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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道德价值

2009-03-10

文学评论 2009年1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现实道德

高 楠

内容提要文学道德价值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多方面震荡与转型的时下愈益显得重要。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道德,其行为规范的社会功能直接体现在被规范的关系行为中,不同时代的行为样态是道德规范的行为化;知觉性的行为样态是文学形象的基本构成也是其基本特征,这使得按生活本来样子进行创作与接受的文学在道德规范行为化中获有不容取代的道德展示与引导意义。

文学的道德价值是文学随时实现着的价值,它是文学的普遍价值,又是文学作品分有的具体价值。它与文学共生共在,它的实在性即它的历史性。不同历史状况下的文学道德价值有不同的活跃状况,在文学接受中形成不同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转化,并因此施动社会生活。一般地说,社会转型期也是活跃的道德构建期,道德失准与道德失序成为这类时期的历史特征,新的道德标准与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脱胎。这样的时期也是文学的道德价值格外突显与更充分地实现的时期,当下,我国文学活动就正处于这样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文学理论理应给文学道德价值问题以更多的关注,理应突破既有的宏观概述的理论水平。本文旨在这方面作些努力。

一文学道德价值的行为形态

道德的古义是得天之“道”。“德”“得”相通互训,即“德者得也”。许慎释“德”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已”。“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如高兆明承许慎《说文解学》所说:“道”“从行从首,像人张首于十字路口,以示辨明方向引道而行之意。道字本义是引道而行,后引申出导引之义,并引申出作为名词的具有一定方向性的道路之义”。由此义进一步引申,则“道”为宇宙或世界得以成为宇宙或世界的规则、秩序,也有人释之以规律,这是天地宇宙至上至大的规定性。这样的“道”见于人,就有了人的得“道”之说,亦即“道德”。因此,“道德”乃是一个生存概念,它是指人必须合于宇宙规定性而生存,宇宙规定性是人的先在规定性,人则是这规定性的分有分享。康德的先验普遍律令的道义论从“道德”超越性地规定着人的生存角度讲出了这一层道理。

“道德”属人,惟有人才能“得”宇宙之“道”;“道德”规定着人的生存,人的“道德”即人的“道德”生存。“道德”之外只有活着而没有生存论意义的生存,那样的活着即人之非人。所以,“道德”又是生存的标准即做人之准。这是道德之于人的概述。

这里有几个问题须从本文所论角度予以求解:

作为生存的道德如何从永恒规定化入历史规定?

道德生存的历史性如何化人个体生存的道德具体?

个体生存的道德具体性如何获得非道德的道德超越?

道德具体性的行为形态如何是文学道德价值的形态?

这四个问题由抽象而具体,即道德普遍性与历史性的关系问题,道德历史性与现实具体性的关系问题,具体道德否定及道德超越与道德历史普遍性关系问题,以及道德的价值体现或价值形态问题。这四个问题又正对应着文学活动的历史定性,文学活动的生存具体性,文学活动的个体自由性,以及文学形态的形象行为性。文学道德价值问题贯穿于这四个问题的求解,在这四个问题的求解中此文致力于伦理学与文学的价值论融合。这里,本着由具体而抽象的思路,从第四个问题推及第一个问题。先行求解第四个问题,即文学道德价值见于文学创作与接受的形态。

关于道德,有一种通识性阐释,即“道德是一定的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行为规范”,它的两个关系限定即“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人是关系性存在也是关系性构成,除了构成人的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便是什么都没有的虚空或空白,是只具有一定能量的虚空的待创。人的关系规定成为人的生存规定,同时也成为人生存的条件规定,这类规定包括三个方面,即作为关系主体的人,作为关系对象的人,关系的自然与社会规定性。关系的自然与社会规定性既规定关系主体的人又规定关系对象的人同时规定这关系本身,而无论是关系主体的人还是关系对象的人又以其人的自然与社会的被规定性构人自然与社会规定性,使自然与社会规定性规定人又由人所规定。以往理论思考经常出的问题便是在自然与社会和人的相互规定性中或此或彼地有所偏颇。

自由作为区别于动物的类特性或类规定性是被规定的自由,被自然与社会规定并被他人自由规定,这就是关系规定。这种关系规定的必然性与恒常性是道德即道德生存说法的由来——道德即自由、即关系、亦即生存的规定。对此高兆明强调说:“道德使人以人的方式而不是以动物的方式存在着,这就意味着道德是对动物性的克服与超越,或者说,道德标识着人超越动物性的努力与结晶”。

