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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强化医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009-06-10李宗霖曾庆发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法律素养

李宗霖 曾庆发

[摘 要] 培育医学院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强化其法律素养,对培育新型医护人才,推进依法行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医科大学生;法律素养;强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09)02-0080-03

[收稿日期] 2009-01-12

[基金项目] 2007年郧阳医学院中青年基金资助项目(2007ZQY02)

[作者简介] 李宗霖(1982-),女,郧阳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助教,法学学士,研究方向:思想道德和法律的教学;曾庆发(1962-),男,郧阳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学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

一、强化医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当前,医患纠纷在医疗工作中屡屡发生,多方原因中,部分医护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名医护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护技能,为患者解除病痛,还应具有必备的法律修养和高尚的医德医风,维护社会公益,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这些能力和素质,都需要在大学阶段逐步培育形成。医学院校是培育医护人员的主要阵地,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也是为国家培育新一代合格医护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近几年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法律课程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社会对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呼求中,医学院校对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一定法律素质,又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新型医护人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医学是个特殊的学科,社会和广大患者对其从业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一名医护人员不但应具备普通公民的法律素质,还需要担负救死扶伤的职业责任。如何把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育更加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使其彰显出更大的威力,是需要医学院校不断探求的。

素养,不同于技能的简单学习,是将知识掌握后,内化为自身的意识、习惯和能力。医学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医学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从法律意识层面来看,这是法律素养的主观方面和深层次要求。“法律意识,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有机综合体。”[1]“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动力。”(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日期1994-08-31。)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自发形成的法律意识一般较为零散和片面,积极和系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则必须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和自觉的养成。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是将社会对医护人员的思想行为要求内化为其对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从而积淀坚实的法律信仰,树立依法行医、规范行医、文明行医的意识,成为具有法治精神、人文精神、敬业精神的医护人才。二是从法律规则掌握层面来看,这是法律素养的客观方面和浅层次要求,要求对现行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有必要的掌握。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是指使其了解自己在医护活动中将会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其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效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医患纠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当前培育医科大学生法律素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医学生的法律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规则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从法律意识培育的层面来看,大多高校并没有有意识地形成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培育目标和方法,仅仅只是在法律原理和条文的讲授中,捎带性地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医学院校往往能够注重法律教学应与医学专业特色相结合,却常常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很好地渗透到专业教学、临床实习等活动中去;往往强调法律教育中应有更多的医学案例和知识,而忽视了法律基础知识和理念普及的必要性。在国内传统大学专业教育的思路引领下,这样的做法似乎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用前瞻性的眼光去审视,会发现我们对医学生的法律人文教育显得有些功利和单薄。

在教学方面,课堂目前仍是法律教育的主阵地,教育方式还是以教师灌输为主,学生多是被动接受信息。同时由于课堂人数较多,难以开展充分有效的互动,教师不能及时解答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使法律教育的课堂教学效果有些虚浮。

(二)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哲学关于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原理告诉我们,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除了教育等外因的良性作用外,最终依赖于内因起作用——学生自身努力。

在当前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社会背景下,大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态度也显得浮躁。一些学生认为自己的专业是医学,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不学法对自己关系不大,上法律课的目的多是为了完成学分,应付考试,考完了也就忘记了。也有一些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知与行没有结合起来:他们在课堂上、考试中往往还可以结合教师的知识讲解明确是非,但到了实践中则往往容易混淆权利和义务、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旦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诱导,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外,社会的开放性使信息传播的渠道更加畅通,大学生接收到的信息比以往更加丰富多元,这导致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与以往相比呈上升趋势,但同时负面信息的影响也易使他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产生偏差,在内心产生既成偏见,对课堂教学效果产生消极影响。

三、 如何强化医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坚持教育的持续性,分层次培养学生

针对各年级学生法律认知的不同状况,学校需开展有计划、有层次、针对性强的分阶段教育,使法律教育贯穿于医学生五年学习生活的全过程,才能有效实现教育的持续性。例如在不同的年级段,分别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大一阶段,主要通过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向学生集中灌输基本的法律知识,使之尽快适应大学初期的学习生活环境,顺利实现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换,从未成年人到成年人的角色转换,由零乱的法律知识向系统的法律基础转换。大二时可开设“卫生法学”等课程,使他们初步接触与自己将来从业有关的基本卫生法律知识,使他们从认识法律到消化法律,进而培育良好的法律情感。大三、大四阶段,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阶段,专业课学习量增大、公共课减少,学生忙于专业知识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淡忘,而这也是他们的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念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与学生生活和职业紧密相关的法律讲座,为他们毕业后在社会立身做人,以及在从业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筑好法律防线。大五是医学生临床实习期和毕业求职期,在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不少学生产生较大的思想压力。这时应坚持在“强化”教育上下工夫,即强化心理健康,强化正确的法律观念,强化自律,坚定自身法律信仰,使他们的法律信念沿着感悟—巩固—深化—升华的轨道健康成长。

