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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法制视角解读

2010-08-15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演艺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院团文化部演艺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张 域

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2009年7月22日,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注: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有着重要意义。

从法制视角来看,所谓“文化产业规划”,也就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文化产业门类和业态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产业布局,并通过公开发布产业政策以及一段时间的运行,给人们一种合理的预期,进而积聚社会资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产业繁荣。

在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从文化法制的视角来解读《规划》等近期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文化体制改革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给演艺设备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等,希望在宏观上带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制视角解读《规划》政策文件

1.《规划》出台的背景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迄今为止,国际上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行业界定以及分类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欧盟、日本称之为“内容产业”,英国、新加坡等国称之为“创意产业”,美国称之为“娱乐业”或“版权产业”,韩国称之为“文化产业”。在我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列为九个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认识水平在不断提高,认识程度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发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更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2009年至今,我国密集出台了多项具有标杆意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化产业的国家振兴提上日程: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7月27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8月31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9月8日,文化部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9月10日,《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2010年3月19日,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据统计,目前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中,有33个制定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2个制定下发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3个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个成立了文化产业协会或促进会。可以说,文化建设目前已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2.从文化法制的视角看《规划》

作为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精神,《规划》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等八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

从文化法制的视角,我主要谈两个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统计了一下,在言简意赅的5000多字的《规划》中,有三次明确提到知识产权问题。其一是在“扩大文化消费”中,提出“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其二是在“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中,提出“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其三是在“加强立法工作”中,提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建设”。这充分说明,知识产权问题在文化产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文化系统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一定要把这种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如果没有足够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振兴文化产业将变成一句空话。

第二,文化信贷担保问题。《规划》指出,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但《规划》里具体谈得并不太多,为之后政策文件的出台埋下了伏笔,就是下面这个重要文件。

3.《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分七部分:一是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四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该《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配套文件,必将为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问题、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奋斗目标,确定了演艺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等十个重点领域(或者说十大业态),并明确了各个领域的发展方向,进而统筹产业布局,完善市场结构。

在演艺业方面的发展方向,包括:繁荣舞台艺术创作,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演艺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演出网络建设,促进演出院线与有关服务业的合作;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传媒、科技等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大力推动演艺产品走向世界等。

《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等十大任务,并确定了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十项保障措施。

二、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谈一下中国演艺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关系问题

(一)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关系

长期以来,院团改革作为文化部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一直举步维艰。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

《意见》出台后,2009年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有69家,超过了过去6年的总和。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3家国有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其中,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歌舞团于2009年11月12日整体转制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文化央企,具有示范作用。转制院团类型不断扩展,除歌舞、杂技等市场发育相对成熟、改革经验相对丰富的艺术品种外,一些话剧团、地方戏曲院团也积极转变体制,面向市场求发展。转制院团范围不断扩大,由省级向地市级和县级延伸。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可以充分利用院团改革,特别是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之后成为市场主体的机遇,引导企业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合作。

(二)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于2008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这是我国继“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之后发布的又一重大发展战略。根据战略实施要求,文化部在促进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基础。

1.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以往,文化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侧重于商标权和著作权。比如故宫、恭王府的驰名商标,演出剧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等。我觉得,在演艺设备技术方面会存在大量的专利保护问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愿意为大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2.与标准化工作的关系

据我了解,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经制定近20项行业技术标准。在协会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实施行业科技化、标准化、规范化战略,实施产品品牌战略。这也说明标准化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着密切关系。我们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工作。

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及会员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及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一: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越来越广泛

在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文化部积极与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金融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支持组建文化信贷担保公司,争取建立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改进无形资产评估和抵押办法,促进银行开展文化企业授信工作,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等。

2009年3月以来,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建立了战略性部行合作关系,并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尝试文化产业信贷融资的新模式。短短一年时间,由文化部推荐给银行的申贷项目中,已有23个基本落实,涉及金额60多亿元,覆盖演艺剧目、文化旅游、设备购置、海外并购等多个领域,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提供了成功案例。

机遇二:市场进一步开放

2009年6月,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9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为国内投资主体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了方便,很好地引导了文化产业投资。

《指导目录》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列入《指导目录》。对演艺服务业、网络文化和动漫服务业、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文化科技服务业等行业的投资予以鼓励。目前,在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等领域,基本实现了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全方位、全过程开放。

挑战:与文化产业其他门类和业态相比,还需提速发展

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2009年上半年,我国文化产业增速达到17%,大大超过GDP和第三产业的增速。电影、出版、印刷复制等门类增速较快,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视频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总体看来,文化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促进作用日益凸显。相比较其他门类而言,演艺设备行业还有一定的提升和发展空间。

文化只有插上科技的翅膀,才能展翅高飞。演艺设备与技术正是处在文化与科技相互交融这样一个结合最为紧密的关节点上,这个行业应该是将科技引入文化领域的重要通道之一,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是对文化有深刻的理解、对科技有准确把握的人。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行业的优势和特点,努力把中国的演艺市场带入一个美轮美奂的新境界,为文化市场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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