道德使人成为人的规范性质,或者,人使道德成为人的种类生存的规范性质,总是实现于人的关系实存或人的关系实践中;而人的关系实存或关系实践,又见于具体的实践行为。行为,是道德规范的现实化,是现实化的道德规范。“道德作为实践的实现价值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活动”。“实践不再是像动物那样由生命本能支配的纯粹自然的行为方式,它在这里指的主要是有关人生意义和价值的活动”。

人的行为为意识所支配,当我们说人的现实行为方式是道德规范的现实方式时,便已预先肯定了道德规范的意识方式。对此,张汝伦说:“行为者自己决定对错的形式叫准则。准则指的是一个负责的、慎思明辨的行为者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认为是一个正确行为的东西。……准则只有在对实施行为之可能性的慎思明辨中才能产生。这种慎思明辨是直接为行为服务的、因为不决定怎样做是正确的就不会有具体的行动实施”。这便较为准确地抓住了行为、行为准则、道德意识的关系。康德把道德准则的主体形式称为实践理性,也是突出人的行为方式是道德意识(规范、准则)得以实现之方式这一要点。而道德意识的进一步抽象或理性化,便是可以诉之于概念并因此形成道德思想体系的道德观念。由此,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脉络,即行为方式—道德意识—道德观念。作为具体行为者,他的行为由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但他却未必能概念地表述其道德意识,即是说,他未必形成道德观念自觉;而另一种情况,持有某种道德观念的人,其行为方式选择却未必合于他的观念,这便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的错位。满口仁义道德者未必道德,就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为方式具有道德意义——这是实践着的道德形态。

讨论文学道德价值,作为道德形态的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意义,这形成文学道德价值无可取代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学的形象思维特点与文学的审美特征决定的。尽管对文学是什么这一本质问题历来多有争论,但文学离不开人的生活或生存,并且以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表现或再现这生活或生存,对这一点,无论是文学家、文学批评家还是文学接受者,大家都从各自理解的角度不厌其烦地予以肯定。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即人

的直观的行为样态,亦即所谓形象。从原始人至今,无论有没有语言,持什么语言,浮着或沉积怎样的文化结晶,人都是机体所展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是关系规定中行动的机体,是可供知觉的机体活动。正是这些特定关系中的机体活动最初地使语言得以产生,使精神活动得以产生,使人类得以产生。这类机体行为的群体目的性地发生,就是实践。德谟克利特所说与聪明才智相结合的身体,苏格拉底所说在眼睛里描绘出来的神色,亚里士多德所说摹仿的对象是在行动中的人等等,这些古希腊先哲格外强调的都是关系中的机体行为样态,都是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道德,就在这样的机体活动中不断地产生不断地实现。

见于关系行为的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正是文学的本体样子——文学在关系行为中产生并经由语言生动地表现或再现关系行为。黑格尔说:“属于这种创作活动的首先是掌握现实及其形象的资禀和敏感,这种资禀和敏感通过常在注意的听觉和视觉,把现实世界的丰富多彩的图形印人心灵里”。这是在讲文学创作主体首要的创作活动,即获取各种行为样态。倘若文学创作主体没有掌握生活或生存本来样子即行为样态的资禀和敏感,他就无缘成为文学创作主体。文学接受也首先是这本来样子的接受,接受者经由阅读使作品中关系行为的本来样子在头脑中复现,虽然这复现已经是阅读主体的经验性复现,融入了经验理解与体验成分,因此发生了以作品为媒介的创作与接受的主体转换,但转换的只是本来样子的心理形态,而不是本来样子的关系行为实质,关系行为作为实质性存在是创作与接受的共同的文学存在。关系行为是文学实存又是文学构成,就文学整体而言,文学即按照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创造的特定情境中的人的行为样态;就文学构成而言,文学构成的各种要素,情节、事件冲突、人物性格、人物环境或世界、作品主旨及体验等等,都具体地构成于关系行为样态。小而言之,关系行为样态是文学存在的细胞形态;大而言之,关系行为样态又是文学构建的世界形态。但无论是细胞形态的关系行为还是世界形态的关系行为,都反映着、体现着生活或生存的某种意蕴或意义。杜夫海纳从现象学角度阐释了建立在关系行为基础上的文学创作与接受的审美转换关系:“审美对象表现自己的作者,这不仅因为它是作者活动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它是作者存在的表现。通过对象揭示出来的是一种意识”;而接受,“不再是深入作品,而是深入审美对象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审美对象再现的世界,而是它发扬光大的世界”。在这个关系行为的审美世界里,创作与接受实现于文学。

