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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理路
——市民社会的批判与超越

2010-08-15金晓燕王昌明

关键词:资本主义市民马克思

金晓燕王昌明

(1.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2.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理路
——市民社会的批判与超越

金晓燕1王昌明2

(1.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2.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理路是在对市民社会的探索、批判与超越的阐释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考察采用了二重维度的批判分析方法:他一方面肯定市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性和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认为市民社会历史发展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并在对其进行客观考察的基础上实现了市民社会的理论超越。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市民社会必然会被新的社会形态所取代,由此马克思是在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分析过程中完成了理论上的自我超越,从而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政治哲学理论。

市民社会;二重维度;自我超越

自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来,政治哲学成为显学。我们在探究和开拓政治哲学研究视域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要思考以下问题:马克思有没有政治哲学?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马克思政治哲学逻辑演绎的根基何在?针对第一个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们就开始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对于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哲学研究自然是总体研究的一个起点,直到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第二个问题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进一步追问。笔者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始于对市民社会批判分析,逻辑演绎的根基也是在对市民社会进行二重维度阐释的过程中得以确立的。所以,我们仔细地分析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和历程对于深刻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丰富内涵是非常重要的。

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内涵的界定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内涵的界定,贯穿于他的政治哲学理论的整个过程。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1](P88)以下我们详细地来审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内涵的界定。

(一)市民社会是在生产和交往关系中形成的现实生活领域

马克思在阐明唯物史观时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能够生活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就必须进行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的生产。人们生产满足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同时又引起新的需要,这就使得人们在不断地满足新的需要中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另外,人自身的生产即繁殖也是人类生产的一方面。人类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交往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客观性的交往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主观性的交往关系,两种交往关系是由单个人的共同活动构成,人们在这种共同活动中进行生产和交往,因此形成了由一定生产和交往方式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原始社会时期的生产与交往方式是比较简单和朴素的,那时的社会只是市民社会逐步形成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1](P89)市民社会是在生产和交往的活动中发展起来,并且随着生产力的推动力量,将不断地向世界性的趋势发展。

因此,市民社会伴随着生产和交往不断扩大化,这个过程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自觉地进行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和交往活动推动起来的。作为一个现实的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始终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生活领域。

(二)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基础,决定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

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生活领域,它是人的最直接、最现实的活动领域,其它领域都是以物质生活为基础。马克思说:“国家是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3](P12),“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2](P13)只有市民社会中的人才是真正现实上的人,而政治国家的公民是抽象的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是“本来意义上的人,与citoyen[公民]不同的homme[人],因为他是具有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而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言的人,法人。”[2](P188)实际上,马克思指出不是所谓的“公民”而是市民社会中的人才是真实的人,它是由现实的人及其一系列现实活动所构成的真正领域,是政治国家得以确立的基础,政治国家在形式上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其实质上是市民社会中占有社会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的组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深刻剖析,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对以往违背真正历史发展的国家理论的“哥白尼式革命”。

(三)市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阶段,不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进行生产和交往的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呈现从低级状态到高级状态的演进过程。

马克思对古代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阶段进行过概括性的分析,但是小农经济时期的市民社会只是其自身发展的幼芽阶段,当生产和交往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阶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就是说,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时期达到了成熟形态。成熟形态的市民社会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使社会成员实现了政治上的解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中所有成员都获得了真实的自由。事实上,人们在政治解放的背景下似乎是实现了人格的平等和自由权利,赋予全体成员应有的社会地位,然而,经济上实质不平等和由经济不平等带来的政治上自由平等权利的虚假性,这是全体成员真正的社会现实状况。人与人之间政治上形式的平等和经济上实际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是市民社会内部存在的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追求人类解放的步伐仍然没有停止,政治解放并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虽然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起到了进步作用,然而面对解决市民社会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政治解放是不够的,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没有触及社会矛盾的根基。解决这一矛盾,必然要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解放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随着生产地不断发展,旧式的自然分工、私有制和阶级被消灭,社会内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不复存在的时候,市民社会则会自觉地消亡。我们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并不与人类历史发展共始终,但是它却为未来的社会形态提供必要的准备条件。

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分析的二重维度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内涵的界定折射出他对市民社会分析的双重性,主要体现在他从二重维度向我们展示市民社会包含的意蕴:一方面确定市民社会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揭示市民社会的历史相对性。

(一)市民社会的客观必然性

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市民社会的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客观基础,是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并且随着生产发展与交往形式的拓展而不断地向外延伸。

1.市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要对市民社会有一个清晰全面地认识,就必须追溯它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客观过程。马克思重在从现实的角度考察历史,指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1](P80)市民社会的前提基础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最早由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形成的最简单的组织是家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交往。早期的生产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自身的生产,另一类是满足人自身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当家庭形式的物质资料生产不能维持人自身的发展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必然会发展起来。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以人与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和交往之间的交互推进,推动着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地向前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生产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分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分工越细化,生产发展速度越快,生产发展速度越快,分工则越来越专业化和呈现多样性。分工与生产的发展密切关联,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分工的不断扩大,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又促进了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交往活动的不断多样化,这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现实力量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出了这样的历史观:“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1](P92)马克思提出要从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客观基础。

2.市民社会是一切交往形式的总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有过这样一段论述:“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P130)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组织”就是物质交往形式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交往就其广义上来讲包括人与自然的交往和人与人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的客观基础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的客观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受制于生产的发展状况,从交往活动的具体表现方式来看,物质交往特别是物质生产活动是一切交往的基础与源泉。在市民社会中,各种交往关系交织而成的个人并不是无限制的选择自己的生活,人类必然一开始就统一于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交往关系之中。物质资料生产和社会交往这两种交往活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来说是同时发生的,人们从一开始就是在一定的交往关系中与自然发生关系,生产活动是社会交往关系中的生产,而社会交往又把生产的内容和成果作为维持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条件,而且又为新的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备。一定时期内具体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则是人们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拓展所积淀形成的。由此,马克思通过对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交往形式的探讨,揭示了市民社会真实的根基所在。

