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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治中国矿难须改变各方博弈规则

2009-05-11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6期
关键词:矿难对策

曾 涛 李 璞

摘 要:中国矿难事故频频发生,无数生命瞬间灰飞烟灭,黑心矿主置矿工生命于不顾,利欲熏心,主管部门有法不依,出了问题总是推来推去……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规律?要是有那又是怎么运作?在如今建设和谐社会、能源需求紧张的大背景下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从博弈学角度去分析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提出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矿难;博弈规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049-04

0 前言

中国矿难的现状以及目前我国煤炭资源供需情况:

(1)矿难频繁发生,遇难人数触目惊心。2005《南方人物周刊》统计到2005年12月28日中国共发生115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平均每三天就有一起事故发生,造成1137人死亡,211人受伤,128人失踪,加上其他各类零星矿难,2005年中国有5986名矿工死于3341起矿灾。据2005年12月10日凤凰卫视不完全统计,中国2005年煤炭产量占世界第二,遇难矿工人数占世界总体遇难人数80%。据新华网消息,中国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当局力争今2006年煤矿灾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5770人以下,比这去年的煤矿灾难的死亡人数相比,下降了3.5%。李毅中说:“这个目标下降幅度不大,但要实现也不容易。”

(2)矿难发生后处理结果不透明,社会影响力不大。网页搜索结果如下:GOOGLE上输入中国矿难处理关键字,只通报了辽宁阜新、广东“8.7”兴宁矿难、和顺矿难处理结果、河南平顶山矿难处理结果等极少数处理结果。而BAIDU.COM里面则只有辽宁孙家湾特大矿难处理结果批文。

(3)媒体报道疲痨,群众关心减少且习以为常。在BAIDU.COM上搜索中国矿难,在结果中分别搜索2004、2005、2006 的结果是2004年有36400篇涉及,2005年有57500篇涉及,2006年截止2006年12月27日有43400篇涉及,明显看出媒体对中国矿难的关注由少变多又由多变习以为常的一个过程。

(4)市场对煤炭需求旺盛。尽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制约,时至今日,经济的发展仍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经济发展对能源的倚赖度居高不下,以煤炭为例,据中国行业研究网撰文指出,我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和生产弹性系数已经高于1,也就是说目前我国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需要煤炭增长至少1个百分点; 2003年我国的GDP总量达11万亿人民币,占全球GDP的不到3%,而同年消耗煤炭却占世界总消耗量的30%,同时,能源的利用效率偏低,每增加1美元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由于我国煤的消费量占了能源总量的74%,估计今后20年也将维持在70%左右,在上述两个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经济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十分高昂。据有关部门最近的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煤炭产量需要翻番,达到年产30亿吨左右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2004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也才19亿吨左右。煤炭价格的高企有着坚挺的需求基础。

1 中国矿难的原因(建立博弈模型)

矿难中的博弈发生在以下4个博弈主体之间:矿工,矿主,地方主管部门以及中央政府。以下通过分析建立这四个主体目前的博弈关系说明中国目前矿难频发的原因是由其背后的博弈规则决定的。

1.1 矿主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

模型设计假设:以一个1个储量价值为10个单位货币的煤矿为例,现有国家资源税政策是按照每单位储量收取一定单位金钱,我们这假设为5单位货币,而且国家规定一个煤矿正式开工前要具备四个许可证和2个生产证书,按照每个1个证的办理成本为1个单位货币,成本由矿主和主管部门平摊,规定疏忽管理的定义暂时为不需要办理安全证书,且假设每少办一个证书,矿主给予主管部门0.5个单位的贿赂。

模型设计如下:

模型分析:通过图1.1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来,不论对于矿主还是主管部门来说开矿都是他们的严格最优策略,而(开矿,疏忽管理)则是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于是就会出现很多证件不起甚至证经营的煤矿,这为矿难埋下了伏笔。

1.2 煤炭产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

假设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政府负责人的升迁级别与该地区GDP年增长率成一个正相关的比率。

1.2.1 在政绩与被提升关系方面的博弈

模型设计假设:假设经济增长给社会带来的整体效应为10个单位,经济减速给社会带来10个单位的损失。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6:4的比例分享或者分担经济增长或者减速的后果,如果经济增长中央政府会拿出10%的所得奖励地方政府,如果经济减速中央政府会在经济减速后地方政府所得中抽出10%作为惩罚。

