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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官吏制度

2010-08-15张红

关键词:官吏监察考核

张红

论明代官吏制度

张红

明朝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一统王朝,其官吏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试从明代的官吏选任制度、任官的回避制度、官吏的考课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官吏的俸禄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其历史意义。

明代;官吏制度;启示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借鉴历史历史经验,“古为今用”。明代,封建社会进入成熟期,封建制度己完全成熟化,各项工作都进入了总结完善期。明代的官吏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之上,有所扬弃,有所创新,己十分成熟、完备,对于我们今天加强新形势下的政治改革大有裨益。

一 官吏选任制度

明初,选官没有资格限制,选官途径多样化,“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永、宣以后,渐循资格。明中后期,弘治、正统以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轻低昂,不舍天壤”,“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王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

二 任官的回避制度

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回避。从回避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亲族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回避的职官分为在京官吏、地方官吏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吏。—般来说,所有官吏都要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与地区的双重回避,对于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外实行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1.亲族回避。明朝最早建立的回避制度是亲族回避。早在洪武元年,明政府就规定,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子侄有任科道官者,皆对品改调;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以卑避尊,改调其他衙门。

2.地区回避。地区回避,即籍贯回避。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确定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的原则;洪武四年吏部铨选,有“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的说法。“南北更调”即是为了回避本省。

3.职务回避。明朝除对通常官吏任用实行亲族回避和地区回避外,《大明律》规定:“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得受业之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明朝对于执行司法职能的官吏,回避范围由亲族扩大到了姻亲、老师及旧有仇恨嫌疑的人。

三 官吏的考课制度

考课,也称为考核、考绩。中国古代历朝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官吏考课制度,对官吏的品行、政绩进行考核,奖勤罚懒、褒廉惩贪,力图组建一支具有廉洁清正素养的官吏队伍。明朝的官吏考课制度,可以分为考满和考察制度。

所谓考察制度,是指由中央人事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对官吏的德、勤、能、绩以及身体状况进行考查甄别,并按规定查处渎职和严重不称职官吏的制度。

所谓考满,则是指给官吏规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对其在任期内的德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然后分别等次决定对官吏的去留及职务升降的制度。

考察制度与考满制度虽然都是考核宫吏的制度,但两者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察是为了发现官吏队伍中的贪赃枉法等不称职者,并及时将其清除出官僚队伍,此即所谓“考察有司本欲去贪存廉,以示劝惩”。而考满主要是为了给任期届满的官吏提供作出新的奖惩任免决定的依据。因此,考察除了查处不良官吏之外,一般并不对官吏进行职务的晋升。

2.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同。对官吏的考察既有定期性考察,如对地方官(外官)的“朝觑考察”和对中央官吏(京官)的“京察”,也有不定期性考察,如监察官吏对地方的不定期“巡察”或“廉察”等。而考满则属定期性考核,不论是地方官还是中央官吏,通常都要经历三、六、九年的考满。至于具体的考核方式方法及程序,也有诸多不同,在此略而不论。

3.考核的具体标准、程序以及结果等方面也有不同。如在考核的结果上,考察以“八法”计处官吏,而考满“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与考满虽存在不少区别,但两者制异而同功,在用人行政方面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考察结果是对官吏进行考满的重要根据,而考满又是对考察制度的补充。如果只行考察之法,就会因偏重于考查官吏的过错,出现“以一音掩大德,以一事褒终身”的不合理现象,失去客观公正性。反之,如果只行考满之法,以九年通考来决定对官吏的黝险,就会导致“可黝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的状况,不利于整饬吏治。

四 官吏的监察制度

明代监察制度较前代完善成熟,为中国古代最完备的监察制度。明代之监察体系呈垂直、独立、交叉型,纵横交错成网状结构,所有官吏包括监察官员本身都被置于监控之下。其监察体系特点有:

1.监察内容覆盖面广。

(1)从监察的对象看,其不仅包括对百官、监察官的监察,还有对皇帝的监察。在当时,监察官弹劾的对象自皇帝以下几乎已无任何限制,上至朝廷要臣,下至普通官员,无不网罗其中;而监察官自身也要相互接受监督。

(2)从监察职权的内容来看,最基本的职责是纠察百官,弹劾结党营私、贪污渎职、徇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同时还兼有推鞫狱讼即参与审理案件以及监督财政收支的职责。

(3)从监察的程序看,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事前监察是在事情开始之前对其所实施的监察,事中监察是在事情进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监察,而事后监察就是在事情完成后才进行的监察,即纯粹的监察。

2.监察主体分工明确、细致。

(1)都察院,“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包括:对扰乱朝政者、违反官纪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进行弹劾,会同吏部考察考核官吏,与大理寺及刑部共同审理“大狱重囚”,以及奉敕外察。

(2)六科给事中,明确分工监察六部,共掌“待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书下……驳正其违误”,“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即其享有言谏权、监察纠劾权、封驳权、部分的人事权及司法权。同时据《明史·职官志》明载,六科给事中各自还有专属自己部门的独立的职司。

(3)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奏章奏劾”,“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4)巡按,“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

(5)督抚,一般是因地方的一些重大事件而由皇帝临时专派,监察范围有: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纪、肃盗匪。督抚的监察权相当集中。

(6)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按察司享有一般的监察权,但侧重主管司法监察。

五 官吏的俸禄制度

明代的官俸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先是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阶、勋相结合。明代官俸特点就是低、薄。明代官俸低的一大特点就是折色制的推行。明代薄俸的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的职田制度。

六 明代官吏制度历史意义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明代的官吏制度包括官吏选任制度、任官的回避制度、官员的考课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官吏的俸禄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明王朝的长治久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选拔公正,便于选拔有真才实学之人,淘汰不合格的官员,保证官员的执政能力,对于保持明朝官吏的廉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明朝的任官回避制度有助于避免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一种事前预防的作用,可以大大减轻后果的恶劣程度,有助于吏治的廉洁,社会的安定。

3.明朝的官员的考课制度有助于及时了解官员的治绩,发现和辨别官员的忠奸贤庸,存优罚劣,使保贤者在位,做到官得其人,名实相归,从而对预防官吏职务犯罪、保持官吏队伍清正廉洁起到了重要的督责作用。

4.明朝的监察制度有利于惩善扬恶,整肃吏治;可以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的结合,可有效避免监督的空白点,可以更好的发挥监督机制应有的作用。

5.明朝的俸禄制度在明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明中叶以后,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贪风不息,廉吏难支”的局面。由此可以看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吏治清廉的必要条件,“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明朝的官吏制度对今天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如官吏选任,回避,考核制度等,对今天干部选拔,任职,考核提供许多的有益的借鉴,这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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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Bureaucrat System in Ming Dynasty

Zhang Hong

Ming Dynasty in China is regarded as a unified country in Chinese history.As for the bureaucrat system which is inherited the legacy of the preceding dynasties.There has been a lot of accumulated lesson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s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bureaucrat system.This article tries to disclose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selection of the bureaucrat system ,the supervision for the officials and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designing,etc.

Ming Dynasty;bureaucrat system;revelation

D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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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758(2010)03-0046-2

张红,中教二级,安徽省宿州市矿建中学,安徽·宿州。邮政编码: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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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凯生 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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