关系行为,如前所述,作为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是现实具体化的道德规范,因此也是道德规范的本来样子。道德规范的其他样子,意识的、观念的,都是这本来样子的精神影像。在文学中,关系行为作为被表现或被再现的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是道德规范的文学形态,它以道德规范的本来样子被文学地接受,则是文学道德价值的实现。

二道德具体性在文学的个体生存中超越

关系行为的说法旨在对行为关系予以强调,其实,作为各种社会关系交互作用凝聚而成的人的本质定性,决定着人的各种行为都是关系性的,都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或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历史作用与现实作用中被规定并被养成的。包括最简单的个体行为,如坐卧行走,都有关系规定凝聚其中,并且是关系规定的现实形态。人类学家确认,经过漫长的进化史与人类史的雕琢,人类行为的自然性已充分社会化,虽然不同地域,种族、群体间存在社会化情况的差异,但各自的差异性行为对于各自生活或生存的社会性差异,则体现着历史与现实适应性。.由于人的行为总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适应性行为,它所适应的是社会的关系规定,因此它的实质便是社会关系的归属实质,它不过是社会关系的行为性实现。卡西尔强调的人类行为的符号化意义,就是在强调行为对于社会关系的归属实质。他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行为是社会关系的符号化又是社会关系或道德关系的本来样子,符号化与本来样子的统一确立于人的社会关系实质这一基点。道德的意义则在于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这种协调社会关系的意义正是通过被道德协调的关系行为而实现。

人的生存是反思性的。这见于人的关系行为,便形成具体的行为性反思,在具体的行为反思中,道德意识及道德观念成为行为的规定与组构力量,使具体关系行为成为道德行为。“道德是人对存在的反思性把握或评价性反映”,高兆明曾这样强调说,他进而谈到道德反思的四个特点,认为通过道德反思,人形成社会关系生存意识,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标准,并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通过反思而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是一个使普遍道德标准或公度性道德标准具体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德行为化。由此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行为是道德反思的行为。

人的任何关系行为都关涉道德,这是否有泛道德论之嫌?其实,道德就是“泛”,实践是人的生存,反思是人的生存,社会关系又是人的生存实质,这不正是人的生存的全部也是道德的全部?任何具体行为都归入无所不在的道德语境与道德符号系统。

文学,作为被创构与被接受的关系行为系统,是道德实存的第二性存在。实存的关系行为是反思性的,文学的行为系统则是反思的反思,是创作者与接受者对文学作品人物的反思性行为的反思。前一个反思见于作品人物,不管那人物自觉与否,或创作者让他自觉与否,作为行为的“泛”道德性质,都有人物自己的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根据,都是他的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行为;后一个反思则见于创作者,创作者把这个人物创造出来,赋予他行为,不管创作者自觉与否,都有他的道德反思在其中,都是他道德意识或观念在具体创作中的运作,他象在生活中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一样,反思被创他者的行为,并把这样的行为选择出来或组构出来。固然,创作者为被创他者选择或组构这类行为,他可能预设一个无关道德的目的,让这个他者为无关道德的目的而行动,不过这类行为一经发生同时便也是道德地发生。它总要直接合于或暗合于某种道德目的或道德义务,并因此直接合于或暗合于某种道德标准。这也同于生活中,很多主体行为是非道德目的或道德义务的,但却仍具有道德性。这是无意识的道德运作,即道德无意识。阿尔都塞在谈论包括道德在内的意识形态时,专门谈到这种无意识状态——“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行为手段或一种工具使用的人们,在其使用过程中,陷进了意识形态之中并被它所包围,而人们还自以为是意识形态的无条件的主人”。道德无意识活动是文学创作的普遍性活动。对于文学创作者,写,即某种道德地写。

