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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伦理与档案信息法律同构初探(6则)

2009-09-02

北京档案 2009年7期
关键词:档案馆伦理法律

杨晓晴、李财富在2009年第3期的《档案学通讯》上撰文指出,目前档案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档案信息污染、隐私权被侵犯、侵犯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以及档案信息分配不均造成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即档案信息化的失范。针对这些失范,作者从档案信息伦理与档案信息法律同构角度来寻求良策。

首先,文章指出档案信息伦理存在两个弱点:一是从时效性来看,缘于档案信息伦理作用的实现取决于其成员在档案信息活动中所体现的道德风尚,档案信息伦理效用的发挥比较缓慢。二是从作用机制看,单纯的档案信息伦理由于其软约束性,完全依靠档案信息个体的自觉,往往在实践中难以贯彻持续。其次,计算机犯罪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手段及犯罪后果的隐蔽性都给档案行政执法设置了难以逾越的藩篱。同时,由于档案信息立法的社会环境和信息立法本身规律的制约,我国的档案信息法律法规建设仍存在着调整领域狭窄、立法落后于技术发展和档案信息环境的变化等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衍生了档案信息法律无法监管和规范的“空白区”和“盲点区”。因此,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档案信息伦理与档案信息法律的优势互补方为上策。

档案信息伦理法律化主要应该体现为引档案信息伦理规范人档案信息法律、以档案信息伦理支配档案信息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档案信息法律时,自然应考虑档案信息伦理的要求,把档案信息伦理规范渗透到档案信息法律规范中。广义上就是通过健康的档案管理利用舆论、优良的档案管理利用传统与人们的道德感相互作用和交融,形成一股贯穿档案信息活动始终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档案信息法律的制定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心理、道德习俗等方面的基础,同时为档案信息法律的实施提供社会大众在道义上、舆论上的支持。档案信息法律伦理化则主要表现为法礼并举、德法结合,力求通过档案信息法律促进档案信息伦理建设,从而强化档案信息法律与档案信息伦理的互补功能。

试论公共档案馆建设的困境及对策

吴广平、陈敏恰在《中国档案》2009年第6期中指出,我国公共档案馆建设存在观念错位和制度缺陷。这主要表现在:1、对公共档案馆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模糊不清,认为拓宽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即可成为公共档案馆,表现出认识上的浅表性。2、对公共档案馆追求外在的、形式上的硬件环境,认为为公众提供舒适的阅览环境,即可建成公共档案馆,表现出认识上的片面性。3、对公共档案馆建设,仍未触及其最根本的问题,即缺乏从制度方面解决档案馆的公共性问题。

为此需要对公共档案馆的建设进行制度调整。一、重新审定和修改档案法律法规,确立利于公共档案馆建设的法律制度。二、重新审定档案的属性,从制度和政策方面确定档案馆馆藏档案为公共产品。

“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

张元飞在《山西档案》2009年第2期撰文指出“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一种体现,但这种监督和批评一旦过当,就会变成网络暴力。其中“人肉搜索”变成网络暴力,并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成因主要有:一、部分网民过于情绪化,缺乏理性分析能力。二、网络虚拟性、匿名性特征,使得违法代价过低,而维权成本太高。三、某些商业网站缺乏职业道德,盲目目追求点击率,未尽到监管责任。四、中国社会一些传统的弊病,如缺乏法制意识、权型思迟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等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合成网络暴力形成的因素之一。五、与网络相关的法律体制不完善。

要防止网络暴力的蔓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区分网络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对网络传播领域进行监管。二、培养论坛“意见领袖”,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三、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四、加强网络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倡导文明上网。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力争建立健全网络法制。