模型设计如下:

模型分析:由上图可以知道地方政府在追求GDP增加方面与中央政府有着同样的热情,而且在现行的体制下,GDP的增加于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仕途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作为产煤区政府很乐意看到多挖煤多开矿的现象。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一方面强化了财政分权,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于是地方政府竭尽权利开拓地方财源,各类企业无疑是政府格外关注的对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制造业水平、培育第三产业成为政府的首选,而在产煤省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面临着政策、区位、市场环境、人才等众多的约束,煤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支柱。同时,随着“发展是硬道理”的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国上下对快速发展的期盼与认同,结果使得地方政府官员误以为增长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演变成了“增长第一”、“GDP挂帅”,很多地方甚至将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于是GDP指标成了不少地方官员的追求,成了他们发送政绩的信号,为此甚至不惜浮夸造假。根据2005年3月10《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竟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6万亿元。此种情之下,产煤省区的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自然是格外“垂青”,与其造假的GDP,还不如从煤矿挖潜创造真的GDP。从而煤炭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提高煤炭的产量,根据网上资料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约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煤炭企业超标生产成为矿难的另外一个伏笔。

1.2.2 在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政策方面的博弈

模型设计假设:假设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府政策时严格落实付出的成本是-2,中央政府严格监督所付出的成本是-2,而疏忽监督只要成本-1,而地方政府敷衍时则不需要付出成本,此时中央政府若严格监督则地方政府会被处以-1的惩罚并要求其严格落实,这两项成本加起来为-3,则下表的一个均衡是(0,-1),既地方政府敷衍中央政府政策,且中央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也疏忽监督。

模型设计如下:

模型分析:由图可知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中央政府在没有出问题之间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情况更愿意疏忽监督,而给予地方政府信任,而地方政府正是认识到了这点所以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就会真的采取表面化敷衍的方式。

1.3 矿主与矿工之间的博弈

模型设计假设:在此两者之间的博弈设计中假设煤矿的总产值为10个单位,且有且只有矿主所得和工人工资组成。设正常工资按照工人与老板的10/1的工资支付方式,低工资按照工人与老板10/0.5的工资支付方式。

模型设计如下:

模型分析:在这个博弈中矿工做工是矿工和矿主的严格占优策略,但是对于矿工来说,在高工资和低工资之间他们是没有发言权的,只有被动的接受矿主提供的任何报酬支付方式,唯一的底线就是所得的报酬比做其他工作的收入要高。而对于目前中国大多数在矿难中丧生的矿工(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来说,选择的余地非常狭窄。矿工选择做工是其理性的选择:

①考虑过程:A.耕地逐渐减少,务农收入下降;B.家庭支出子女教育费用支出不断上涨;

②考虑过程:A.就业压力本身就大,自身的竞争力;B.对知识技术的要求;C.户口壁垒;D.工资状况;F.下岗问题。

1.4 产煤区地方政府的选择

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政府赋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煤炭市场高危运行的情况下,产煤省区的地方政府却很容易懈怠: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自己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会影响煤矿的产量,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和本地区的GDP;三是如果本地区加大监管力度,而别的地区不加大时,煤炭高价格的好处就会被他们获得,从而影响本地区的GDP排名和政绩,当很多的地区都做如此盘算时,合成谬误就发生了,个体理性叠加在一起就成了集体的、社会的非理性;四是在问责制执行不普遍的情况下,矿难发生后,地方官员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五是对政府官员监督体系还不是非常有效的情况下,部分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被被监管者收买成为“管制者俘虏”,甚至于在矿难发生后与矿主“合作”隐瞒矿难伤亡状况!这种情势之下,政府就自觉或不自觉与矿主或煤矿的管理层站在了一起,结成了或松散或紧密的强势利益同盟,竭力抓住煤价高企的难得机遇,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而有关成本却要弱势的矿工群体以生命风险为代价承担,明显与社会公正的要求背道而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目前中国矿难频发有以下几个原因:

(1)经济高速发展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在中国的需求增加,导致利益驱动非法操作。

(2)官商勾结,政策法规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3)技术落后,产能跟不上需求,导致超常生产。

