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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保护

2009-04-21赵明远

艺术百家 2009年8期
关键词:文化特征保护博物馆

赵明远

摘 要: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与“非物质”两类缘于保护的需要而非其天然的类别,一项具体的遗产则具有物质与非物质双重属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博物馆对非物质遗产保护负有责任。与其他遗产保护机构相比,博物馆有着独特的优势,非物质遗产保护已成为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非物质遗产;博物馆;遗产的双重属性;保护;文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On the Double Nature of Heritage and Museum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Heritage

ZHAO Ming-yuan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

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学科而言,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一词与“文物”、“古迹”等词汇相比则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术语,它的正式出现才过了十余年。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文化遗产概念中有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大类遗产的分类,公约中所说的文化遗产仅仅是指物质遗产。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正式提出了非物质遗产这个概念。次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公布, 2001年首批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公布,在全世界产生了轰动效应,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其中,这推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中文译名进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领域。

“非物质遗产”这一术语一经出现,便成为国际博物馆学界高度关注的新课题。2000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国际博协博物馆学委员会年会就将“博物馆与无形遗产”作为讨论主题;2002年在中国上海召开的国际博协亚太地区大会也将“博物馆与无形遗产”作为主题,并通过了以“博物馆、非物质遗产与全球化”为主题的《上海宪章》;2004年在韩国汉城召开的国际博协代表大会仍将大会主题确定为“博物馆与无形遗产”,并将当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也定为“博物馆与无形遗产”。在国际博物馆界在力倡导下,国内外众多的博物馆和文化、艺术方面的学者曾针对“博物馆与无形遗产”这一主题发表了大量的论述。

以国际博协亚太地区上海会议为标志,中国的博物馆学界迅速与国际学界对接,率先开始了“非遗”保护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至2004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前后,《中国文物报》、《中国博物馆》等报刊杂志已发表了大量学术文章,课题涉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博物馆的地位、责任、作用以及方法。一批工艺类、戏剧类、民俗类、民族学的等传统类型博物馆及新型的生态博物馆,在“非遗”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产生了国际影响。中国博物馆界积极投身于这一新兴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体现着博物馆界的高度自觉。

2007年8月24日,国际博物馆协会全体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章程修订的博物馆最新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①定义将非物质遗产保护正式列入博物馆的功能中。博物馆保护“非遗”责无旁贷。

二、“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双重属性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第六个签约国。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继之,2005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语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并进而成为当前中国文化语汇中最为流行的新词之一。此后中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明确的政府部门分工,物质遗产工作继续归属国家文物行政部门,非物质遗产工作则归在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新设立的非遗工作职能部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和非学术活动日益活跃相比,中国的博物馆却逐渐淡出“非遗”保护的中心。也许是其处于“非遗”保护行政体系之外使之,而对博物馆“根本的共同点就在于它的实物性”的通常认识更使这种状态并不受到怀疑。

然而,将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与“非物质”绝非遗产本身就有这样的天然类别,一项具体的遗产,其同时具有物质与非物质双重属性。科学认识这种双重属性,对于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以及保护主体的选择有着重要意义。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

《世界遗产公约》中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在以上鉴别标准中,很明显地纳入了对遗产的‘非物质文化(或艺术)的评价标准。在‘独特的艺术成就、‘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建筑艺术、‘文明与文化传统的特殊见证、‘与思想信仰或文化艺术有联系等表述中,指的正是那些文物、遗址、建筑群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评估。” ②

非物质形态的价值都寓于物质形态之中,成为物质遗产价值评判的重要标准,这就是物质遗产的非物质属性。

我们试以“鼎”这样一种常见的器物为例来说明。“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③

作为食器的鼎,进入青铜时代后成为最常见和最神秘的旌功记绩的礼器,更被视为传国重器、国家和权力的象征,包含了丰富的精神价值。鼎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其的制造术相关工艺、技术、规范、禁忌等,一是与其功能相关礼仪、典章和权力象征等,后者则更有深刻内涵,“鼎”即因后者而成为“鼎”。类似鼎这样的青铜时代的器物,是一定社会历史的产物,它所的非物质文化原真信息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环境的逝去而逐渐消失——尽管我们可以通过考古发现和科学研究来追寻甚至部分还原那些逝去的信息。所以此类文化遗产,它的主体性质是物质性的,被归于物质遗产。

