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2009-06-22吴丽美

活力 2009年4期
关键词:签合同承包地农村土地

吴丽美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尤其是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种田效益显著提高,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上半年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在全县进行了专题调研。2005年末全县各级仲裁部门受理土地承包纠纷633起,其中仲裁解决113起,调解解决的520起。2006年受理585起,其中仲裁解决133起,调解解决452起,2007年上半年受理432起,其中仲裁55起,调解解决377起。因土地纠纷上访、集访的占整个农村上访、集访案件的80%。农村土地纠纷已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土地纠纷的类型

1.因外出包地、外出打工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过去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提留款。农民收效甚微,外出包地打工,自动放弃或口头协议不要地,村组集体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村里有的给签了30年合同,有的签了短期合同,少量的没签合同,现在在外的农民纷纷回乡要田要地,这种情况全县最为普遍,就占纠纷的80%。典型的青川乡石城村,属旱田村,二轮土地承包时全村外出农户达一半以上,去年全串连回村要地,矛盾非常激化,全县组成由公安、法院、信访、农委联合工作组深入调查、调解,合同认定、补签合同等方法来解决,平息了矛盾。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登记,也没签合同,二轮土地承包时谁种地谁就签了合同,比如说:六团东安村的三级地也叫创田在一轮土地承包时,每个劳动力分2亩,都没登到土地台账上,收成好的年交费用,欠收年就不交费,有些户由于该地不挣钱就撂荒,逐年被便利的农户开发种植,2005年以来产生效益后引发纠纷。多次来县里上访。另一种情况是30年正本合同与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不相符。比如延河镇的福山村在二轮土地展包时是顺延发包的,按一轮土地承包时的户签定的二轮合同,当时户在人不在的地都给签上,但是当时谁种该地谁又领到了土地使用证,造成同一块地一个人拿着正本合同,一个人有土地使用证,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

3.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严重失衡引发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一轮土地没分到土地的青年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够劳动力年龄村里又顺延没调整土地,村里机动地管理不严的村,新增劳动力与村要地产生的纠纷。这种现象也较为普遍,村村都有。

4.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一种情况是二轮土地承包前连房带地卖了,只签卖房协议,没签卖地协议而产生纠纷;第二种情况是口头协议,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还,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没回村要地,没签着合同,现在回村要地又拿不出流转证据;第三种情况是第三者甚至有的第四者再转包的,每次转包还伴有经济连条,延寿镇同福村有一起纠纷案涉及4者转包,中间还有一户死亡,经济连条已经断了,使得最后一个包地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处可要。

5.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里亲属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时有情绪的农民很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延寿镇长发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部分没签,村、屯干部种地多的有100亩以上,在他们不当村干部之前又都将自己地签入合同内,现在都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情况是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村里的五荒长期低价发包,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化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里不平衡产生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为了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据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总结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方法,仅供参考。

1.户在人不在、外出包地、务工农民回村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二轮土地延包中符合承包条件的。一种方式村里采取顺延方式延包的。应该说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如果村组织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种,如果没与别的农户签30年承包合同,必须将地还给外出农民;如果与别的农户签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要根据当时签合同的背景,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另一种方式是村里调整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没回村签合同的农户的土地作为地源补给别的农户,再回村要地就得村有地源的情况下给予补地。

2.对于农民已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因流转而引发的纠纷,可由村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如调解不成的,可经申请,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纠纷双方或一方不服裁决的,可在法定的时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定。

3.农民开垦的小开荒地因流转或侵权引起的纠纷,原则上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如自行协商解决不了的,与村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没签订承包合同的,由乡、村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的,村集体可收回该开荒地作为机动地管理。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对于无机动地或虽有机动地,但不宜调整的,应妥善解决无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编辑/刘佳)

猜你喜欢

签合同承包地农村土地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精准扶贫
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出台
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实现路径
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出台 看你是否符合领取补偿的条件
商场中五大经典骗局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我国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构成与计量
土地承包经营又添新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