(4)弱势群体(矿工)利益保障体制没有建立健全。

2 重新设计博弈规则以及分析其中的困难

2.1 要想根治中国矿难频发现象须从改变其背后的博弈规则入手

正是由于参与煤炭行业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博弈规则是导致目前煤炭行业种种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想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必须从治“本”出发。具体有:

2.1.1 加强对煤矿开采使用权的监督力度、改进有关规定执行方法,杜绝任何无照经营的现象

煤矿生产安全是一场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煤矿的“主人”是绝对利益下的绝对赢家,即使有那么一两位出事的倒霉矿主被弄得“倾家荡产”了,总体格局也不会有大变。因为没有建立良好的博弈机制,在生产与安全、矿主与矿工、现实与法规、利益与良知、被管与监管、出事与处罚等等种种博弈中,胜算在何方是一目了然的。重建博弈机制,是赢得整治煤矿、遏止矿难最终取胜的必经之途。

比如资源税问题,就是博弈机制的深层问题。曾经在全国“两会”上疾呼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袁玉珠代表,日前提出的煤炭应征收70%的资源税就极富见地。要解决问题,袁玉珠认为不能仅仅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现有资源费的收取,是在煤炭开采之前,根据地下储量收取每吨一两元的费用,比如地下储量预计1亿吨,先收个1.5亿元资源费才能开采,矿主获得开采权之后为了迅速收回成本获取收益,就疯狂地采挖,不仅造成安全隐患,而且还造成了大量浪费煤炭资源的“吃菜心”现象。而资源税是“挖一吨煤就上缴一吨的资源税”。袁玉珠计算发现,现在一吨炼焦煤市场价400元,而成本只有60元,即使按照售价的70%征收资源税后,还有60元毛利。资源税的制度设计,势在必行。

2.1.2 加大对采煤设备的技术投入,减少投入设备的成本,加重安全生产后果的处理成本,杜绝超产现象发生

矿主为什么会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条件下依然坚持要开工?从网上收集数据后发现一台综合采煤机,就价值7千多万元,这还只是一台机器的价钱,另外煤矿里的瓦斯抽放系统、皮带运输系统等设施,不管哪一样,动则都是上千万。而不投入这些设备矿主也能经得起抽查、赔偿等等的折腾,就那赔偿来说,死一个矿工,现行条件下大约需要赔偿10万左右,死几十个矿工才几百万,与减少投入与超产所得及安全投资的节省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所以,在理性有界的情况下,矿主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会顾及到安全生产情况。

因此,如何降低投入成本和事故处理成本之间的差额将是决定安全生产硬件方面的考虑因素。从国家到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所、大专院校等科研相关单位都应将技术更新降低设备成本当成一个严肃课题进行研究,以求在最快时间(2020年煤炭需求减少前的10年左右)内完成。而与此同时各政府监管部门要推进相关立法,对因安全设备投入不足而造成的煤矿事故施以重型,轻则处罚所有矿主采煤所得,重则家破人亡。考虑到因此而造成的煤矿主的积极性下降,建议在以后每发现一片煤矿产区,以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煤炭开采权的承包。

2.1.3 国家在宏观调控经济发展时要加重绿色GDP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的比重

对GDP的盲目崇拜就如同对市场化的盲目崇拜一样,套用郎闲平的一句话“只要打着市场化的招牌就可以无恶不作”,同理,只有打着GDP的招牌照样可以无恶不作。因此必须改进先行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弱化对纯GDP的追求,增加在环保节能等绿色GDP效果方面的考评,用政策引导政府行为,这样煤炭区地方政府就不会盲目追求GDP量上的单纯增加而会把GDP的质同等看重,这也是对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

2.1.4 建立健全矿工保护法,增加矿工自我保护意识

每当矿难发生时矿工们总是处于一个最无助的地位,他们用生命换来的发言权甚至也被湮没,社会上更是对此习以为常,更没有哪个机构出来为矿工担当法律顾问,这充分体现了整个社会在舆论向导上对矿工的漠视,劳动法虽然包含了矿工,但是由于他们很多根本就不用签定相关义务权利责任关系就可以上岗因此也就失去了保护意义,个人认为到如今还能看到矿工家属得到赔偿的现象关键还是传统的道德观念以及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在里面起了支配作用。2005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来到陕西省铜川矿区看望了11·28矿难职工家属,当他看到家属对失去亲人深深地怀念,温总理的眼眶泪花闪烁。那天温总理还到井底与矿工们一起吃了顿简便的午餐。温总理说:“爱护每一个矿工的生命,让大家都平安地下井,平安地回家,煤炭工人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光凭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切实的以法律来明确规定矿工的相关义务和权利,希望一部以中国千万矿工为主体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出台。

