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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及发展策略

2009-09-21周雯娟

时代经济论坛 2009年8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

周雯娟

摘 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成本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本文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劣势,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机会和潜在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SWOT;农村金融

一、小额信贷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持续、小规模的制度化和组织化金融服务。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始于上世纪70年代孟加拉尤努斯教授创办的格莱珉银行,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我国积极吸收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在国内推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和扶贫的有效工具,目前正在我国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在我国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994年到1999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实验和示范,主要是以项目的方式来推进;同时,该阶段主要是把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和工具来看待。其中最为典型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项目等。第二阶段为1999年到2005年,与前一个阶段相比较,该阶段政府开始介入小额信贷。同时,正规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领域,开始利用小额信贷的一些机制联合地方政府开展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至今,试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活动。除政府积极介入以外,人民银行大力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在全国开设试点,监管部门随即也推出了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框架。2005 年5 月, 中国人民银行在川、黔、晋、陕、蒙五省区启动所谓“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试点, 其后在试点地区相继成立了7 家“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2006 年12 月, 银监会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新政, 根据银监发〔2006〕90 号文,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引入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 进入银监会试点框架。小额信贷逐步从扶贫扩大到为农村广大农户和个体私营户及微小企业服务的范围。农村信用社现有8000多家法人机构,90%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目前的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为3千多亿元,贷款农户有7千万。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作为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内容之一,小额贷款公司的陆续成立,有利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农村金融长期面临的问题。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 信息和成本优势

大型银行基本定位于服务中高档客户群体,追逐大客户、大项目,其贷款管理技术、制度流程、运作模式、考评标准不适合农村小额信贷需求。大型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覆盖面低,信贷人员少,管理链条长,由于不够贴近基层,经营农村小额贷款运作成本很高,风险大。大型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对数量众多的相互独立、分散的农户、农村微型企业逐个进行风险度量。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小,分布广,农村微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若要做到信息对称,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调查信息的成本费用必然很高。此外,由于农户可能无力提供足够的合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又会使大银行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通常十分熟悉本地市场客户,在搜集客户信息方面比大银行更具有优势,更容易了解当地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信用水平和企业家素质,从而能克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

2. 利率定价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市场化利率,资金的价格由市场资金供应量和市场需求量来决定。平均贷款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目前,我国对存贷款利率仍实行严格的国家控制,人民币存款利率完全由国家制定,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也只能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实行较高的利率水平,最高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 倍,其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所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所具有的利率定价优势,不仅提高了自身的覆盖风险能力,同时也对周边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产生了平抑作用。

3. 灵活便捷优势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身处基层,贴近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能够根据低收入人群的特点提供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较低、运行机制灵活、审核批准程序手续简便,能够迅速做出信贷决定,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简单、快捷的金融需求,还可以依据客户特点开展个性化服务,放款速度比商业银行快。在风险控制方法的多样性方面,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也超过传统的商业银行。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劣势

1.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性质

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定了其资金来源,后续资金不足制约其发展。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这就大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使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无法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作看,由于资金需求旺盛,注册资本金难以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尤努斯在我国演讲中强调说:“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 否则等于砍断了它一条腿”。

2. 农村小额贷款风险大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大银行认为“不良”、“高风险”者,风险较大。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业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大、收益低,分散的农户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收益更低。农业的低收益特征也决定了农村小额贷款比较收益较低。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机会

1. 政府重视和政策倾斜

从2004 年至2009 年每年的中央1 号文件都提出了要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中国银监会也从2007 年开始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工作。2008年试点扩大到31个省。各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民间投资的热情很高

英国现在注册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是1亿英镑左右,而根据我国银监会、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江苏省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民间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热情非常高,使得有些省不得不把注册资本这个门槛不断地提高,1亿甚至2亿注册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很多民营投资公司愿意进去。

3. 小额贷款公司有转成村镇银行的可能性

2009年6月18日,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选择。

(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挑战

1. 监管主体亟待明确,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被严格限定“只贷不存”,导致这些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地位尴尬,不仅导致监管缺失,小额贷款公司也无法金融维权。目前“行金融机构之实”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冠以“工商企业之名”,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金融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由各省金融办进行监管。金融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业务,省级政府金融办不具备基本的监管能力,难以独自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缺少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后台支持。

2. 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后民营资本会丧失对公司原有的控制权。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最重要的是商业可持续性。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可以解决商业可持续性问题。但是,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对民营资本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后必然丧失对公司的原有的控制权,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很失望。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外,还包括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目前尚无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

3.农村小额信贷的配套服务及信贷技术严重滞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低收入的农户和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微型企业,这些客户因为规模较小、缺乏风险抵押和标准财务资料,传统的贷款分析技术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农村抵押贷款面临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的困难,小额贷款公司推行联保贷款也很困难,风险难控制。如何解决小额信贷的贷款定价、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如动产抵押、信用调查制度等难题,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战略

1. 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协同跟进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小额信贷的后劲。为了推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实现国家与地方政府、小额贷款公司、保险部门以及农户之间的相互协作。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家出台相关的有利发展的政策加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挥信贷服务“三农”的作用,保险部门认真做好后续的参与工作,地方政府根据农村的当前实际实行一定程度的优惠扶植措施,农户主动的进行借贷,正确的运用小额信贷这一金融服务工具为自己造福。其次是逐渐放松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管制, 引导其资金来源多样化,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或允许商业银行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发展 。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的标准,允许达到一定标准后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转化成村镇银行。

2. 完善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体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首先针对于小额信贷本身而言,应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细化发放贷款前调查走访工作,深入农村了解真实的农民生产生活情况,将贷款情况汇集成册,保持贷款记录的完整,发放贷款后还要随时对贷款进行审查,以确定贷款的良好充分的利用,减少农村小额信贷的不良比例。加强在农民间的法律道德宣传,在农村进行小额信贷的专题讲座,提高农民对贷款的认识,使得农民能够正确了解小额信贷,正确运用信贷资金,真正为自己谋福利。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严化贷款的细则步骤。对于出现自然或人为等造成的灾害时,可采用“贷款+保险”的方式,以免灾害破坏农民的整个资金链,也有助于控制不良贷款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避免操作风险, 确保健康发展。

3.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扶贫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应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协调一致,推动小额贷款健康有序发展。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 使其有一个宽松的生存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制,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努力创造一个人人诚实守信的宏观环境,完善农村信用体制建设。

参考文献

[1] 朱大峰.基于SWOT 分析下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探究 [J].《经济师》 2009(2).

[2] 王维.江苏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与创新[J]. 金融纵横,2008,(10).

[3] 刘安琪.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J].安徽农村金融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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