而对于接受者,他的接受过程也是反思之反思过程,他反思创作的反思,他的反思的直接对

象,是创作者在反思中创作的行动着的人物及人物行为,他既有的道德意识或观念支持着他的反思,又在反思中被反作用,进而形成他接受中的理解、批评,及不同程度的调整。这期间道德无意识活动伴随性地发生,在接受者没有意识到道德意识或观念活动在接受中启动时,他已被实现为一定的道德接受或影响者。由此说,文学的道德价值又常常是以一种无意识形态而潜移默化地实现着的价值。

道德在日常关系行为中现实具体化,在文学中也同样,道德在人物的关系行为中具体化,人物的关系行为构成道德的文学形态。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生活中或在文学中,那被具体化或获得具体形态的道德规范,是以既有公度性被分享,还是这道德公度性是在其行为具体化或具体形态中被不断建构与超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从伦理学角度说,它涉及既有道德规范的历史性变化是否在道德具体化的行为中获得变化的第一性根据,坚持这一根据则坚持了伦理学唯物论立场,即从现实具体的实践行为确认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包括规范变化的合理性。这便是“不是使世界从属于道德原则,恰恰相反,而是从世界引出道德原则”。道德关系的演进始于引起演进的最初的关系行为。是行为打破关系统一体的平衡,引起关系统一体的调整,这也就是道德规范的调整——当然,打破关系统一体的初始行为并不是毫无缘由的偶然之举,而是社会关系综合作用的行为体现。这涉及道德意识的社会变因。这个问题从文学角度说,则关涉以关系行为的系统形态而实现的文学道德价值,是历史或现实的既有道德价值的维护,是其典型性的虚拟实现,抑或还是可以求得某种程度的道德超越?这里存在着文学道德价值与道德标准的水平差异性。

就文学创作而言,创作主体由于掌握着选择与组构关系行为系统的自由,因此他获有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大的道德实现自由。他的创作过程是一定道德规范在他选择或组构的关系行为系统中具体实现的过程,这不是观念地实现,而是在想象的关系行为系统中实现。这样,实现道德规范的现实行为障碍便在想象中去障,想象的人物行为成为实现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因果律经由想象的行为系统创构,突显为道德规范的历史与现实感召力。于是,创作主体便经由他的行为系统创构,进行道德规范合理性的证明。另有一种情况,即现实道德规范是有欠缺的或失去合理性的道德规范,而现实生活的延续性以及习俗力量又维持这类道德规范行为的过程;这时,创作主体的创作自由就成为通过想象的行为系统进行道德批判的自由,他通过行为系统想象性构建,布展理想的道德规范,以行为具体的方式,以个体生存的敏感性,实现既有道德意识、道德规范的超越。

就文学接受而言,接受者面对的是生活及道德本来样子的关系行为,在关系行为中他首先是知觉地接受相应道德规范,同时,他既有的道德意识与观念被唤起,由被动的知觉接受转为能动的反思性接受,道德思索与道德批判就此开始。这时有三种情况可能发生,其一,在关系行为的知觉接受中,所接受的道德规范与接受主体既有道德规范相接近,既有道德规范便被强化,被更自信地导人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层面,道德意识与观念因被印证而活跃,而转化为主体道德自觉、道德行为以及道德知觉经验性。其二,被接受的关系行为所行为化的道德规范与接受主体既有道德规范具有明显差异,接受主体的道德意识与观念被否定性激活,从而进入接受追问、反思与判断状态,否定性道德情感也被连同唤起。这时,如果被接受的关系行为的艺术冲击力或感受力不够强大,则接受主体道德意识或观念在对所接受道德规范的批判中被认证并被强化得更为自觉;如果被接受关系行为的艺术冲击力或威力足够强大,接受主体受到艺术震撼,则他进人道德理性与审美情感难以统一的状况,而新的统一关系的建立,则有可能是既有道德理性作出调整的结果。其三,被接受的道德规范与接受主体既有道德规范并不矛盾,但比后者更具有应然性或者更理想、更完善,这时,接受主体既有道德意识与观念便会超越性提升,与此相伴生的是强烈的审美感动,接受主体被置入崇仰的道德情操中。

