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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及基本经验

2009-05-25孙绮雪

党史文苑 2009年8期
关键词:斗争党风廉政腐败

孙绮雪

改革开放30年间,反腐倡廉问题始终是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回顾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程,总结其基本经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

我党历来重视反对腐败。保持廉洁,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在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我党一直坚持同党内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并在反腐倡廉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

(一)1978年——1988年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贡献

1、1979年前后以反对特殊化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党的十一大决定中央和县以上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重新恢复。当时,针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干部特殊化问题,邓小平于1979年11月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作了《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报告,指出干部特殊化必然脱离人民群众,各级干部必须克服特殊化。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发文,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高级干部的住房、工资、用车和其他特殊待遇作出了明确的限制。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面对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批判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思想和其他腐化思想。据统计,1979年至1981年底,全国纪检部门共检查处理违反党纪案件358000余件,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295000余人。

2、1982年——1988年以反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国家经济形势出现了勃勃生机。但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因而反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198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自此,全国上下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党员和党的组织存在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严重不纯的问题,党的十二大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在五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在整党期间,全国有656000余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的有153000余人,查处了一批大要案。1988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廉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1989年——2002年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发展

1、1989年廉政七件事和1990年开始的重点反对行业不正之风,反腐败大气候初步形成。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时指出,第三代领导集体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这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是:(1)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2)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3)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4)严格按规定配车,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5)严格禁止请客送礼;(6)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7)严肃认真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8月15日,根据党中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的通告》,监察部也作出了《关于国家机关有贪污贿赂行为者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11月10日,“两院一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在规定期限内全国共有53800人投案自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行业不正之风也愈演愈烈。水、电、气部门以权谋私;公安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金融部门以贷谋私;税务部门以减免税谋私;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以车谋私、以票谋私等等,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此,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通过反腐倡廉,密切党群关系。国务院决定1990年下半年,重点抓行业的廉政建设。

2、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全会确立了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2)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3)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中纪委二次全会确立的三项工作格局,一直延伸到六次全会。这三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大案要案,如对陈希同问题的审查处理,北京的王宝森案,无锡新兴公司的非法集资案,山东泰安案等等,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不仅震慑了违法违纪者,教育了广大干部,而且鼓舞了群众斗志,更加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反对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

3、1997年——2002年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第一,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和保持先进性教育,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第二,通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政齐抓共管,推动部门各负其责;同时通过严格党的政治纪律,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维护了中央权威和政令统一;第三,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大案要案,向国内外昭告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第四,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了机构改革,反走私斗争,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以及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等重大决策,尤其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通过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2002年十六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创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推进源头防腐与制度创新工作,提出了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构想。

第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指出腐败现象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并着力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坚决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第二,提出反腐倡廉是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第三,提出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第四,提出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第五,突出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三个环节,做到标本兼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腐败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级别有多高,我们都会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进一步说明我们党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完全有能力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我党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探寻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思路和新方法,使人民群众日益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实惠和利益。

第二,在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方面,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向是否正确,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否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证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摆正反腐败斗争的位置,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是保证反腐败斗争保持正确方向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基本前提。

第三,在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宗旨方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秉持“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与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公权监督、行政问责、公众参与、民主评议,努力体现到了同人民群众发生联系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当中。

第四,在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战略方面,把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十分注意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入手,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五,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和任务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反腐败的目的是增强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既对极少数腐败分子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同时,又着眼于教育和防范。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时教育,防患于未然。

第六,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步骤方面,坚持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我们党在工作目标上,坚持把长期性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进而逐步把腐败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工作方法上,在从宏观上作出战略规划的同时,还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

第七,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保证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同心协力,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

第八,在反腐倡廉的精神支柱方面,坚持不断扩大社会廉政文化的内化力量,巩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尤其是十六大以来,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同时,明确公民道德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面向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这些举措,都有效传播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反腐倡廉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懈探索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反腐倡廉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只有正确把握这些来之不易的宝贵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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