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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2009-03-29闫琳琳玄靖怡秦福敏

中国经贸 2009年24期
关键词:发展对策背景问题

闫琳琳 玄靖怡 秦福敏

摘要: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国家需要大力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为了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银监会设立了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启动的背景,然后分析面临的若干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法律法规,完善个人征信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背景;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启动的背景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在发达国家,这一机构已经存在了400年之久,但在我国,作为完全新型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启动之初有以下几点背景:

1经济危机下,建立消费金融公司是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活消费之后,日益追求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在满足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下,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以家庭装修,文化教育,家庭日用品更新换代的业务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个人消费。

2建立消费金融公司是完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的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所提供的消费贷款所占贷款总额比例较小,缺乏对居民个人耐用消费品,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管理,而消费金融公司弥补了这一缺陷,丰富了我国金融服务机构类型,有利于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3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经验借鉴。近几年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08年1月末中国居民户贷款余额为51948.65亿元,其中消费性贷款余额为33590.86亿元;2009年1月末中国居民户贷款余额为58415.34亿元,其中消费性贷款余额为37935.36亿元,2009年1月与2008年1月相比,中国居民户贷款增加6466.69亿元,增长12.44%;其中消费性贷款增加4344.50亿元,增长12.93%。可见,我国个人消费性贷款增长迅速,同时占居民贷款总额的比例也在增长。所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作为新型的金融机构,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为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借鉴成功经验,扬长避短,积极开拓其自身业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要求。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个人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不对称。近几年,我国居民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存款总额的比重均在70%以上,其他贷款项目比重很小,如大额耐用品消费的贷款和旅游贷款由于消费观点等原因,多数地区发生额极少,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主要集中在住房和汽车上。然而,银监会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这无疑造成了供需的极大不对称,束缚了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的进程并限制了其获取利润的空间。

2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从金融风险控制的技术上,就要求有足够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已有的客户信用资源及央行征信系统,但其中可利用的储备不足,金融机构内部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整体信息共享机制和制约借款人的联动机制。这必将妨碍消费金融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识别,影响其进行贷款的决策和风险控制。

3缺乏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约束制度尚未建立,仅局限于银监会的监管标准,即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且对于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作用,但并未形成一部统一规范的全国性法律。

三、保证消费金融公司良好发展的对策

1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管理系统。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征信,使得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承受消费者违约后无法偿还的贷款损失,同时国家对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禁止发放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的规定,也主要是为了防止信用风险造成银行的损失,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是必要之举。在初级阶段,可以将客户的银行信用卡信息资料为基础,保持对其完整的信息记录,收集,登记,评估借款人个人及家庭资产负债和信用状况,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征询和评价体系。若发展到一定时期,可借鉴美国经验,成立专门的征信服务公司,向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征信报告等专业的征信服务产品。通过此举措施,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防止违约失信行为,减少由其造成的损失。

2建立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借款双方的利益,我国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应包括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应为保护借款人个人信息隐私提供制度保障,并且规定借贷双方违反法律所要付出的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推出消费金融公司有两个主要目标:刺激消费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诸多问题,通过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和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能使这一新型金融机构规避风险,有法可依,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中不断创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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