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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2010-08-06宋扬编译

中国商论 2010年1期
关键词:议定书方法学京都

宋扬/编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沉重落幕。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无法律约束力,低于外界预期。虽然《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但参加大会的各方代表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被称为“基础四国”的中国、巴西、印度、南非4国立场一致表示要坚持京都议定书及巴厘路线图。为什么坚持京都议定书这么重要?对中国企业有怎么样的影响?中国企业怎样参与京都议定书中的碳排放交易?下面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际运作解读。

京都议定书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人类进行工业革命以来,大量地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向大气层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气候系统发生显著变化。全球气温的升高使得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气候系统的紊乱则事使台风、洪水、干旱等大规模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

全球社会正面临着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刻不容缓的事情。

《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协调气候变化工作的国际公约。它于2005年开始生效,对除美国以外的主要工业国家设定了严格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强制义务。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内容之一,CDM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和开发减排项目(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能源效率提高或改进项目等),并取得由这些项目产生的CER。这些CER有助于发达国家和其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履行法定减排义务。同时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通过出售这些CER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并同时刺激可再生能源、能效循环利用,能效提高的投资和技术引进。

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并与2002年核准了《京都议定书》,是议定书中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缔约国之一(附件B国家),由此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技能减排项目或活动可以被开发为CDM项目。

以下是一个简略的CDM项目开发流程:

CDM项目可以给项目业主带来什么收益?

项目业主投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能源效率提高项目,如果这些项目可以开发为CDM项目,它不仅可以获得项目本身所产生的常规效益,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出售CER的收入。

项目运行产生的减排量,会以CER的形式出售给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这些减排量按吨计价,按照国家批准交易的最低限价8欧元/吨计算,假设一个热点联产项目年供电1000万kwh,估计年减排量可达10万吨,出售一年的CER就可有80万欧元的收益。项目的减排收益是根据项目的活动水平(发电量、节能量、产热值等)和最终CER结果决定的。

CDM是如何开发的?

一个典型的CDM项目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a)项目识别。根据项目基本信息,判断项目是否能成为CDM项目。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一个项目是否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并且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CDM项目还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以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经获得CDM国际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及监测方法学)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目前获得EB批准的方法学有112个。项目应同时满足:项目本身已经得到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的批准;项目尚未投产,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

b)项目设计。根据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 Idea Notes)的编写。PIN的目的是向潜在的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书面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他们能够进行分析评价,初步了解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是否可以开发为合格的CDM项目、减排量大小等。通过一系列商务谈判,最终与买家签订“购碳协议”。在该阶段,项目业主须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随后选择最擅长该项目类型的CDM专家,选择适当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项目设计文件是项目获得项目东道国的CDM主管机构(DNA)批准,通过指定经营实体(DOE)的审核及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登记注册的基础文件,是三方关注的核心。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准线的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的论证、项目边界的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一套监测计划;同时还要求项目需要事先经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面的评估,论证该项目符合并支持主办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并通过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c)国内报批。准备相关材料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PDD、CDM项目申请函、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资格

-CDM项目的PDD文件的技术质量

-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

-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

-可持续发展效益

d)审核认证及国际注册。所建议的项目活动要成为 CDM 项目所必须通过的第一项评估过程是合格性审定。这是一项由指定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 CDM 的要求,由项目参与者与指定经营实体签订合同。在合格性审定的过程中,指定经营实体将审阅项目设计文件和其他支持文件,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已经满足相关的特定要求,包括参与各缔约方满足了参与资格要求;征求和汇总了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给予了适当考虑;项目活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文件已经提交;项目活动将导致额外的人为温室气体的减排量;以及有关项目已经使用合适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报告。基于审定结果和从其他来源收到的意见,指定经营实体将就是否确认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做出决定并将其决定通知项目参与者。如果所建议的项目活动被确认合格,指定经营实体将向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e)项目监测。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根据监测方法学进行严格的监测,避免不必要的CERs损失。

f)减排核证。DOE作为减排核证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证,根据企业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对项目进行减排核证,证明企业减排监测的合法性。计算减排量,并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申请执行理事会签发CERs。

g)签发CERs。EB作为CDM的国际主管机构,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的CERs。

对CDM项目总的要求和项目选择

一般来讲,CDM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a)应符合项目所在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 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减缓温室效应;

- 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 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增加就业;

b)项目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c)项目必须具备额外性

- 资金的额外性(克服投融资障碍等)

- 技术额外性(克服技术风险的等)

d)应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

e)CERs的价格要合理

f)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公约的规定

g)项目方法学,尤其是基准线的选取要选用恰当

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如何适应国际潮流,寻找与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和现实的课题。CDM机制无疑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提供了一个机会。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咨询机构应利用好这个机会,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链接:常见CDM项目中英文缩写

AM: 经批准的方法学

AMS: 经批准的小型项目方法学

CDM:清洁发展机制

CER:经核证的减排量

COP:参与方研讨会

DNA:指定的国家权力机构(发改委)

DOE:指定的经营实体

EB:CDM执行理事会

GHG:温室气体

PDD:项目设计文件

Party:项目参与方

PIN :项目信息表

OE:经营实体

PP:项目参与方

SoP:行政管理费用

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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