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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融资风险问题研究

2009-10-29

绿色科技 2009年7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

陶 芸

摘 要: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双方常常通过托收融资来防范托收结算方式下的风险,但是不论是出口托收押汇还是进口托收押汇,它们本身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只有认真地研究这些风险并加以防范,才能更好的让银行的托收融资业务为企业服务。

关键词:出口托收押汇;进口托收押汇;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7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75-03

1 引 言

托收是国际贸易里一种非常重要的结算方式,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与托收行,进口商与代收行之间仅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托收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货款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进出口双方的企业信用。在国际贸易实际操作中运用得较多的托收方式主要是跟单托收,它包括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不论哪一种方式对进出口双方而言都存在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又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托收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会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甚至于钱货两空。虽然托收对进口商比较有利,但是对进口商而言也存在风险,例如进口商付款后取得货运单据,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从而蒙受损失。所以托收方式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风险,只是出口方的风险更大一些,为了规避风险,更快地收回货款或更顺利地提取货物,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常常会通过托收融资来解决这些问题,常见的托收融资包括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但是托收融资本身也会产生相应的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对托收融资的风险进行研究,以期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出口托收押汇

2.1 出口托收押汇概述

(1)含义: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2)优点:出口托收押汇可以帮助出口商在收回货款前,预先向银行进行资金融通,加快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于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这一方式使得出口商提前收汇,规避了汇率变动的风险;同时银行给予出口商融资后更有动力收回货款,从而能更加积极主动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出口托收押汇是其业务的新增长点,有利于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银行从事托收融资,收取托收手续费及相关邮电费,并预收融资利息和预扣境外银行费用,实际收汇时再多退少补。

2.2出口托收押汇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风险:出口商发货后由于进口商与代收行相互勾结恶意诈骗,或进口商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进口地该种商品的价格下跌进口商拒付货款等原因造成出口商未能及时收回货款,甚至于货物在滞留地发生损毁造成钱货两空。这种情况的发生无疑会给出口商造成巨大损失,而银行办理出口托收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对于出口商而言银行的垫款相当于一笔即将到期的短期债务,如果企业没有其他渠道进行资金周转,则会因为无法还款而面临破产的危险。

(2)银行风险: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放款无法安全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在出口托收押汇中一旦出口商不能按时收回货款,甚至于钱货两空,则极有可能对顺利还款造成不利影响,银行先期给予出口商的融资款项无法全部收回,必然形成银行的呆坏账,不良贷款的增加影响了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不利于银行效益的提升和长远的发展。

3进口托收押汇

3.1进口托收押汇概述

(1)含义: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2)优点:进口托收押汇使进口商在未对外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提取货物销售,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商品价格下跌给进口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进口商可以用销售的货款来归还代收行押汇的本息,减少了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降低了进口商的经营风险。

3.2进口托收押汇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风险:进口商在提取货物后,如果发现货物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或者出现假货的情况,并且进口商与出口商交涉未果,那么进口商会因为货物销售不畅而蒙受经济损失,但是进口商必须向银行支付进口托收融资的本息,这样一来企业很有可能因为无法偿还到期的短期债务而陷入财务困境。但总体来说进口商的风险并不是特别大,因为进口商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即不偿还债务将损失转嫁给银行。

(2)银行风险:在进口托收押汇方式下银行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银行在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的同时,没有要求进口商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而仅凭双方签订的押汇协议和进口商提供的信托收据,就让进口商凭单提货,一旦进口商发生道德风险,不论进口商所提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销售状况是否良好,进口商都有可能会携款潜逃,而银行方面因为既没有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又没有通过抵质押物对进口商造成约束,那么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4两种托收融资面临的其他风险

4.1贸易风险

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履约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为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在这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

4.2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我国很多的进出口企业效益不佳,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银行短期融资实际上往往被长期占用,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3银行资信风险

在托收融资中进出口双方银行对促进贸易的完成起着重要作用,很多国外的银行或中资银行的国外分行在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过程中,如经营不善随时可能破产倒闭。此外有些发展中国家对贸易及金融惯例了解不够或根本不按惯例办事,某些代收行甚至和进口商相互勾结,恶意诈骗给出口商造成损失。因此,选择资信良好的托收行、代收行至关重要。

