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与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2010-03-22潘杏梅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0年2期
关键词:情报机构著作权人资源共享

潘杏梅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7)

〔作者信息〕潘杏梅,女,研究馆员,副院长。

1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背景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图书情报机构的自动化、网络化及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电子化,使信息资源的存储、传递、开发、利用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科技文献信息需求的变化,使任何一个图书情报机构都无法以有限的科技文献资源来满足新时代社会用户对信息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各图书情报机构为各类利用者提供全面、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愈显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共建共享,协同服务就成了缓解这一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为加快图书情报事业的发展,推进图书情报数字化进程,消除“数字鸿沟”,创造公平的信息社会,加快科技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是促进科技进步,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

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信息资源的保障和支持,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它在推动科技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多年来,大多图书情报机构把图书文献资源看成是本单位的私有资源,存在着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使得分散在各单位的资源不能共享 ,明显造成文献品种短缺和重复并存。信息资源的匮乏和占有不足必然是影响自主创新的重要障碍。因此,打破系统及部门之间的界限,联合纵向和横向的文献收藏单位,将一个区域内现有的文献资源加以集成和整合,扩大和开放信息资源共享服务范围,形成一个地区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户多样化、综合化的信息需求,已成为当今图书情报界十分关注、亟需解决的问题。

2 国内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的典型范例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给人们一个全新的理念,它不是一座信息孤岛,而是由网络连接起来的信息体系的一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图书情报机构比以往更需要加强馆际合作,在遵循“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一种协调和共享信息资源的活动。在国外,如美国的图书情报信息服务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世界信息资源“超级大国”的地位,主要是因为美国政府有一套系统的、完整的信息资源开放战略,强调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地位,重点建设数据库资源,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2004年 Google携手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牛津大学图书馆和纽约图书馆启动其数字图书馆计划,将馆藏图书数字化并进入公共阅览领域,引起了全球瞩目。〔1〕此举不仅吸引更多的用户到图书馆,一些世界著名研究机构的存档资源数字化,还以技术手段保存了一批绝版图书。建立如此大规模的数字资源真是资源共享的福音。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将信息资源开放利用放在信息基础建设的核心地位。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重点任务第三条“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明确指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科学数据平台、科技文献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和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建设,构建网络化科技资源共享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网络化共享和利用效率。〔2〕因此,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已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从国家层面看由文化部和国家图书馆组建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由中科院组建的“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和由国家科技部组建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等,他们在图书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推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在观念创新的基础上,大胆实施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该中心成立六年来,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大幅度增长。到2006年底,中心订购各类外文文献达 21,000余种,是实行资源共享前的 4倍多,约占国内引进外文文献品种的 60%以上。各种文献类型数据库145个,是系统开通前的 7倍。该中心有效地开展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服务,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和进步,为全国图书情报界树立了典范。此外还有一些跨地区、跨系统的共建共享项目正在规划和实施中。

3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3.1 电子文献传递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扩展了文献传递的时空界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文献传递,来实现用户对原文需求的委托,主要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传递、扫描传送(FTP)等方式进行电子文献传递服务。〔3〕对著作权人来说,作品一旦数字化并开展电子文献传递服务,著作权人的合法版权收益就有可能减少。对著作权人来说考虑的是:第一,电子文献传递中能否有效地进行著作权保护;第二,能否获得较为满意的回报。我国对于文献传递服务尚不规范,对于使用次数和收费标准等都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

3.2 咨询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情报机构在开展网上实时参考咨询和非实时参考咨询服务中,在共享服务平台上一般都设有“参考咨询”栏目。平台咨询人员联合协作,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先进的检索模式,通过网络技术迅速地将咨询结果传递给用户,给用户创造一种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实现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共享。但在开展这些实时参考咨询和非实时参考咨询服务过程中,可能又会侵害到著作权人的作品传播权;在对文献内容作频繁的摘录、引用时,无法按照版权法要求的那样随时注明是某某的作品、及其出自何处,这会侵害版权人的署名权等等。

3.3 信息检索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共享服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各类文献数据库(包括图书、期刊、标准、专利、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特色数据库、馆藏联合目录等检索服务。这些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数据库的保护。如果从数据库拷贝或套录一部分内容,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以联机形式从对方的数据库中套录本身享有著作权的专有数据库,然后用于有偿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此外,从一个数据库中套录内容而建立用户自己的数据库,或者用户数据库中的大部分内容是从受保护的数据库中套录的,或未经权利人许可或不以科研为目的,那么这样的使用是非法的。〔4〕

