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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孔子诗论》第十七简新论

2009-09-01

中州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诗经

张 朵

摘 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孔子诗论》第十七简依次评论了《诗经》中的四篇作品,认为《齐风•东方未明》的语言特点是锋利尖锐,《郑风•将仲子》中女主人公想爱而又对舆论有所畏惧的心理值得肯定,《王风•扬之水》表达的是戍边士卒对妻子的强烈思念之情,《王风•采葛》表达的是丈夫对新婚妻子的深切恋情。孔子的这些评论,为辨正和澄清汉儒以来对这四篇作品的严重误读提供了最早依据。

关键词:上博简;《孔子诗论》;《诗经》;辨正;最早依据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4—0194—03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的陆续整理、分册出版,是21世纪初中国文化学术史上的盛大事件,有学者甚至将它的意义与20世纪初殷墟甲骨文、敦煌藏经洞的发现相提并论。其中,2001年11月出版的第一册中的二十九枚竹简《孔子诗论》尤为引人注目,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第十七简依次评论了《齐风•东方未明》、《郑风•将仲子》、

《王风•扬之水》、《王风•采葛》四篇作品,本文试依原次序讨论之。

一、孔子论《齐风•东方未明》

第十七简:《东方未明》有利词。

笔者以为,孔子对《东方未明》一诗的评论,不是从概括该诗主旨和诗意的角度着眼,而是意在指出该诗的语言特点或语言特点的某个方面的。所谓“有利词”,就是说《东方未明》这首诗中运用了锋利尖锐的批判性言辞。为便于分析,录《东方未明》原诗于此:

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

东方未晞,颠倒裳衣。倒之颠之,自公令之。

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

对读原诗,笔者以为,孔子的概括和揭示是颇为准确的。

前人对这首诗的主题有多种理解。西汉《毛诗序》认为,该诗是“刺无节也。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①;东汉《郑笺》具体解释为“挈壶氏失漏刻之节,东方未明而以为明,故群臣促遽颠倒衣裳”②;南宋朱熹《诗集传》综合《毛诗序》和《郑笺》的意见,认为“此诗人刺其君兴居无节,号令不时。言东方未明而颠倒其衣裳,则既早矣,而又已有从君所而来召之者焉,盖犹以为晚也。或曰,所以然者,以有自公所而召之者故也”③。今人闻一多认为,该诗是写“夫之在家,从不能守夜之正时,非出太早,即归太晚。妇人称夫曰狂夫”

④;程俊英《诗经注析》认为“是写一位妇女的当小官吏的丈夫忙于公事,早夜不得休息”⑤,等等。

不论对《东方未明》一诗的主题有多少不同意见,但诗中的语言暗含锋利尖锐的批判当是不难体会到的。如该诗的前两章都是在写被召者之所以深更半夜就匆匆起床,手忙脚乱中穿错衣裳,就是因为“公召之”、“公令之”。主子有令在催促,不管这个主子是国君、是官府、是农奴主,字里行间表现了对召人者的怨恨情绪则是毋庸置疑的。若如闻一多所理解的,诗歌是被召者的妻子所唱,她埋怨丈夫的早出晚归,骂丈夫是“狂夫”;再进而如程俊英所理解的,妻子不仅埋怨丈夫早出晚归,而且还怨他心胸狭隘,对家中的妻子不放心,折柳编篱笆提防妻子,还用怀疑的眼睛瞪妻子,那么,诗中所表现出的怨恨情绪就应是更为强烈了,因为诗中蕴含了作者对召者和被召者的双重怨恨。所以,孔子用“有利词”概括《东方未明》一诗的语言特点是颇为准确的。

二、孔子论《郑风•将仲子》

第十七简:《将中》之言不可不畏也。

笔者以为,孔子如上言论,不是对《将仲子》一诗主旨的揭示,也不是对其艺术特点的概括,更不是对其诗本事的讲解,而是表达孔子对主人公在爱情问题上表现出的“爱”与“畏”的矛盾心理所持的态度。