4.4国家及政治风险

进出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是否稳定,法律是否健全,贸易、外汇管制是否严格等因素对贸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因为贸易融资涉及到不同国家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与支付,当贸易对象国出现政局不稳、外汇管制、制裁等因素,都可能使贸易合同难以履行,从而使银行的贸易融资蒙受风险。所以在考虑托收融资的风险因素时,一定不能忽略国家风险。

4.5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风险意识不强,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会出现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不够等操作失当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损失,形成操作风险。

4.6金融诈骗风险

托收押汇诈骗的典型表现就是利用假的托收单据押汇套取银行信用,比如国内诈骗分子与国外的某一资信状况不良的公司相互勾结,在双方并未发生任何贸易业务的情况下,伪造假托收单据到银行做出口托收押汇,然后出口商卷款潜逃,待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或被告知该公司不存在。这类诈骗行为在托收融资中屡屡发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形成不良贷款。

5 规避托收融资风险的对策建议

控制托收融资的风险对于更好地运用托收融资来帮助出口商顺利收款,进口商提前提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风险的控制一般应从事先、事中、事后3个不同的时段进行,具体来说:

5.1全面调查了解对方的状况,做到事前预防

(1)从进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如果进出口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能通过专业的资信公司,对对方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行业内的口碑等方面有一个清楚地了解,同时对对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贸易政策、外汇管制等与贸易顺利进行密切相关的因素做一个全方位的掌握,那么就能在实际交易之前作出一个正确判断,明确对方是否值得合作,从而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在办理托收融资业务之前,一定要认真的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该客户原有的银行业务记录,了解清楚客户是否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果该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又是银行的老客户,则可以在融资额度和融资担保等方面适当放宽;如果信用记录不够良好,或以往和本银行没有过多的业务往来,那么对于这种新客户在融资额度和担保方面就应该提高要求,如在出口托收押汇时支付少于80%的发票金额,或在进口托收押汇时,要求对方提供抵质押物,以便于银行控制物权对进口商造成约束。若信用记录显示该客户发生过严重的违约情况,则应该直接拒绝托收押汇业务的办理。

5.2 业务过程中全程防范风险

(1)对出口商而言,为了控制风险,可让进口商先支付部分货款,余下的货款再以托收的结算方式办理,这样一来相当于进口商在提货之前预缴了部分保证金,通过这种方式进出口双方能比较对等的承担风险,使出口商不至于发货后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同时出口商还应该密切关注货物的流向,并在进口商所在地雇佣“需要时的代理”,负责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转售、运回等相关事宜,这样能最大限度保证进口商拒付后货物的安全。

(2)对进口商而言,主要就是要控制提货后,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差异所产生的风险。具体来说双方可商定运用托收方式支付90%-95%的货款,余下的款项待进口商提货验货无误后再行支付,那么出口商为了顺利收回全部货款,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认真地备货,尽可能保证货物的质量。进口商还可以让出口商在交货前,先寄送一件样品作为交货的标准,这样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在发生货物质量问题进行贸易诉讼时,提供一个明确的凭证。

5.3风险发生后积极应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进口托收押汇中银行在进口商未付款时就先行放单,应派专人陪同进口商提货,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货物的动向,如果确实出现进口商所提取货物与合同不符,影响了货物的销售,那么一旦进口商发生道德风险则损失将转嫁给银行,此时银行应尽快将抵质押物冻结或监控,以便日后拍卖偿还债务,降低损失。

出口托收押汇中出口商若因进口商恶意诈骗未能顺利收到货款,银行垫款的偿还必然会受到影响,此时出口商应尽快与银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然后双方联合起来对进口商进行追索,同时通过法律诉讼,争取公检法部门的介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收回货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口商和银行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因其简便易行,常常备受青睐。与托收相伴发生的融资业务也确实为进出口双方收款和收货提供了便利,因此只有预先掌握并控制好托收融资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才能使这种融资真正给进出口商及银行带来满意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梁琦.国际结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高洁.国际结算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

[3]赛学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控制[J].浙江金融,2008(6).

[4]孙颖.防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对策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6).

[5]刘畅,高承志.浅论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信用风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3(8).

[6]和莹,叶莉,刘柳.浅论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风险[J].科技创新导报,2008(2).

[7]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课题组.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金融论坛,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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