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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教育实践者的自觉

2009-06-09高战荣

新课程学习·下 2009年9期
关键词:自觉教育公平

高战荣

摘 要:追求教育的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育文明的表现。教育公平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教育问题,不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要落实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导者,是教育公平的直接实践者,应该胸怀更远的教育理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公平 教育实践者 自觉

一、何为教育公平

公平是指公正和平等。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对公平的解释是“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地、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世,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它是一种规范性的概念,是人们根据自身利益和需要对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认定和评价,只能进行质的、相对的、规范性的研究,而平等主要指人们在社会地位、权利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相同状态,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可以量化,可以进行实证性研究,具有客观性。

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同样要受到诸如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阶层、人口发展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又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教育公平需要人们对各种教育因素进行价值选择和判断,并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保证每个受教育者自由、合理、最大限度地享受当时当地各个层次的教育资源。

二、教师的教育公平意识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主张:教育应根据人自身的本性自然地引导人的发展,而不应根据等级、财产和职业的不同去实施教育。诚然,每个人的智力、能力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享有发展自身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学生能否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平等的学习条件与受教育的机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

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度性原因,另一方面是价值性原因。人们更多的是对制度性原因的关注,把教育公平作为社会问题来进行研究,很少涉及微观教育公平方面的问题。制度性原因产生的教育不公平问题需要政府的积极解决,那么价值性原因所产生的不公平则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教育的直接实践者——教师的责任。忽视价值性原因会对每个个体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又从根本上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学校教育具有使人有计划地实现社会化,以及将不同的人分配到不同的教育层次和工作岗位上去的功能。在师生的共同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以及处理师生矛盾的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不公平的现象。体现在学生观方面,学生不仅仅是教育的对象,更是一个直接参与教育过程的能动的主体,教师不能以一种方式、一种尺度去衡量和教育所有的学生,教师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智力,还应力求学生个性得以最佳程度的发展;体现在课堂教学方面,教师应当面对全体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和创造均等的参与机会;体现在评价方面,学校和教师都惯常以分数作为评价的权威性标准,对于无法用分数来衡量的个性品质,却缺少评价手段,很少给学生以个性化、弹性化的发展空间,忽视了学生知识体系的自我建构及创新意识的培养;在道德素质方面,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也深深地影响着教师的道德观,一部分教师根据学生家长的职业、社会地位、家庭经济状况等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教师的这种“等价交换”必然导致教学活动中教育资源及有限教学时间内学生参与机会的不合理分配,使本来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的学生得到的是不公平的待遇,人为地扩大了教育的不公平。

三、教师应成为自觉的教育公平的实践者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如何体现教育的公平性不仅是构建和谐课堂的保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因此,教师需要建构新的教育观,公平施教。

(一)牢固树立教育公平的观念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理想,教育公平的实现尽管不尽如人意,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理想一直提升着人类的精神,指引着教育的发展。教师的教育观念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心理背景,对教学活动起着支持和指导的作用。教师的人生观、学生观、教学观不同,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会产生不同的教育结果,必然会对学生的发展有不同的影响,最终影响到学生成功的机会。每一位教师都应秉承教育公平理念,深刻理解教育公平内涵,并将其实质体现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之中。

(二)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毋庸讳言,教师生活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各种外来的不良风气和社会恶习不可避免地会侵蚀到教育活动之中,教师同样会受到各种诱惑。师德是教师进行有效教育活动的基石,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因此,教师不但需要努力提升自我精神境界,同时要自觉加强在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教学及科研能力,以更加开放和综合的眼光来对待知识的积累、运用和更新。唯其如此,教师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加全面,才能做到全面育人。

(三)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结构说认为,每个学生都有独特智能结构,但这并不影响每个人的成功,只要因材施教“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发展”。教师应从教育事业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努力克服自身性格上的弱点,摆脱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培养独立自由的人格,为每一位学生创造平等的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同时教师应加强自己的民主意识,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善待并宽容学生,成为学生的理解者、倾听者、欣赏者、支持者,营造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

(四)改变单一的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从“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出发,在评价体系中提出“评价标准既要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要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这就意味着允许被评价者可以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为其个性发展提供了空间。教育评价的角度可以多元化,既不偏重分数,也不偏重技能,注意相对性、动态性、全面性相结合;教育评价的机会可以多样化,阶段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育评价的标准可以个别化,不能按照统一划定的标准评价每个学生,进行差异性评价;教育评价的手段可以弹性化,主客观测试相结合,采取开放式测验、小组实验、依据情景表述等等。总之,给予不同的学生以不同的合理评价,就体现了教育评价的公平性。教育评价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无不闪耀着教育公平的光辉思想。实现教育公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不懈的努力。教育公平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前提,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更需要在教育活动中,经常性地进行反思,以深刻的人文情怀和高尚的师德作底蕴,需要用教育公平的理想来不断提升自己的境界,规范自己的言行,并树立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参考文献:

1.盛连喜.新世纪教育理念:“尊重的教育”笔谈[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5

2.冯建军主编.《现代教育学基础》.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3.皮连生.《学与教的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期

4.叶澜.新世纪教师专业素养初探[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8年第1期

5.《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第338页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应用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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