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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资本枭雄的陨落

2009-06-15陈晓峰

决策与信息 2009年6期
关键词:法律

陈晓峰

顾雏军,“顾氏制冷剂”的缔造者。他用几亿资金吞并了市值几十亿的企业,上演了“四两拨千斤”的并购神话。有人说他是中国第一代“资本运作高手”,有人称他为中国的“资本教父”。但是在法律风险面前,他自己把自己打到了。

疯狂并购:成功亦是灾难

对于上市融资,顾雏军怀着强烈的追求。他曾和身边的人说:“我不忙虚的了,一定要搞到上市才行,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不成功就蹲监狱!”

1996年,顾雏军来到香港。在那里,顾雏军开始谋划搭建自己的资本运作平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顾雏军并没有启用“格林柯尔”的名字,在此之前,他在惠州、北京等地,都是以“华望”来命名自己的公司。真正启动资本运作,是在加拿大注册成立格林柯尔(加拿大)公司后开始的,之后的一系列资本运作也是围绕这家公司进行的。

在港期间,顾频繁和香港金融机构接触,谋划在香港上市。2000年7月,格林柯尔成功登陆对经营业绩、规模都要求不高的香港创业板,顾雏军资本“旗舰”终于浮出水面。

2001年,顾雏军控股的顺德市格林柯尔公司斥资5.6亿元,收购了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广东科龙电器20.6%的股权。熟悉内情的人士表示,顾雏军是在入主科龙3个月后才支付收购款的,实际上他只花了极少的钱就“买下”了科龙,甚至有人认为,顾是入主科龙之后,用科龙自己的钱去支付收购款的。

随后,一系列的惊人并购扩张,在科龙蔓延开来。

以每隔半年的速度,顾雏军收购了另外三家国内上市公司,共动用资金7亿元左右。

2003年5月,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07亿元收购了当时国内另一冰箱产业巨头美菱电器20.03%的股权。

2003年12月,新登场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斥资4.18亿元,收购亚星客车60.67%股权。

2004年4月,收购势头势如破竹的格林柯尔又下一城,借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1.01亿元的价格入主ST襄轴,持有29.84%股权。

2004年1月25日,格林柯尔在北京高调宣布,已全资收购两家欧洲汽车公司——盖茨国际(Gates International)在法国莱维斯的汽车管件工厂和雷莱德产品发展公司(Leyland Product Development Ltd)。

此时的格林柯尔系已经形成了以冰箱、空调、制冷剂为主的家电产业链,以及汽车产业链两大产业阵营的产业平台。

为何顾雏军并购的速度如此之快?如此聪慧之人难道不知道并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投资行为?难道不知道其中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顾雏军此时已经丧失了理智,他完全站在一个投机者的角度看待问题,他仅仅看到远方的目标,却从不低头看看脚下的路是否平坦,是否充满陷阱!

无可置疑,顾雏军确实具有非凡的商业头脑,他利用复杂的海外控股结构及内地香港两地的监管制度差异,成功地将企业内部的成本与利润中心相分离,并将后者“装入”自己的香港上市公司,成为一架无须承担任何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利润机器,在上市后迅速创造出“赢利奇迹”;在对科龙及其后的一系列收购中,顾雏军则利用个人掌控的广东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及扬州格林柯尔等一系列私人公司作为平台,挪用科龙等上市公司资金为私人公司收购股权,最终完成顾个人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

在这一过程中,顾雏军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甚至已经走近牢狱的边缘。只不过顾雏军一直确信:政府权力大于行政法规,只要有了政府的配合,某些市场政策乃至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绕过”甚至推翻的。

然而,监管机构的“特殊巡查”乃至随后的立案调查,无疑冲破了顾雏军的心理底线,翻遍自己的“潜规则手册”,他可能要悔恨莫及了。

智维律师评析:

顾雏军想借用法律和监管的不力从而顺利地把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一步步满足自己的个人私欲,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在收购过程中许多行为已经是违规甚至是违法了,他没有及时地预料到法律风险的严重性,幻想着依靠对政府需要的尽量满足来规避风险,但是他失算了。

事实上,顾雏军案并不是一个非常特殊性的案件,我们相当多的企业家似乎都确信顾雏军的经商哲学,那就是将政府官员或政府等同于法律,认为只要满足了政府官员和政府的需要,一切法律都可以践踏在脚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人终将无法逃脱失败的命运。

黯然出局:成也资本,败也资本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顾氏王国”以资本为起点,也以资本为终点。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展开调查。

2005年7月29日,已在北京奔走公关多时的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46岁的顾雏军由此出局。

2006年7月16日,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其中,对顾雏军予以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证监会同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了科龙电器案相关内容,从而揭开了顾雏军团队为科龙公司虚增利润涉嫌犯罪事实的一角。

2006年11月7日,由于追加指控和被告而被数度延期的顾雏军案在佛山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因为摔伤而坐轮椅出庭的顾雏军突然向法庭提出三项紧急申请:一是要求法庭允许不少于20家媒体旁听公开审理;二是申请法庭公开本案全部材料;三是将他给有关部门的公开信作为证据,并予以公开。并声称若不获准,将从12日起绝食。

这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值得玩味的一幕,他显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显然也担心有“利益集团”控制的司法机关会不公正裁决,他想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来而达到揭露“真相”的目的。

庭审中,顾雏军对于指控的四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产罪、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大都未予否认,但均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庭审中,顾雏军多次强调,格林柯尔进入科龙以后,上缴政府的税收从2001年的2.1亿元持续增加,从2002年的3.5亿元、2003年的4.5亿元增至2004年的5.6亿元。虽然,“税”是“税”,“罪”是“罪”,缴税不能抵罪,但是顾雏军连这个基本常识也不清楚。

2008年1月30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不仅如此,巨额的民事赔偿也未放过他。

早在刑事判决到来之前,2007年9月13日,法院就一审判决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公司向江西科龙合计赔偿1.65亿元。

2008年10月14日,法院又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及其旗下公司广东科龙合计赔偿1.8亿元。

虽然由于一些证据的缺乏,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对顾雏军挪用广东科龙资金的事实未予以认定,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据此提出,此次的民事判决与2008年1月对顾雏军的刑事判决相冲突。但令人可叹的是,由于顾雏军名下的财产早已被冻结,无法缴纳诉讼费,即使有异议,也无力提起上诉。

至此,曾经叱咤家电江湖的资本枭雄顾雏军,颓然陨落了。

智维律师评析:

任何一个结构尚不完整的社会,都存在“潜规则”,只不过是“潜规则”和“显规则”孰重孰轻,或者“潜规则”最终将走向“显规则”罢了。但是,如何游离于“潜规则”和“显规则”之中,或最终不触犯“显规则”,可能就需超凡的智慧。

顾雏军是一名谙熟中国“潜规则”国情的资本高手,但是他缺乏对法律的真正理解和认识。顾雏军可能对商业风险有一定的把握,但是他不一定对法律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当然,也更不清楚商业风险总会转化成为一种法律风险。顾雏军最终品尝了自己酿造的苦果——巨额民事赔偿和失去人身自由。

这是一个法商结合的时代,任何商业活动或商业利益的实现,都应该在法律的范畴内进行,同时,商业活动本身也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企业家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如谚语云:“犯罪能够获取巨额利益(如抢银行),但是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选择去做。”

有人说,顾雏军是被舆论打倒了,但是分析案件的实质,顾雏军是被自己打倒了,或者说是被法律风险打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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