《将仲子》原诗为:

将仲子兮!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踰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

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踰我園,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

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很明显,《将仲子》是一首爱情诗,主要写女主人公在爱情问题上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她很喜欢对方“将仲子”;但另一方面,她又害怕私自约会被父母兄弟知道了遭责骂,又害怕别人说闲话,所以,一再劝阻对方不要爬墙到她家里来。诗歌每章的后两句依次规劝道:“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所谓“《将中》之言不可不畏也”,是说《将仲子》中女主人公所说的“父母之言”、“诸兄之言”、“人之多言”是不能不有所顾忌的。这是孔子借论诗表达自己的爱情观,从短短的一句话中,我们不难推测,孔子对诗中女主人公式的爱情是持宽容和理解态度的,他并未对她予以斥责。但是,孔子又主张青年男女相爱应该受到家庭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不能任情而为,当事人对外来压力应该有所畏惧。所以,他借用诗中的“畏”字,就主人公以对“言”的畏惧为由拒绝男方来会的做法表示了肯定。可见,孔子的爱情观在当时是比较适中的,也是比较实际的。从孔子这句言论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他虽未正面解诗,仅借此表达了自己的爱情观,但并未偏离诗歌本义。他重视诗歌的教育作用,又不一味把诗歌义理化,这是难能可贵的。正如马承源所说:“孔子在《诗论》中从未出现过像《小序》那样将诗的内容极端政治化,孔子论辞的着重之处在于体认诗句所具有的教化作用。”⑥

可惜的是,孔子之后,历代儒者对《将仲子》一诗的解释,就比较偏颇了。如,西汉《毛诗序》认为:“《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⑦《毛詩序》之解,坐实诗本事,实与诗本义不相干,正如黄怀信所说,唯因诗中有一“仲”字之故,《毛传》注“仲子”为“祭仲也”。三家《诗》与《毛诗》无异议。东汉《郑笺》更是整合《左传》“郑伯克段于鄢”一节文字而来,离本义更远。唐孔颖达疏则为阐明《毛诗序》也不惜曲意附会。至南宋朱熹《诗集传》,则引郑樵说,称为“此淫奔之辞”。其虽以理学家的口吻斥责诗人为“淫奔者”,但毕竟明确指出是男女爱情之诗,比《毛诗序》和三家《诗》前进了一大步。清姚际恒《诗经通论》说:“此虽属淫,然女子为此婉转之辞以谢男子,而以父母、诸兄及人言为可畏,大有廉耻,又岂得为淫者哉!”⑧正如程俊英所说,姚氏以反朱熹的面目出现,为诗中女主人公去掉“淫奔者”之污的同时,又为她带上了“大有廉耻”的枷锁,歪曲了主人公的真实形象,其精神实质与朱熹是一致的。应该说,历代儒者对《将仲子》的认识,都不如孔子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

三、孔子论《王风•扬之水》

第十七简:《扬之水》其爱妇悡(烈)。

《扬之水》在《诗经》中共有三篇,分别在“王风”、“郑风”、“唐风”之中,此处孔子所论当为“王风”,其他两首内容与孔子所论相去甚远。汉代以来,以至于当今学者,对于《王风•扬之水》的诗意理解似乎都有偏差,未能真正切合题旨。为说明这一点,不妨先录《王风•扬之水》原诗如下:

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扬之水,不流束楚。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甫。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扬之水,不流束蒲。彼其之子,不与我戍许。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用今天的大白话说,第一章意思就是:河水激扬啊却漂不去一捆柴;我的那个新婚的她呀,却不能到“申”这里来;我好想你呀好想你!不知哪月才能回去见到你?