三道德普遍性安抚于文学的现实具体性

道德具有现实性,是行为的现实调整与规范。道德规范的反思性就其现实规范而言是规范情况的即时反思,其反馈性纠正也通常是即时纠正。同时,道德规范的现实性总是实现于具体性中——非具体的一般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主要是定型于普遍的历史延续性或逻辑稳定性而不是现实性。

实现着道德现实性的道德具体性,使在表现或再现关系行为中获得道德价值的文学显出特殊重要性。这一重要性来自于文学作品通过接受而对接受者行为产生直接现实的道德影响。不过,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文学作品能产生这样的现实道德影响,则答案不仅在于文学作品以生活的本来样子表现或再现人的道德关系行为,更在于它所表现或再现的这类关系行为,是在历史过程的凝聚中被更充分地认识与体验到某种道德普遍性的行为,这是创作主体生活经历与阅历的富于历史深度的开掘,它使接受者通过这类行为获得道德的历史深度。也就是说,文学是通过有历史深度的现实具体性实行着道德的历史普遍性。

18世纪法国浪漫主义运动先驱,批评家与作家史达尔在论述诗的文学特征时曾强调指出优秀抒情诗富于历史深度的现实具体性问题,认为这是诗的代表性特征:“抒情诗与万事无关,不限于时间的持续,也不限于空间的范围;它的翅膀遮蔽各个国家和时代;它给予崇高的刹那以时间的延续,因为人在此刹那间超越了生命的痛苦和快乐。他觉得在世界奇迹之中,自己既是创造者又是创造物,他必定要死,但又不能不存在,他的心战栗,但同时又坚强,自己感到骄傲,但又拜倒在上帝面前”。在这样的富于历史深度的现实具体性中,诗获得“结合着想象和沉思”这两种力量。其后,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分析小说创作时也特别谈到这类问题,他说:“为了得到艺术家都会渴望的赞词,不是应该进一步研究产生这些社会现象的多种原因或一种原因,寻出隐藏在广大的人物、热情和故事里面的意义么?在寻找了(我没有说:寻到了)这个原因,这种动力之后,不是还需要对自然法则加以思索,看看各个社会在什么地方离开了永恒的法则,离开了真,离开了美,或者在什么地方同它们接近吗?这些前提虽然牵涉甚广,单是它们就可以成一巨帙;可是,如果要使这部作品作到完整,就必须给它一个结论。这样描绘的社会,它本身就需要带有它的运动的理由”。不仅要文学地描绘社会现象,而且这些社会现象本身就须有它社会历史的乃至自然法则的理由,文学的现实具体性中的历史深度问题,由此被深刻谈到。

而这类在充分的现实具体性中见出充分的历史深度或普遍性的艺术或审美话题,康德、黑格尔、柏格森等大哲学家也都更富哲学意味地谈过。如康德谈论想象构成“美学上规范的观念”时说:“这是整个种族的形象,它飘浮在个体的各种不同直

觉之中,自然把它作为它制作同一种属时的原型,但没有一个个别事例能够完全达到它”,这是在谈艺术想象在具体性中超越个别的普遍性。黑格尔对此讲得更明白一些:“与直接的感性存在或历史的叙述的表现或相似物相比,艺术的相似物有个优点,即它指向超越其本身的东西,使我们联想到它本身之外的,它想在我们眼前显示的东西……自然的外壳和日常世界使我们的心灵难以打破而进入观念,艺术作品较易做到这一点”。在历史中演进的普遍性的东西,在艺术的直接感性存在的相似物中被显示出来。这可以说是文学艺术的一个特征。至于柏格森,他对这个问题谈得更为具体,他分析莎士比亚的人物,发现这些人物都具有突出的特殊性但又不受各种特殊接受情况的影响——“他们是共同人性的真正产物,这个世界永远能提供,仔细的观察随处可找到。他的人物行为言语只受每个心灵都能为之激动而整个生活凭此不断运动的普遍性或情感原则的影响。在其他诗人手里,一个人物往常只是一个个人,而在莎士比亚手中一般说他是一个种属”。