我们再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为例,“紫禁城是中国五个多世纪以来的最高权力中心,它以园林景观和容纳了家具及工艺品的9000个房间的庞大建筑群,成为明清时代中国文明无价的历史见证。”世界遗产组织的评价着眼于古代建筑杰作,宫殿建筑瑰宝和珍稀文物宝库的主体意义,然而故宫所蕴含信息和价值岂止如此。故宫是明清两代的皇宫,24位皇帝相继在此登基执政,前朝后寝,是其主要活动场所,是中国最高权力中心、政治和文化中心,国家政治运行和皇家伦理的一幕幕活剧在此上演了500年,其间包含着难以尽数的典章、礼仪、程式和禁忌,显示着帝王权威的神圣和神秘,统治着亿兆臣民的心灵。然而随着王朝的覆灭,那些非物质形态的皇权与宫廷礼制也随之消失,只有依附于这座宫廷建筑群的皇宫建筑营造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去研究、保护。可以设想,故宫内保留任何一项皇家礼仪或者宫廷艺术,无论是皇帝临朝理政的程式,还是各种皇家典礼、舞乐等等,都可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已公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韩国“宗庙祭礼”、“雅乐——越南宫廷音乐”、“柬埔寨皇家舞剧”一样。故宫曾经拥有的“非遗”因为不被认识而消失。

(二)“非遗”的物质属性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属性理解,首先可以从其物质载体、生成物、介质来考察,例如“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它的演出剧场、舞台、布景、道具、服装、伴奏乐器,以及剧本曲谱,还有各类介质的音影记录、文献资料,这些物质载体附属于昆曲,构成其物质属性。不仅如此,在一个昆曲特定表演场所,角色台上的表演与看客台下的观赏,共同构成了一个昆曲表演与欣赏相互依存的空间。这一空间和其中的人及一切器物共同构成了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其中的灵魂是角色的表演。失去了表演与鉴赏的空间,此项“非遗”就将变异。因此更应从“空间”来认识“非遗”的物质属性。

再以另一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古琴艺术为例。古琴艺术是中国历史上渊源久远的一种器乐形式,古琴韵味含蓄,虚实相生,讲求弦外之音、空灵意境。古琴自古是文人自我陶冶的一种雅好,所谓君子乐不去身,君子和琴比德,唯君子能乐,融审美追求和道德追求为一体。古琴很少在公众场合演奏,只是文人雅集的内容,古琴艺术所拥有的物理空间应是文人雅集的场所,只有在这样的空间里,才能体现其高雅的韵味。古琴艺术的物质性,不仅体现于古琴乐器本身,更应体现在文人雅集的特定空间。现在展示古琴艺术时,热衷于在广场、剧院这样的空间,但事实上其作为“非遗”的特征的韵味已损失大半。

(三)双重属性和整体保护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构成了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如“鼎玉龟符”、“鼎食鸣钟”、“铸鼎象物”、“鼎鼐调和”、“九鼎八簋”这些成语描述的器物反映着一项项风俗礼仪、典章制度;同样非遗“表现形式”离不开物质载体和空间,如昆曲、古琴的古乐器、古曲本等会成为博物馆的典型藏品,古戏台、琴台会成为文保单位。