后两章除让新婚妻子来到的地方“甫”、“许”与第一章中的“申”不一样外,诗意全同。很明显,《扬之水》就是一首戍边战士思念新婚妻子的诗。古代以“束薪”即一捆柴代指新婚,全诗表达的爱妻思妇的感情非常强烈。

但是,汉代以来学者的解释与该诗本意有很大偏差。西汉《毛诗序》称:“《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⑨此解所言的时代背景虽与《扬之水》相合,但诗中只写了戍卫战士的强烈思妻之情,并无怨恨戍守之意,更不能坐实到“刺”当时的国君“平王”。若如此推解诗意,则未免拐弯太多。鲁、齐、韩三家《诗》与《毛诗序》无异议,都是对诗意的曲解。唐孔颖达《疏》云:“政教颇僻,彼其之子在家,不与我共戍申国,使我独行,偏当劳苦。”⑩这里又把怨恨的对象指向了不来接替自己戍守的人,这一理解更是张冠李戴。诗中的“不与我戍申”等,只是泛指不能来到自己身边,不宜坐实为戍守其地。南宋朱熹《诗集传》承袭《毛诗序》“怨刺”说,综合史料阐释道:“平王以申国近楚,数被侵伐,故遣畿内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诗也。”(11)朱熹释“彼其之子”为“戍人指其室家而言也”(12),始正前人之误,可谓确解。可惜朱熹的观点又遭后人质疑,清蒋悌仍认为是怨别人不来接替戍守,称古代征戍的士兵没有携妻室同行的道理。殊不知作者仅泛称妻子不能来到身边而不应坐实。清方玉润仍未跳出“怨恨”思维,坚持“戍守征调不均”说,自然仍将“彼其之子”理解为应来接替的戍卒。

直至当代著名《诗经》学家高亨、陈子展,也没能跳出《毛诗序》、孔《疏》的解诗思路,仍不承认朱熹的“彼其之子”之解。高亨《诗经今注》承《毛诗序》云:“(平王)强迫征发东周境内人民,到这三个国家去帮助守边,担任这种兵役的劳动人民唱出这个歌,以示反抗。”(13)陈子展《诗三百解题》弘扬孔《疏》云:“彼其之子当是指不与我同戍之人,他们偏能逃避了兵役。”(14)对《扬之水》题旨的研究,几千年后还在外围打转,确实颇为遗憾。相比之下,程俊英的研究总算向《扬之水》的题旨贴近了一步,认为“这是一首戍卒思归的诗”(15)。但可惜她没有把士兵“思归”的真正原因作为研究方向,再前进一步,而是在介绍了平王派兵戍守三个小国的历史背景后,却又向传统研究方向走去,说:“可是王都地小人稀,派去的兵士到期不能回乡,大家怨恨思归,就作了这首诗。”(16)其解“思归”的落脚点,仍回到了“怨恨”不能归上。程氏的可贵体现在,她不再把不能归的原因归结于平王“征调不均”上,并接受朱熹的观点,将“彼其之子”解为“指作者所怀念的人”。但因她把“彼其之子”确认为是作者所深深怀念着的新婚妻子,而不是应该来接替守边的士卒,翻译全诗无法找出“怨恨”的诗句,这便与她所立的“怨恨”主题相抵牾,于是程氏不得不借清人文融的误论把这首充满激情的诗歌的艺术特点误定为“含蓄”:“本怨戍申,却以不戍申为辞,何其婉妙”,“诗人负羽从军,身处异乡。室家不见,生死相望。对水惊心,折薪断肠,百感交集,岂不悽怆!胸中塞满了独戍异地的怨思,但唱出来的歌词却是不怨恨久戍”(17)。其实,这位戍卒作者抒发的原本不是怨恨戍边的感情,当然也就不可能从诗中看出这种感情。情感热烈是这首诗的风格,恰恰与“含蓄”相反。总而言之,所谓怨不能归,是因征调不均,由征调不均,又怨到周平王戍边决策,等等,都是历代研究者在诗歌之外延伸出来的义理之解,并非诗义本身。