由以上论述可见,文学建构着关系行为系统的具体性,这具体性本身又是具有历史深度的普遍性,在这样的具体普遍性中,文学获有无可取代的道德价值。

前面说过,道德是历史范畴,道德功能又在于现实地规范行为,在行为的具体的道德规范作用中历史现实化。道德之于个体行为,其规范性获得于社会对个人的规定性与构成性。个人在社会中生存,这种说法基于两个前提,即这个个人不是任意个人,而是在特定社会群体生活中存在的个人;这个社会也不是任意社会,而是使个人得以存在的各种群体性生活构成的社会。即是说,这个社会与这个个人必须具有一个共同体关系,否则,道德的行为规范性就无法形成与发挥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政治道德对非政治群体中人不具有行为规范性,基督教道德对于非基督教群体中人不具有行为规范性的原因。当然,有些原本属于道德的规范性对于某些非群体中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发生强制性作用,如强制地接受某些政治规范或宗教规范,但这时,这作用已不是道德的,而是某种政治或宗教律令,这是道德的否定。个人与社会的共同体关系的形成及共同体成员对这种关系的认同,乃是一个历史模塑过程。社群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麦金太尔深刻地谈到这一点,他认为包括正义原则在内的价值原则无论其形成、发展还是现实地发挥作用,只有回到历史才能得到恰当解释,这些价值原则正是对历史的一种认识与解释。道德规范的多样性及变化性,不是人们先天具有的,也不是“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而是历史地形成的。在麦金太尔看来,任何一种个人行为的选择及其意义,只有在特定的“文化图式”或历史背景中才能被理解。另一位社群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桑德尔也有过类似强调,他认为道德规范的作用不可能是偶尔任意的,“被随意确认的任何特殊的社会,似乎就不可能比个人更有权对个人偶尔具有的某些特殊禀赋提出什么要求”,唯有在历史地形成的个人——社会的统一联结中,规范性才获得并实现。道德之于个体的这种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上的规范性,对生活中的个体来说难免被动性、盲目性与即时性,再理智的人也难以继往开来地设计自己的延续的道德人生过程,他无法规避意想不到的种种生活问题。文学却在这个方面占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文学表现或再现行为系统的自由,以及它的全知全觉的造物主般的优越地位,使它致力于主动地、清醒地、延续地思考、体验人,人与人的关系,人生命运,并且对此进行整体规划。一切看似偶然的东西都是它有意地设置与安排,都是一种预先把握的必然。于是,道德规范的行为化,在关系行为中实现的道德规范的历史性,以及这种具有历史深度的道德行为的生动的现实具体样态,都在文学的历史普遍的现实具体性中获得在其他地方无法获得的表现或再现根据。

四道德永恒的文学主体化

道德又是一个人类生存的永恒范畴。它与人类生存共在,它在人类生存的发生中产生,它是人类生存的历史规定与现实规定。道德的生存永恒性从规范功能而言在于它不仅从整体性和丰富性上规范历史与现实生存,而且在整体性和丰富性上引导历史与现实生存。这里有两个要点,即人的整体性与丰富性的既在,以及人的整体性与丰富性的应在。

历史在关系行为系统中开启并实现为人的整体性与丰富性的历史,这里有一种自结构与自组织的机制与力量在发挥作用。布迪厄在分析实践感时谈到一个应予重视的概念——“习性”,这“习性”即活跃于具体生活的人的生成性,它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相互作用的产物,它对道德具有原生意义。布迪厄说:“条件制约与特定的一类生存条件相结合,生成习性。习性是持久的、可转换的潜在行为倾向系统,是一些有结构的结构,倾向于作为促结构化的结构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实践活动和表象的生成和组织原则起作用,而由其生成和组织的实践活动和表象活动能够客观地适应自身的意图,而不用设定有意识的目的和特地掌握达到这些目的所必需的程序,故这些实践和表象活动是客观地得到‘调节并‘合乎规则,而不是服从某些规则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它们是集体地协调一致,却又不是乐队指挥的组织作用的产物”。布迪厄由此揭示各种道德规范的原始由来。这是在实践关系中基于“习性”的自组织与自结构,它在新展开的实践活动中,在没有规定性的地方原初地组织与结构着规定,使实践活动规定性地展开;意识与观念则在反思中使这些规定性获得意识与观念形态,由此有了各种自觉的规定与规范,道德因此而现实化。这样的思路为康德先验道德律揭示了实践根据。关于“习性”,布迪厄进一步阐释说:“作为习性的生成图式系统,习性使在习性的特定产生条件之固有范围内形成的各种思想、各种感知和各种行为自由产生成为可能,而且只能使这类思想、感知和行为的自由产生成为可能。产生习性的结构借助习性支配实践行为,但途径不是机械决定论,而是通过原初为习性的生成物规定的约束和限制。“……习性是一种无穷的生成能力,能完全自由地(有所限制)生成产品——思想、感知、表述、行为——,但这些产品总是受限于习性生成所处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习性所确保的受条件支配的和有条件的自由不同于无法预期的创新,也有异于和原初条件的机械再生产”。习性,是实践行为发生的根据,是思想、感知、表述行为这些构成人的有机生存的各要素整体性生成的根据,它不是单一地生成某类要素,如思想、表述等,而是综合性地生成这些要素,并使之综合地化入实践。不过,习性不是单一根据,它是主体见于及活跃于历史与社会条件的根据,习性与在历史与社会条件的相互作用中构建可以预期的生存展开,亦即生存的应然。