(二)市民社会的历史相对性

从特定的历史阶段来讲,市民社会的历史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从现代意义上讲,市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是虚假的共同体。

1.“真正的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1](P131)市民社会发展到现代时期,其所有的内涵与特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得以成熟。因此,为了更加充分地说明特定历史时期内市民社会的实质,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马克思洞察到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之后,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都充分地暴露出来。在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中,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这种二重化表现“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2](P172)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类生活和个体生活是对立的。在政治国家中,人们要求追求共同的生活、为保障类的理念实现,而对于作为市民社会的个人,由于物质生活利己的倾向,他只是一个“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一句话,人还不是现实的类存在物。”[2](P179)“政治生活……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然而市民“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政治生活才是目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是“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2](P174),政治社会注重的是普遍利益,市民社会关心的是私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

马克思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人类真正的生存方式,资产阶级领导的政治解放也不是人类真正意义的解放,只有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才能达到真正体现人本身的自由状态。

2.市民社会是虚假的平等自由共同体。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确立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独立人格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马克思看到政治革命之后社会成员政治权利和独立人格的虚假性,单一的、独立的个人能够意识到政治上平等自由的权利,而且为之而欢呼,但是却要忍受着现实生活中不平等和不自由的实际生活状况。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共同体使现实生活中的人失去了真正的生存权利,从而无法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

在政治哲学理念中,平等是自由的基础,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平等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因此人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现实中人的自由由于不能得到必要的物质保障而只能是天方夜谭。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实际的差别存在着,而这些差别才是人与人不平等的真正表现,才是束缚人获得自由的根基所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是虚假的,事实上,现实生活的不平等仍然束缚着人的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平等、自由等政治权利把人规定为抽象的人、人为的人,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人是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个人,资产阶级以政治共同体的形式成立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形式,是现代市民社会获得集中的表现形式。

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分析具有历史相对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里,市民社会演变成了背离人本身的社会形态。马克思通过对特定时期社会现状的考察与分析,实现了对市民社会的扬弃与理论超越。

三、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自我超越

(一)对市民社会经济的本质考察,揭示了资本社会的内在矛盾

自《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马克思由哲学和政治视野的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的探索和考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明了物质生产劳动这一基本的实践活动,以及后来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地租、利润、工资等经济范畴的内在关系展开了精辟的论述,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内部的矛盾性,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局限性,论证了人类社会必然超越市民社会阶段的历史发展趋势。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力图用异化劳动理论来论证和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及其运动规律。当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即人对自然的改造有了一定的进步,人们本应获得相应的解放和自由,然而生产发展积累起来的物质财富却被少部分人所占有,大多数劳动者越是辛勤劳动,劳动本身就越是成为反对的力量反过来压迫劳动者。马克思对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地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成为劳动者的压迫力量,致使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本质的异化,概括为异化劳动。马克思把异化劳动看作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异化劳动导致了社会财富不合理的分配、劳动者失去了对自己产品的支配权,而且导致了劳动和享受、生产与消费由不同的人来分担,异化劳动使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成为资本社会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马克思进一步深入到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方式内部做出了精锐地剖析。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他论述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矛盾不是人为力量能够铲除的,因为资本就其本性来说是无限制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的这种本性客观上促进了生产的快速发展,然而生产越是向前发展,就越是排挤工人自身的力量,从而越是限制工人的自由。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自由必将受到资本的牵制,原因就在于资本的有限性与生产发展的无限性是人们无法解决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因此只要资本存在,人类社会就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状态。马克思超越了市民社会的狭隘性,站在人类社会的立场上对资本至上时期的市民社会进行了科学性地剖析,他向我们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不是最优等的、永恒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随着人们生产和交往关系的不断进步和扩展,那种狭隘的生产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机制都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而被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所取代。

(二)对市民社会的扬弃与超越,阐发了人类社会的科学理论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性促使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马克思论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与价值性,最终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社会。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提出了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学说。共产主义是人的本质异化的彻底扬弃。“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它(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P297)马克思认为真正的解放只能是人类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现实的人类解放运动。人类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要通过自身的力量在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每个人真正的平等自由,从而走向每个人自身的潜力不断展现,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关于这条道路马克思在后期的著作中就现实的运动过程做了具体的分析。

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中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每个人按自身能力大小获得劳动成果的平等分配标准。马克思明确的指出,我们意愿上企图通过自身力量取消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但却无法回避不同的个人天赋上的差别,从而无法回避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因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些人在事实上得到的比另一些人多些,因此也就富裕些,如此等等。所以“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3](P305)我们看出,马克思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阶段的状况相比起资本主义阶段具有进步性,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某些在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而仍然无法铲除的弊病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人类形成一个没有剥削自由劳动的联合体时每个人才能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P304)这种理想的人类社会是对现代市民社会的不断超越,是在对市民社会彻底扬弃基础之上才能实现的人类生存状态。当然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有其内在的历史发展规律的过程。市民社会的发展有其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有其狭隘的局限性,因此,要达到理想的生活状态,就必须不断地扬弃现有的社会形态,汲取市民社会有利的因素,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借鉴。

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已经有三十余载,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当前的社会形态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就现实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模式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地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这必将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分化,面对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转型问题,以及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种种矛盾,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视域中关于市民社会批判与超越的逻辑理路进行深刻地审视与反思,从中得出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启示。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金晓燕(1982-),女,南开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王昌明(1980-),男,中共漯河市委党校助教,主要从事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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