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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背景下对档案管理实践的再思考等

2009-09-15

北京档案 2009年8期
关键词:隐私权档案管理政府

公共管理背景下对档案管理实践的再思考

丁华东、沙菲在《中国档案》2009年第7期撰文指出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在整合社会各种力量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手段,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品质,有效增加并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产品的管理活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学习和借鉴公共管理改革的经验,已经逐渐波及档案学领域。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既是公共管理的特定对象,也是践行公共管理的特定领域,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档案管理部门承担着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档案实体管理部门都是公共管理体系内的管理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公共管理活动,分担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而档案管理要融入公共管理,其社会基础便是要实现档案管理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的转变。这主要表现在20世纪后期公众对档案认识的根本变化和档案管理社会观念的增强。在普通公民看来,档案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而且更多地还应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地方感和集体记忆。作为国家事业组成部分的档案事业也在逐步向社会拓宽。

社会转型的深化、治理型政府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关注民生政策的引导,都在推动着新时期档案管理职能的转变。因此作者建议:首先,在档案研究中引进和强化公共管理概念。公共管理理念(论)对档案研究的启发主要在于以积极参与的精神,将档案管理融入社会管理之中,密切与社会的互动。其次,要实施积极的档案政策。围绕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档案领域要从宏观层次采取积极的档案政策,进一步转变档案机构的职能与角色,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组织体系和公共资源建设,深化档案部门的“社会关怀”,是档案部门的明智选择和实现与公共管理接轨的具体举措。

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共性与差异

匡定发和吴文革在《档案学通讯》2009年第3期就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共性与差异进行了探讨。

首先是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共性,作者概括了六个方面。第一,战略性和政治性的社会地位相同。第二,客体对象具有同源性和无密性。第三,义务主体履行职能的政府主导性。第四,开放方向和服务对象同一性。第五,基本要求相近。第六,目的、目标或结构相同。

其次,作者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之间的差异。其一,主要目的有差异。义务主体的主要职能不同,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目的是由差别的。其二,客体对象同源但内涵有别。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客体对象在信息属性上具有同源性,都属于信息资源范畴,但政府信息与档案在内涵上的较大差异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内在差异性。其三,方式、程序和便民性差异较大。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各种媒体和场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与信息内容是全部同时公开,具有直接性。其四,时效性要求差异很大。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要求很高。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初探

周园在2009年第2期《档案》上撰文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在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寻求利益平衡。为此作者提出了五条公开个人信息的原则,即免予公开原则、对本人公开原则、裁量公开原则、意见征询原则和分割使用原则。同时提出了四项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即信息审查机制、信息修正机制、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救济机制。

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构建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框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隐私权的部分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以提高行政机关作为的规范性,减少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规的随意性,防止对权力的滥用,有效平衡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机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存在漏洞,需要完善。第一,设置“个人信息存在否定制度”。第二,隐私权保护有其特殊性,国际上对其保护趋向于单独立法。第三,建立信息公开审查会制度。

加强企业档案保密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一些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想方设法窃取对方的机密。加强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日显重要。韦红庆在《档案管理》2009年第3期上发表文章,就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通过大力宣传《档案法》、《保密法》、《合同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人员牢固树立四种观念:一是树立企业秘密就是效益的观念;二是树立企业保密就是“保发展”的观念;三是树立企业保密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而且也是保企业和职工自身利益的观念;四是保守企业秘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的观念。

二、做好档案的定密与调整工作。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推移和文件贯彻情况变化的。确定正确的密级,不仅有利于档案管理,更有利于管理工作中的保密。健全档案保密制度,重点应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调整和划定密级期限制度;二是与保密工作部门加强工作和业务联系,建立调密通知单制度;三是建立涉密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企业涉密档案的管理。首先做好档案库房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其次加强制度建设。第三提高密级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处理好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既要重视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又要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征集档案信息记录的重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随着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两个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老物件”通过征集进入档案馆。邢淑霞针对这种现状在《山西档案》2009年第3期撰文指出不能忽视记录档案征集中档案背后的故事。

一般来说,档案馆有意识、有目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收历史档案的过程,被称为征集档案。所谓档案信息记录,就是对档案形成过程(包括档案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档案形成情节)、档案流传(入馆前档案的流传经过、情节)、档案馆收藏(入馆时的状态、鉴定等)的各个环节的原始情况、原始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收集并进行鉴定、记录形成的材料,同所对应的档案一同入馆归档。

随着征集档案深度和广度的增加,入馆的档案数量与日俱增,档案信息登记显得越发重要。建立征集档案信息记录,有利于提高档案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提高征集档案的质量;有利于增加档案的文物价值;有利于增加档案潜在的教育价值;有利于为科学研究、库房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而且建立征集档案信息记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只要对负责征集档案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熟悉有关档案信息登记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就能随时做好档案信息的记录、收集、考证工作。但是在建立征集档案信息记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以下问题。一要规范档案信息记录内容,二是征集档案信息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翔实,三要对征集档案记录进行检查、监督。

有些人不宜喝冰镇绿豆汤

绿豆不但是食品,也是一味中药。中医认为,绿豆性凉、味甘,有清热解毒、消暑除烦、止渴健胃的功效。夏季暑热盛行,绿豆汤是我国民间传统的解暑佳品。中医认为,绿豆具有消暑益气、清热解毒、润喉止渴的功效,能预防中暑、治疗食物中毒等。

现代医学研究也认为,绿豆营养价值较高,蛋白质含量比鸡肉还多,钙质是鸡肉的7倍,铁质是鸡肉的倍,磷也比鸡肉多,这些对促进和维持机体的生命发育及各种生理机能都有一定的作用。有关实验还表明,绿豆可能对治疗动脉粥样硬化,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和保肝等均有明显作用。

但寒凉体质者、老人、儿童、体质虚弱的人以及正在服用各种药物的人并不适宜喝绿豆汤。值得注意的是:绿豆汤也不宜喝冰镇的,否则会影响脾胃,造成脾胃失衡、腹泻,另外,绿豆必须煮烂。 杨凯艳《北京青年报》

20090707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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