布迪厄经由习性而论及实践再进入实践史,这是类根据的强调。回想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论述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关系的一段话,会看到探索人的社会实践行为包括道德行为的自然根

据与社会根据并确认这两种根据的更为深层的联系,是深刻哲学家的历史性努力。马克思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的“人的自然”,布迪厄的“习性”,在各自的思想体系中有各自的强调,他们的思维一致性则在于他人的本性放到综合地实现着人的生存整体性的社会实践中考察,并把这种社会整体性实现看作是人性的实现——“……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

道德是人的自然性、习性这类生成属性与社会性在历史实践中得以统一的规定。从这一点说,道德与人与社会共生共在因而永恒;更进一步说,它又必须永恒于人与社会的整体性实践关系中。这里说的整体性是相对对于人的片面的、割裂的、碎片的以及抽象的情况而言,人见于历史实践的生存整体性实现,便是不断克服片面的、割裂的、碎片的、抽象的生存状况的过程,是这一过程的应然收获。这是道德永恒的应然。历史地、超越地、整体地实现着人的思想、感知、表述、行为的道德永恒性,在文学中获得比其他领域更充分的实现可能性,这是更为现实的文学应然。

在现实生活中,人被多方面地割裂、抽象、片面化与碎片化,这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生存危机。这当然也是道德危机。人们不仅不断经历着外部和谐关系即实践的社会关系的破裂,而且不断经历着内部和谐关系即生存整体性的断裂,生理与心理的断裂、情感与理智的断裂、人格的断裂等等。内部断裂由外部引起又加剧外部整体性的进一步破裂。这种情况见于知识与观念领域,则是人的概念的混乱。对这种危机情况,卡西尔曾引川马克斯·合勒的话说:“在人类知识的任何其他时代中,人从未像我们现在那样对人自身越来越充满疑问。我们有一个科学的人类学、一个哲学的人类学和一个神学的人类学,它们彼此之间毫不通气。因此我们不再具有任何清晰而连贯的关于人的观念。从事研究人的各种特殊科学的不断增长的复杂性,与其说是阐明我们关于人的概念,不如说是使这种概念更加混乱不堪”。这是对人的观念地或科学地救赎的明确否定。

在这种情况下,文学在使人回归——其实也是超越——人的生存整体性方面,便因为它按照生活或生存的本来样子,即按照人的关系行为样态表现或再现人的生存,而且获得使回归有机整体性和谐的道德得以生存地或实践地实现的优势。在文学关系行为系统创构中,拥有生存整体性道德修养的创作主体不仅实现他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更有机整体性地实现他的道德情感与意志,他把内在的知情意的统一具体化为人物的关系行为系统,创造出既反映道德既在又反映道德应在的文学形象;在文学形象的接受中,接受主体通过反映着道德既在与应在的文学形象,将自己提升到历史超越的整体性生存境界,享受更高层次的道德实现的愉悦。

大概正是从这样的道德实现角度,尼采说:“艺术家比迄今为止的全部哲学家更正确,因为他们没有离开生命循之而前进的总轨道”;我国著名翻译家、文学批评家傅雷则对他远在国外的儿子说:“你所赏识的李太白、白居易、苏东坡、辛稼轩等各大诗人也是我们所喜欢……等到你有什么苦闷、寂寞的时候,多多接触我们祖国的伟大诗人,可以为你遣兴解忧,给你温暖”。

责任编辑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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