(二)坚持教育的全面性,多角度引导学生

法律教育是潜移默化式的渗透教育,需要多方配合、长期坚持的一项教育,不是仅靠法律课程教师的努力就可以一蹴而就。医学专业课教师多兼有医疗一线的工作,往往对该领域出现的法律纠纷耳闻目见,甚至有切身经历。这些感受和认识往往对医学生的成长和成熟非常有益,也更容易被学生信服和接受。因此,专业课教师也可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适当担负培养学生良好法治精神的责任。

在教育这个阵地上,专业课教师与法律教师除了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熏陶学生,影响学生,还需要尽可能地相互配合,经常沟通,坚持把专业课教学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责任意识衔接起来,把法律教育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道德教育。这种沟通和合作需要校方的提倡和支持,同时也是提高医学人文教育其他方面的必要途径。

(三)坚持教育的实效性,实现知行合一

坚持教育的实效性,要求法律教师不能回避社会不良现象、热点问题,而应主动直面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对一些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进行剖析,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和生动形象、说服力强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案例,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流。例如少数医疗部门的个别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准低下,把一切为了病人变为一切为了利益,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与获取个人经济利益的关系颠倒过来,把听诊器、处方笺、手术刀等作为牟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有的人甚至麻木不仁,草菅人命,结果被绳之以法。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医务工作者没有把法律规范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义务,不能自律守法,自觉执法造成的。作为一个大学生,为了改变这种社会风气,在学校里要不断提高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的自觉性。要养成学法护法,崇尚法律的好品质,努力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将来才会用自己遵纪守法的行动履行神圣的职业责任,维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的稳定。

坚持教育的实效性,最终落脚是在“行”上。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实践,良好的行为养成是不可能的。如何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学生的自觉守法行为,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教育、校园文化熏陶、大众传媒宣传等辐射作用,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依法治校和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中去,尽可能创造条件,给学生以法律实践的机会,例如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等等。通过这些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生活中注重观察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从内心深处逐渐形成对法律规范的高度认同,形成良好角色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正确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己应当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四)坚持教育的道德性,使法入情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良好的道德基础,再好的法律也未必能严格遵守,只有把法律的他律与德育的自律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不停滞在最低限度的道德上。医学生的职业道德也要求其承担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另外,可适时彰显传统医德教育的魅力。当前社会、经济、文化的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使我们更多接受着西化的文明,而对传统医德却不同程度地淡化。几千年来,传统医德为一代又一代从医之人所继承,并不断发扬光大,涌现出许多德艺双馨的医学名家,他们的高尚医德为后世医家树立了光辉榜样。这些优秀医德虽经数千年岁月沉积,仍保持其特有的文化底蕴和传承魅力,对于今天的医学生教育具有推陈出新的现实意义。古代医家把自觉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他们倡导和奉行的仁爱之心,待人以诚、医术求精、不计名利、博爱众生等医德,无不和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要特别重视传统医德教育在新时代医学生教育中不可或缺、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传统医德教育融入当前法律道德教育中去,并不断继承、发扬和光大。这种教育,可以进一步激活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之心,树立高尚的医德,作为将来行医的职业准则。

(五)坚持教育的法治性,播下宪政意识的种子

对于医学生的法律教育,必然会受到其医学专业繁重的专业课程的影响,在课时上难以保证将所有法律基础性的知识全部讲完。因此,在讲授法律时,应选择和医学生成长和执业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选择责任承担等容易被学生忽略和混淆的内容重点讲授,而不必面面俱到。

更为重要的是,对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尽管有普法教育的性质,但不必拘泥于具体法条的讲解,应从提高学生宪政认识的高度,在大学生年轻的心灵里播种下民主宪政的意识。具体法律条文常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更,学生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学习也易有遗忘和混淆,而宪政意识的教育则在终极上有着稳定和深沉的意义,不能忽视和省略。正如中共中央相关文件中所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2]胡锦涛同志也曾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各级党校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因为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我国公民对宪法的权威性认识并不够。而要实现真正的宪政和法治,则需要全民宪政意识的普遍提高。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中加强宪政法治的内容,是塑成学生法律信仰的应有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时代的使命。

[参考文献]

[1] 李 龙,汪习根. 法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1-312.

[2]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2-12-05(1).

Ways of Promoting Legal Quality of Medical Students

LI Zong-lin,ZENG Qing-fa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Yunyang Medical College,Shiyan 442000,China)

Abstract:It is of profound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o cultivate sound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strong belief in law,and to promote the legal quality of medical students. That helps to promote their future lawful medical practice,to run state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and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medical students;legal quality;promoting 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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