口述档案信息质量评价研究

《档案与建设》2009年第4期张恺的文章就口述档案信息质量的评价进行了论述。首先作者对口述档案进行了定义。口述档案是直接由口述方式形成的档案,包括口述人对自己曾亲历、亲闻、亲见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对自己和周围重要人物的直接口述而成的对现在和未来有重大凭证参考研究价值的原始文件材料。口述档案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社会价值,对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基于档案信息质量评价中档案信息的内容质量、效用质量和集合质量提出了口述档案信息质量评价的指标,包括口述档案信息表达量的可理解性、口述档案信息表达量的准确性、口述档案信息符号转化信息系统质量、口述档案信息表达量获取的成本额以及口述档案信息表达量目标读者人均使用次数值。同时,作者指出在对口述档案信息进行评估时要注意把握口述档案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注意区分口述档案与其他形式的档案。

对档案馆“服务壁垒”的若干思考

管先海在2009年第3期的《档案管理》上就档案馆“服务壁垒”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其一是如何认识档案馆服务工作中“服务壁垒”的内涵与具体表现。从理论上讲,“服务壁垒”是指档案馆为了便于管理,没有考虑利用者的权利和实际需要,只是主观地制定出各项服务制度和措施并实施管理,造成拒利用者与门外的管理防护网。具体表现为:1、在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上,多数档案馆是在原有的框架里做文章,利用者对改变档案馆部分现有制度的愿望迟迟得不到积极地回应,很少有档案馆能对现有规章制度中侵害利用者尊严的条款做出根本性的修正。2、在对利用者服务工作上,设置人为的障碍与限制,人为地造成不平等的待遇。3、在档案馆档案资源组织方式上,对所收藏的档案信息资源缺少必要的宣传,对利用方式缺少必要的介绍。

其二是如何认识档案馆服务工作中“服务壁垒”的成因与危害。首先是成因有三点:1、在服务观念上,“重技术开发、轻服务开拓”,没有树立“利用者第一”的人性化服务观念;2、档案馆竞争意识差,人才存量少;3、从社会角度来看,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量偏低。其次是危害。档案馆服务工作中的“服务壁垒”侵犯了公众自由利用属于公共资源的档案馆资源的权利,极大地影响了利用者对档案馆资源的使用热情,造成档案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最终阻碍了档案馆的发展。

其三是如何克服档案馆服务工作中的“服务壁垒”。首先,在服务理念方面,必须认识到未来档案馆的差距是在服务的水平和档次上,要强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大服务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明确服务主体是利用者,档案馆属于客体。其次,在制度保证方面,必须认识到档案馆服务是一个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展开、立体化推进。第三,在强化服务方面,必须认识到档案馆的主要功能是为利用者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档案信息服务。第四,在提高素质方面,必须认识到未来档案馆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档案馆之间总体素质和技能的竞争。

这些食物不能生吃

一是鲜黄花菜。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进入人体形成氧化秋水仙碱,极毒,食用3~20毫克就可致死。

二是白糖。白糖中常有螨虫寄生,生吃白糖很容易得螨虫病。若螨虫进入胃肠道,就会引起腹痛、腹泻、形成溃疡,若进入肺内,会引起喀血、哮喘:若进入尿道,可引起尿路炎症。因此,白糖最好不要生吃,食用前应该进行加热处理(一般加热到,70℃左右保持3分钟就可以了)。

三是生蜂蜜。蜜蜂在酿制蜂蜜时,常常采集一些有毒的花粉,这些有毒的花粉酿进蜂蜜以后,人吃了生蜂蜜就容易中毒,另外蜂蜜在收获、运输、保管的过程中,又很容易被细菌污染。因此,生蜂蜜不可食用。

四是新鲜木耳。新鲜木耳含叶林类光感物质,生吃新鲜木耳后,可引起日光性皮炎,严重者出现皮肤瘙痒、水肿和疼痛。

五是生豆浆。饮用未煮沸的豆浆,可引起全身中毒。因为生豆浆中含有一些害成分,抗胰蛋白酶、酚类化合物和皂素等,抗胰蛋白酶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和吸收;酚类化合物可使豆浆产生苦味和腥味;皂素刺激消化道,引起呕吐、恶心、腹泻,从而破坏红细胞,产生毒素,以致引起全身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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