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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6-21车建侯郑家顺

现代农业科技 2009年16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车建侯 杨 斌 郑家顺

摘要结合种子管理部门工作实际,总结了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种子市场管理对策。以期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关键词种子市场;问题;对策;云南石屏

中图分类号F3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6-0386-02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和种子市场的开放,市场上种子生产经营的经销户、代销户越来越多,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据统计,2009年石屏县种子市场共有87户种子代销户,代销着35家种子生产经销企业的“两杂”品种91个,其中杂交水稻品种41个,杂交玉米品种50个。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进入石屏县的种子生产、经销户和代销的杂交作物品种和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使种子市场管理工作量不断加大,管理成本不断增加。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为企业服务,让农户用上高产、优质、放心良种,成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

1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1.1市场上经营的部分种子未达到国家标准

经对石屏县种子市场抽查检验。均存在部分种子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其中种子发芽率未达国标要求的问题尤为突出。发芽率未达国标要求的种子2008年占2.1%,2009年占3.6%,呈现上升趋势。

1.2同一种子经营者同时接受多家种业公司的委托

石屏县种子市场普遍存在1个代销户同时接受多家种业公司的委托经营“两杂”种子的现象。据调查,有1户种子经营者共经销着15家种子生产经销企业委托的“两杂”种子,共34个品种。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对经销商接受委托的公司、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别未加以限制,但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经销户办理备案手续要求提供下述材料:加盖红章的企业委托书,并附复印件1份;加盖种子经营企业印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代销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代销的品种(含作物、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委托公司、计划代销数量)清单;植物检疫证书;种子质量检验证明(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购销合同(协议)。同时,要求备案的品种必须是经过国审或滇审,其他省审品种需涵盖云南并经1个生长周期以上的试种,适合推广的品种或滇特(红河)审定推广的品种。以上规定均没有对种子经销户的代销公司、数量、作物种类、品种数量加以限制,故导致1个种子代销者同时接受多家种业公司委托而经销多家种业公司种子的现象。在种子销售过程中。常出现受委托经营者将A公司的种子开成B公司的销售凭证,形成证据不清,一旦出现种子质量事故,给调查取证和索赔带来难度。

1.3有的种子经销户存侥幸心理

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有的种子经销户受利益的驱使,销售国家审定或省审定未涵盖云南适种生态区域的杂交种子,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损失。如2008年,石屏县部分种子经销商销售国审或省审未涵盖石屏适种生态区域的品种8个,其中销售量最大的冈优188品种,销售数量1720.0kg。栽种面积130.45hm2,经验收平均单产仅3549.0kg/hm2,平均减产5170.5kg/hm2,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较大损失,而农民的理赔追回损失工作难度很大。

1.4无证照销售查而不绝

有的经销户本身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但就自己村子大、面积广、杂交种子需求量大、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等特点,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采取乱引、乱调、乱进,低进、低售等诱惑手段,将不适宜本生态区域种植的品种种子销售给不明真相的农民。种后造成损失时,由于不懂法和碍于人际关系,难以维权,自认倒霉现象时有存在。

1.5有的品种标签不全,标识不清

在检查种子市场过程中发现,有的品种小标签上标注不全。许多种子标签上缺“品种审定编号”;有的种子标签上缺“产地”;有的种子标签上缺“生产年月”;有的种子包装上只有警示标志和红色有毒字样,而未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有的生产年、月、检疫证号等标识不清。由于有的品种标签不全、标识不清,给用神户选种、购种带来较大难度。

1.6种子管理经费和业务骨干紧缺

在种子市场管理中,一是没有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种子管理人员不能经常深入种子市场查验和指导。造成部分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二是没有种子质量检验仪器配备经费,必要的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不能及时配置购齐,给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三是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不足,种子质量检验员不能及时检验出市场销售的种子质量好坏,难以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

另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编制压缩,基层种子市场管理人力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对种子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全面,在具体工作时难以妥善解决问题,容易导致不法商贩钻空子,给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2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2.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种子管理队伍肩负着辖区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种子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由于种子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必须在稳定种子管理队伍的同时,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将种子执法人员培训、锻炼成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既讲原则,又能准确执法;既能秉公办事,又不误伤经营者的复合型人才。

2.2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业务培训

目前市场上的种子经营者都经过培训,并持有种子经营上岗证。但多数经营者是以盈利为目的,且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较低。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即种子销售前对种子个体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守法经营和基本农技知识,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种子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经营种子。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经销的种子坚决不予销售推广。除按要求备案登记才能销售外,还应向购种农户开好种子质量保证单,建立健全种子经销档案,并对自己所经营的种子标签内容负责,逐步扭转纯粹为盈利而经营种子的不良观念。农技知识包括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早、中、晚品种的区域适应性;种子浸种消毒和催芽处理技术、栽培技术等。并要求经营者对自己所销售的种子要有一定程度的售后跟踪服务。

2.3广泛宣传,提高种子使用者的素质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特别是在“走近三农”活动中,普及种子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种子使用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用种户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如何识别真假种子,如何识别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掌握种子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正确购买种子,教育农户在购买种子时,要

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购买种子后,要将包装袋、信誉卡和发票等依据保存好,逐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使制售假劣经营者没有立足之地。从根本上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2.4加强多家委托管理

为避免多家种业企业委托带来的混乱,在种子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事前监管,尽量减少多家种业企业委托的现象,建议同一经营者只能接受1~2家种业公司的委托;2家种业公司委托的,要求经营者做到:2家种业公司的每批种子都必须分开堆放,有效凭证和经营档案的建立必须各家种业公司严格分开,使2家种业公司的种子及档案清楚明晰。

2.5严格品种管理

未经审定或审定不涵盖云南或不适宜本生态区域种植的品种坚决不予销售、推广。石屏是杂交稻品种推广栽种的次适宜生态区域,由于大面积栽种杂交稻的生态区域海拔较高(1400~1450m),气温相对偏低,年均日平均气温约17.8℃,如推广栽种适应性稍差的杂交水稻品种,往往会因幼穗分化期、抽穗期、扬花期的低温出现而造成结实率低,空秕率高,从而导致大幅度减产,给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长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必须实行新品种试种制度,试种制度必须按《省农业厅关于执行新品种试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确保引进推广的新品种能适应本地区的生态类型。

2.6加强种子质检设备建设,严格种子质量监管

不合格种子的使用会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县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肩负着本县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和裁定种子是否能够应用于生产的重任。由于经费紧缺,目前县级种子质量机构的检验仪器设备陈旧落后,残缺不全,长期得不到改善,严重影响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开展,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经费,建设种子查验设施,购全种子质量检验所需的议器设备,以适应种子形势的发展,促进种子质量的提高。严格种子质量管理。一是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检疫、贮藏、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加强对种子市场抽查检验,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生产、经销假劣种子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四是实行召回制度,在种子市场抽查检验中,发现有缺陷的种子要实行召回制度,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7严格种子标签管理

种子标签代表该包种子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是否审定,是否经过药剂处理等内容。是使用者是否购买种子和维权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市场部分种子标签不全、标识不清的问题,应严格种子标签的管理。标签标注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第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种子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等。凡是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全者或标识不清者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否则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2.8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财政预算经费,强化保障措施

为搞好种子市场管理,要补充人力,恢复县级种子管理站10~12人的编制,强化队伍建设;财政要预算工作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种子市场检查,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杜绝假劣种子上市,确保广大农民的利益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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