社保费征收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与劳动等部门商讨缴费基数的调整等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无为、蒙城等地还与劳动社保部门成立了联合办公室;巢湖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总体来说,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保费征缴上取得一定成绩,是因为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关注、信任、支持,社会各界形成的共识为我们顺利推行社保费征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汪建国告诉《决策》。

主观与客观

地税部门征缴社保费并不轻松、简单。1998年,安徽省地税部门接手社保费征缴时,经济处于调整期,国有企业有的还比较困难,社保制度改革处在转轨和攻坚阶段。这为社保费征收造成了不少客观的困难。而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的民生工程、维持社会稳定等新形势对社保费征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客观要求和条件不能改变时,我们只能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一支队伍、两副重担,一个岗位、双重职责’的精神与做法,用主观能动性来弥补客观的不足。”汪建国告诉《决策》。就此,安徽省地税局首先树立了正确的社保费征缴意识。

“提高认识是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的前提。全省地税系统树立了这样的认识——社会保险是大多数群众基本利益的体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地税征收社保费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基础。”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从一开始省地税局就把社保费的征缴放在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安徽省地税部门还发挥收“辛苦税”的精神,发挥地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各种困难。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开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规模小,征收难度也大,但它关系到每一位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因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惠及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年老和无业居民等。

2007年,安徽省地税部门开始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克服征收面广、量大、人多等困难,密切部门配合,以信息化为抓手,优化征收流程,探索出一套便民、简捷、安全、高效的征收管理办法。当年,安徽全省约有396万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2.67亿元,实现了“开门红”。

到2009年,安徽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全省的目标,约有820余万人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4.7亿元,同比增长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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