3.4 数字资源导航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资源导航是指围绕某个专题,对数字化信息进行搜集、评价、分类、组织和有序化整理,并对其内容进行揭示,建立分类目录式组织体系,动态链接数字资源检索平台,发布于网上,为用户提供网络数字信息资源的导引与检索服务。〔5〕但是,数字资源导航作为编辑作品,在采用超链接方式制作时,对网络信息进行增加、删除、移动、拼接、重组。而编辑权作为原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只有在征得原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在不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的前提下,才能对作品进行编辑,因此侵害了版权人的编辑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此外,还涉及到原出版单位的专有权即出版者经著作权人授权才享有的一种作品传播权,出版者独家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

4 解决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

4.1 电子文献传递中知识产权问题

在开展电子文献传递服务时,首先应考虑用户文献使用的目的,对于个人学习目的以及科研需求的用户,应属于合理使用。但对于来自商业界的用户,平台提供的文献传递服务则应适当收费,支付相应的版税,给予版权所有者以相应的补偿。关于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计算标准,可以参考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特有的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框架。这个框架根据图书馆文献外借的统计数据,确定文献的使用频率,从而计算出应支付给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补偿费用。〔6〕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也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协商,议定电子文献传递中的报酬标准,按照文献作品的浏览、下载、网上传递次数等指标来计算。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根据服务范围和用户群数量的大小,一揽子买断文献作品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上的传播权,以后不再涉及费用问题。反过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对著作权人也带来了好处,如有利于作品的宣传和推广,这个因素在议定报酬时也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总之,电子文献传递中的许可使用费率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4.2 文献信息资源采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第一步是文献的采集。在文献采集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大出版商,确保采集信息资源正版的可靠性,防止盗版、影印版或含侵权内容的产品流入共建共享平台。在采集各类数据库、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时,应与供货商签订合同,规避版权风险。同时在购买产品时应保存所有证据,如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一旦发现有侵权产品,出版商必须承担责任。由于经费问题,建议采用集团采购,以平台名义与数据库商、出版商等进行谈判,统一订购,此方法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3 扩大“合理使用”范围

文献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属于社会公益性机构,根据《著作权法》中有关条例可充分行使其特殊权利。《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专有权进行限制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中,可以理解和归纳出图书情报机构等文献信息管理机构所享有的特权:(1)为保存馆藏目的和参考目的的复制,包括数字化复制。为编制文献目录、索引的目的也可复制所需作品,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视为合理使用。(2)信息管理机构尤其是图书情报机构,因其业务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应有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费用。图书情报机构是社会公益性单位,无法承担高额的费用,付酬上可通过“集体与集体”方式磋商,从“合理使用”的角度争取付酬的最节约性,这符合版权法既保护作者又保护公众利益的立法宗旨。(3)图书情报机构以暂存方式收集信息属合理使用,为读者提供数字浏览服务亦属合理使用。读者有权像借阅印刷型文献一样,对暂存于图书情报机构随机存储器中的信息进行浏览和阅读。(4)图书情报机构用超链接做信息导航服务,应视为合理使用。

4.4 建立共建共享组织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的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健全的协调机构,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当前,有很多地方先后成立或组建了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建议平台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平台在开展共享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责任者与知识使用者之间、图书馆与出版界、传播媒体及其相关网站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共建共享过程中各环节的困难和麻烦,同时有力地保护共建共享自身信息资源体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可通过集体组织的形式争取有关信息资源建设、传播和利用的授权,从而妥善协商解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中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和争端。

从国际范围来看,图书馆的意见能够对知识产权立法起到导向作用。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可以学习欧洲版权使用者论坛(ECUP)、美国人文科学同盟下属的图书馆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经验,成立地方图书情报界知识产权联盟。〔7〕其任务包括: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版权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与对策;运用图书情报界集体的力量,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立法机关反映图书情报机构的要求,代表图书情报机构与版权人谈判,维护图书情报机构的利益,构筑图书情报机构之间的知识产权流通机制,避免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方面的重复开发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开展图书情报机构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活动,促进图书情报机构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5 结语

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摆在图书情报界和科技界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将与同行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审时度势,“合理使用”,促进信息广泛流通,减少制约与障碍,推动资源共享,扩大社会效益,促进科学文化公益事业的进步,保障国家的信息共享和创新。

〔1〕 陈钦琳.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104-105.

〔2〕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7-07-30].http://news3.xinhuanet.com/tech/2006-11/01/content_5276976.htm.

〔3〕 〔6〕吴慰慈.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的著作权问题 [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2(3):1-3.

〔4〕 〔5〕〔7〕梁红.论数字图书馆环境下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问题 [J].情报杂志,2003(7):13-15.

猜你喜欢

情报机构著作权人资源共享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探究与实现
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卫康与九天绿资源共享
浅谈基层科技情报机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思考
测量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探索
著作权许可声明
西方预测伊朗18个月内拥有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