我们回头来看孔子最早对《扬之水》诗意的讲解,“《扬之水》,其爱妇悡(烈)”,即《扬之水》表达的是戍卒强烈的爱恋妻子的感情。孔子对《扬之水》题旨这一概括是多么准确而深刻!短短4个字,可休止千年的误读与纷争,功莫大焉。

四、孔子论《王风•采葛》

第十七简:《采葛》之爱妇【切】。

《采葛》原诗为: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西汉《毛诗序》判其题旨为:“《采葛》,惧谗也”(18)。三家《诗》无异议。我们对读原诗,可以发现这种理解很明显是穿凿附会,并且标首句为“兴也”,亦误。《毛传》云:“葛,所以为絺綌也。事虽小,一日不见于君,忧惧于谗矣。”(19)东汉《郑笺》云:“桓王之时,政事不明,臣无大小,使出者则为谗人所毁,故懼之。”(20)可见《传》和《笺》皆阐发《毛诗序》谬说,且愈阐释愈具体坐实,愈坐实则愈显其谬。至朱熹《诗集传》,始反《毛诗序》而趋向正解,云:“赋也。采葛所以为絺綌,盖淫奔者托以行。故因以指其人,而言思念之深,未久而似久也。”(21)朱熹改标首句“兴”为“赋”是正确的,其分析该诗“思念之深,未久而似久”的言情特点也是准确的,但其指出该诗为爱情诗的同时,却又板起卫道者的面孔,斥其女主人公为“淫奔者”,则确实过分。

今人实多从朱熹说,视《采葛》为一首情诗,无疑已得正解。但具体到被怀念者何人,似都认为是一位姑娘。如余冠英《诗经选》仅笼统将被怀念者判为女性,云:“诗人想象他所怀的人正在采葛采萧,这类的采集通常是女子的事,那被怀者似乎是女性。怀者是男是女虽然不能确知,但不妨假定为男,因为歌谣多半是歌唱两性爱情的。”(22)程俊英《诗经注析》则明确指出被思念者是一位姑娘,云:“这是一首思念情人的诗。这位情人可能是一位采集植物的姑娘,因为采葛织夏布,采蒿供祭祀,采艾以療疾,这些在当时都是女子的工作。”(23)余、程两人之解代表了学术界的通常看法,似无异议。

但《孔子诗论》的发现表明,作为最早论《采葛》者的孔子对该诗的题旨另有高论。所谓“《采葛》之爱妇【切】”,是说这是一首写少年夫妻爱情的诗歌,表达了丈夫对新婚妻子的深切爱恋之情。孔子对《采葛》一诗性质的判定,已确证汉儒解诗之谬;同时,虽与今人的“情诗”说大体相同,但毕竟夫妻之爱与情人之爱还是有所区别的。笔者倒更倾向于孔子之解。所谓“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是说新婚妻子到地里采葛去了,回家晚一点,一天不见,丈夫便思念得不得了,就好像分开了三个月。后两章依次类推,诗意当大体如此。可见丈夫的爱妇之切。

笔者以为,孔子对《王风•扬之水》思妻、《王风•采葛》恋妻主旨的揭示,对《郑风•将仲子》女主人公爱而有所畏惧的爱情态度的肯定,对《齐风•东方未明》锐利语言风格的概括,不仅是评论这四篇作品的最早言论,也最切合作品本义。上博简《孔子诗论》第十七简为辨正汉儒以来对这四篇作品的种种误读和曲解提供了重要依据,其启发意义不可低估。

注释

①②⑦⑨⑩(18)(19)(20)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50、350、337、331、331、333页。

③(11)(12)(21)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59、44、44、46页。

④闻一多:《闻一多全集》(四),开明书店,1947年,第50页。

⑤(15)(16)(17)(23)程俊英:《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第272、201、202、202、221页。

⑥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47页。

⑧姚际恒:《诗经通论》,中华书局,1958年,第101页。

(13)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99页。

(14)陈子展:《诗三百解题》,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4页。

(22)余冠英:《诗经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第77页。

责任编辑:采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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