一项物质遗产可以承载无限量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其所拥有的非物质信息成为评判其价值的重要内容;一项“非遗”有着不同质态的物质载体,又需要不同层次的存在空间,这些载体和空间又决定着它的存在和消亡。遗产的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属性,彼此依存、虚实相生,你中有我,相互包含,合而为一,共生共长,共同构成了遗产的基本要素。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与“非物质”仅是由于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绝非遗产本身就有这样的天然类别。一项文化遗产只是因其主体性质和表现形态更多地体现为物质和非物质属性,而被认定为物质或非物质遗产,并因此保护的重点和方式有所不同。但对于文化遗产研究,要强调综合的研究,如在研究文物时,除了研究其物质形态的形成之外,大量的课题是在研究其功能、承载的传统、民俗、礼仪、有关的信仰和知识等等此类非物质文化内涵。而在研究“非遗”时,除了对“表现形式”保护的研究外要重视其依存的特定空间保护的研究;同样,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的是整体性原则,在保护其主体属性时强调物质属性和非物质属性的双重保护、整体保护,这才是对待文化遗产的科学态度。

在认清了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后,即使是以“实物性”为特征的博物馆,对“非遗”的保护责任已没有理论上的障碍。

三、遗产保护:博物馆的优势

(一)“非遗”保护需要“专业”

在目前的“非遗”保护体系中,各级艺术研究院所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构成了主力,它们在拥有着各自优势的同时,其明显的局限性早已被有识者认识到:“从以往的实践看,前者搜集、保护文艺资料是为内部的研究,其成果往往是面对学术界的研究著述,而不是将资料直观地展示给社会大众;后者虽是直接组织大众开展民间文艺活动,但又缺乏永久保存相关资料尤其是实物资料的功能,且易受社会潮流的影响放弃传统项目去追求新的文化时尚。” ④

艺术研究院所和群艺馆、文化馆原有的机构职能中并没有遗产保护这一内容,它们对新赋予的遗产保护职能因其学科手段、专业技能、职业经验缺乏而显得力不从心。笔者接触的许多基层群文工作者,兼任了非遗保护工作,但至今对非遗项目仍不能从文化遗产的角度去理解。缺乏科学和专业基础又被利益所驱动的“非遗”保护,其结果可想而知。专家们对此表现了极大的担忧:“例如据某国际机构统计,在被称为‘民间歌舞之乡的中国边陲某地,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与‘保护下,如今用于展示其原生态文化风貌的‘传统节目,至少已有近70%不再原汁原味。而在这70%中,至少已有近30%的节目纯属当代人创作出来的伪民俗、假遗产。在这种改编风、创作风的积极推动下,许多地区堪称‘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被迅速蚕食,形势不容乐观。” ⑤

这些现象在全国其实是很普遍的,这种严峻形势的形成,对“非遗”缺乏专业的认知、专业的保护手段和专业的保护机构是重要的原因。

“非遗”保护呼唤博物馆向这一领域的回归。

(二)博物馆的优势

保护文化遗产是博物馆的主要职能。作为构筑记忆、收藏历史的科学和艺术的殿堂,现代博物馆在其发展的数百年历史中,形成了保护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物的深厚的学科经验和工作规范,为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保护非物质遗产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目前各类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中,博物馆有着特殊价值和优势。其优势有:

第一、博物馆对人类和人类环境遗产的保护是永久的,博物馆目前是唯一的这样的一种机构,它的稳定性是任何遗产保护机构所不可比拟的,它为“非遗”永久传承提供了基本条件。

第二,博物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博物馆管理体系相对成熟,从《文物保护法》到《博物馆管理办法》、《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规范确保了遗产在博物馆的安全性远高于其他机构。

第三,博物馆拥有遗产保护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保护制度、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和几百年积累下来的管理经验,非遗一旦进入博物馆将会受到比别的机构更高的专业保护而使之延年益寿。

第四,博物馆有常设的开放场所和基本陈列,比较其它机构组织的临时性会展、节庆,它的日常展示机制和社会服务功能更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公众参与,同时也更经济和便捷。