根据http://www.sina.com.cn 网2006年03月15日14:36 今天的中国的采访报道得知,很多工人到了矿场,他们也没有经过任何安全培训,包括技术培训,甚至于安全帽、安全灯还有安全绳,都是自备的钱去买的。很多事故调查不清、隐瞒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工人去了以后马上第二天我就上岗了,然后他也没有在册登记。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事故调查司司长商登莹针对这些情况说到:“现在这个特别规定出来以后,我们制订了一个煤矿安全培训的暂行规定。这个里面就要求职工入矿必须进行技术安全教育。那么就是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的。作为高危行业你没有安全意识,这是不行的,也是不允许的。那么对矿主来讲这是一个必要的措施,必要的条件”。

而在谈到美国百万吨死亡人数是中国的百分之一,是怎样达到的时候《北京青年报》社评部主任评论员张天蔚说道:“并不是说在美国煤矿就好到哪儿去,而是说它整个这套制度的完善,对人的培训、技术的严格执行到位,它的安全事故率就会下来”。

根据新浪网资料显示有的矿工对井下的瓦斯探头觉得嫌烦,他就拿个塑料袋把它蒙住了,就是说让它失效。他认为它老报警,他这个没法干活了。还有报道说就瓦斯的显示器已经到了临界值,但是他视若无睹,像没看见一样。因为他认为我要按照你的标准,我就甭干了。但是实际上按照规程做,就可以保证安全,若不按规程做,哪怕是百分之零点几的风险,也在冒风险。

这些都说明对于矿工本身来说他们不了解或者很少导致矿难的技术原因,更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因此对与矿工本身来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不能马虎大意。

2.1.5 改进煤炭采矿管理水平,以人为本,从宏观调控上削减煤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对于煤矿现场管理,建议现场监督人员能够做到每天能和矿工一起下一到二次煤矿,切身了解矿工需求,以人为本,从思想意识上克服对矿工的歧视,把关怀送到矿井里面。

而对于利润率的问题来说,通过前文人大代表袁玉珠的分析与建议,不难看到,在制度安排不科学的形态下,现实市场的现实暴利贯穿了煤炭之“黑”,新闻报道传出的山西煤矿老板们团购20辆悍马豪华车的消息,也是一个佐证。暴利源于制度,制度离间安全;暴利诱发参股,参股腐蚀官员;暴利导致疯采,疯采激发矿难。所以,仅仅“让非法矿主倾家荡产”是不够的,只要“300%的利润”普遍存在,它就足够让人铤而走险,其必然状态就是:一个非法矿主“倾家荡产”倒下去,千万个非法矿主“昂首挺胸”站起来。因此高利润是诱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让暴利通过某种形式转化,才是解决之首要问题。

2.2 重新设计博弈规则的困难

2.2.1 政策法规落实成本高

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具体就是监督成本高,从而导致在政策法规没有形成全体共识前的执行成本也变高,一旦相关政策法规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则政策深入人心也就不会再有这样的问题了。

2.2.2 国家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量大,且经济发展形势正好,国家在煤炭行业的举动不敢过于激进

前文引言中提到我国煤炭需求最近一段时期内都会很大,而且目前经济形势正好,国家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从理性角度分析是不敢对煤炭行业进行过激的行为,这样就会暴露出很多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稳定,因此杜绝煤矿事故必然是一个中长期的工程。

2.2.3 矿工维权意识一时很难建立,就算建立保护矿工法规可能会出现曲高和寡的现象

由于矿工普遍接受的文化知识较少而且只认赚钱多,有着每天都发生矿难自己总会侥幸逃脱这样的心理,因此自己的维权意识一时很难建立起来,一旦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出台也可能会现在执行过程中的上级阻挠执行,执行人员懒于执行,矿工不积极响应的情况。

3 结语

彻底改变中国目前矿难的状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契机,全社会一道努力建设中国和谐煤矿的任务相信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丁维生,朴正爱.博弈论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张守一.现代经济对策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3][美]朱.佛登博格著,黄涛等译.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万伟勋.管理对策分析[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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