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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MAI看国际投资多边立法

2009-07-08卢蓉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
关键词:东道国跨国公司谈判

卢蓉蓉

摘要国际投资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全球范围内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相关多边立法,虽然OECD曾经尝试制定过MAI,但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其对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还是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从MAI失败的内外因、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应涵盖的内容以及中国应采取的立场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MAI国际投资多边立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52-0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贸易、投资自由化呼声的日益高涨,与此同时,关于投资方面的国际立法相对却比较落后,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投资协定。对此,国际社会上有不少组织也进行了相关努力,试图填补这样的空白。20世纪90年代,OECD成员国经过4年准备和3年谈判形成的《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缩写为MAI)就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多边投资协定,虽然MAI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其对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仍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MAI失败的主要原因

由OECD制定的MAI于1998年宣告失败,从宏观上看只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从内因方面来看,失败的主要原因有 :1.MAI制定的标准过高, OECD的成员国家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因此有人戏称OECD为“富人俱乐部”,由这样一个组织指定出来的完全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情况的标准。2.谈判各方存在着大量的争议,谈判的过程相当复杂。例如,欧盟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例外,即要求为推进单一市场的形成和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而实施的措施,可以不适用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则,但该要求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3.制定时间压力比较大。MAI谈判原计划于1997年4月结束,但由于NGO先后提出的环境、劳工以及“文化例外”问题,使得谈判一拖再拖。4.MAI的谈判完全不透明,可谓是“闭门造车”,其谈判一直是在OECD成员国内部秘密进行的。

从外因方面来看,失败的主要原因有:1、1998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各个国家只考虑本国的利益,而未从整理利益的大局考虑,使得MAI的谈判难以继续。2、NGO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反对MAI的热潮。3、MAI允许的各项保留,以及将跨国公司最为关心的税收问题排除在MAI范围之外等原因最终使得跨国公司改变其支持MAI的态度。

二、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的内容和范围

(一)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应当将规范投资主体的行为作为一项重点

现如今跨国公司已经占据了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很多重大的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部分,其对东道国的影响似乎与日俱增。20世纪90年代相继出台的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立法却似乎都在刻意地回避规定跨国公司应承担的对东道国的义务。

未来的国际投资多边立法中,在有关投资待遇、投资保护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规则已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合理的投资环境的前提下,有必要将对投资主体,尤其是跨国公司这类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作为立法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从而进一步确保整个世界投资环境的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二)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规制的国际投资措施应当尽可能全面

投资措施涵盖的领域除了包括货物贸易之外,还应当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在现代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的背景下,服务贸易对人们的生活正产生深刻的影响力,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投资措施除了限制性的投资措施,鼓励性的投资措施也应当被规制。发展中以及一些最不发达国家通常会通过一些激励措施来吸引外资,从而使本国经济得到发展。若不对这些鼓励性的投资措施进行规制的话,同样可能会产生恶性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

从上述对MAI失败的原因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没有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是导致其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在未来的国际投资立法中,除了考虑到发达国家要求投资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之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

三、中国应积极参与未来国际投资多边立法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尽管中国参与国际投资多边立法势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无论是基于短期利益还是长期利益考虑,中国均应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多边立法。

从短期考虑,中国目前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的东道国。首先,中国通过参与国际投资多边立法可以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及增加其利用率。其次,通过在国际投资多边立法的谈判中进一步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处理好内外资的关系。再次,中国参与了多边立法,有利于节约与各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成本。第四,中国通过谈判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对国际直接投资措施进行规范,尤其是对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最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是现阶段的重点,中国通过参与投资的多边立法有效的抑制这种恶性的外资激励措施,使形成稳定合理的国际投资环境。

从长期来看,中国正在由投资小国向投资中等国家过渡。第一,中国参与国际投资多边立法,有利于创造一个稳定可靠透明的外资环境,便于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第二,参与国际投资的多边立法,通过立法中的非歧视原则能够有效地避免东道国等对中国企业的歧视,这样有利于中国企业进驻其他国家市场。第三,中国参与投资的多边立法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可能面临的非商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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