第五,博物馆保护的是人类和人类环境遗产中的精华,进入博物馆的任何遗产都必须经过规范程序进行科学研究、鉴定甄别和挑选,这确保了进入博物馆遗产项目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珍稀性,从工作规范上杜绝假遗产、伪民俗进入遗产保护领域。

第六,博物馆的功能在不断的发展,博物馆新的发展潮流是从“以物为本”的传统,转向“以人为本”的新领域,新的博物馆形态如生态博物馆的出现,已为“非遗”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保护提供了可行的模式。

博物馆在保护遗产方面的特殊价值和优越性是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这一结论并不排斥其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承担“非遗”保护的职责,但博物馆的上述优越性应成为那些机构改进和完善自身职能的参照系。

四、原真和整体:博物馆保护“非遗”的目标

面对新的工作对象、领域和工作需求,博物馆既要借鉴保护物质遗产的优势和经验,又要研究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并创造适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整体性”和“原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这和博物馆的工作要求是一致的。博物馆保护文化遗产,不仅要强调遗产本身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珍稀性,同时要注重它所存在的环境、所繁衍的空间的原真性,通过科学手段最大限度地加以整体的保护。

第一,整体意识下“非遗”的有形保护。“非遗”实物保护与博物馆传统职能是一致的,与非遗相关的制品、器具、文献的收藏是其本体的职能。对于“非遗”所存在物理空间载体——遗址、建筑、村落等,应尽可能原貌利用建立专题博物馆,即保护了文物,又使“非遗”不失去其空间环境而能够实现原真动态保护。必须注意的是,博物馆的藏品多为可移动的,入藏的过程往往会变成脱离其原有(初始)环境的过程。在藏品征集收藏工作中,切忌只关注物的本身而剥离其原有的存在环境和承载的文化信息。应运用民族学、民俗学、博物馆学等学科专长,尽可能地以文字记载、音像录制等方式进行完整记录,以有形的方式入藏存档保证无形遗产信息的永久保存。这是确保“原真性”的一种手段,也是遗产整体保护的最低要求。

第二,以人为中心的“绝技”保护。“非遗”是人的创造和表达,一旦人亡随之便是技息艺绝,只有通过人的传承才能保存和延续。对于“动态的”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传承,需要博物馆这样的常设机构进行持续性的科学观察和记录,对象就是传承人,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同时,博物馆要把更大的精力放在以人为中心的技艺保护上,切忌见物不见人。那些身怀绝技的非遗传承人是“活的化石”,要像对待珍贵藏品一样来对待他们。博物馆要通过人才制度的配套,建立一种灵活的机制,把传承人纳入到管理体制内,通过管理、激励和保障体系,提高其技能和艺术修养,规定其带徒传习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那些千古绝技能够时时演练、代代传承,保持它鲜活的生命力。

第三,生态博物馆——“非遗”保护的新探索。生态博物馆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它强调文化遗产应原状地、动态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和环境中,它所保护的是一个鲜活的文化整体,社区的自然景观、建筑物、生产生活用品等物质的和传统习俗、技艺等非物质的文化因素均在保护之列。生态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最大的区别在于将文化遗产原状地、动态地和整体地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和环境的空间中。生态博物馆的面积等同于社区文化区域面积,社区内的居民是文化的拥有者。生态博物馆是一种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的全新形式,如今世界各地已建起300多个生态博物馆,中国也有了8座。尽管生态博物馆建立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但是它向社会提供的是一个正在生活着的社区的环境、经济、文化的整体,是一个社会的活标本,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讲是一种理想形态。

保护非物质遗产是全社会、众多机构的共同责任,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永久性机构,“非遗”保护已成为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课题。

① 宋向光《国际博协“博物馆”定义调整的解读》, http://www.ccrnews.com.cn/100014/100015/23437.html

②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③ 许慎《说文解字》。

④ 陈建明《〈上海宪章〉:博物馆与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求索》,2003年第3期。

⑤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学习时报》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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