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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实现形态

2009-02-26裴德海

江淮论坛 2009年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

裴德海

摘要:马克思不仅根据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科学认识提出和发展社会主义学说,还将人的自由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发展、评价社会制度的依据,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解放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和人道主义在当代的最高实践形式,是马克思人道主义的必要实现条件和实现形态。这种人道主义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内在原则。仅仅从暂时原因就否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不仅是肤浅的,而且目光短浅。

关键词: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实现形态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从广义上说,社会主义是相对于个人主义而言的,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的以个人私利为核心的世界观和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的特点在于强调人类社会生活的总体性和集体的、共同的利益,以此为前提来满足个人的需要,促进个人和人类整体的共同发展。可见,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性的表现,它与强调人的个体性片面发展的个人主义是明显对立的,当然它并不拒斥个人的利益。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这对基本矛盾,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欧洲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是随着商业的发展,在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发展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的生存和欲望的满足、强调个人的自由竞争为特征,以个人的功利来反对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世袭的特权对社会性的片面强化。这在当时是有进步作用的。但它很快就陷入了矛盾:既然个人主义是一种学说,强调所有个人是平等的,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私有却不能不使大多数的个人在争取个人功利时处于极其不利的、不平等的地位。人不能像动物那样在自然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不能纯粹满足自己的生理机能。人一生下来就是被社会所界定的。他的能力绝非仅是个人的体力和智力,还包括由他的社会条件所构成的“社会力”,即经过世代承续所集合于生产资料和文化中的生产力。这些“社会力”在封建时代依血缘传承而由握有特权的统治者占有,个人主义力求打破这种特权并批判了封建主给特权罩上的国家、民族、道德等各种名义的假面具,强调要在“自然”条件下按照“自然规律”自由地发挥个人的能力,去争取个人的利益。然而,当封建的政治特权及其维护的社会性被取消(有的转化为经济权力),资本的经济特权在自由竞争中获得实现,个人主义学说的内在矛盾也就在实际上充分展示。

社会主义是对个人主义的否定,它是在批判个人主义的矛盾中逐步发展的,后来则进一步将批判的对象集中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最初的社会主义者几乎与最初的个人主义者有着相同的出发点,即都要求达到人的自由发展。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是从人类总体的社会利益出发,注重个人间的相互平等和协作,而且将自由发展看成全人类的事业。个人主义者则是从少数人的利益出发,仅仅注意人的个体性,进而将个人利益放在物质上,把占有物质财富视作人生存和竞争的目标。虽说二者都曾提出人道主义的口号,但却各自反映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不同立场和利益。对人类社会总体性的强调,可视作近代以来社会主义的渊源。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社会主义学说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逐渐提升并发展。

社会主义学说的每一步进展都与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密切相关,后者是前者的内在原则。从莫尔的《乌托邦》到欧文的“劳动公平交易市场”和以平等劳动为原则的实验,这几百年的时间是社会主义学说的初级阶段。这期间的社会主义是与无产阶级的不成熟相适应的,有着明显的空想成分。然而不论其缺陷如何,有一点必须承认,就是在社会主义学说中贯穿着一条人道主义的逻辑。马克思指出:“并不需要多大的聪明就可以看出,关于人性本善和人们智力平等,关于经验、习惯、教育的万能,关于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关于工业的重大意义,关于享乐的合理性等等的唯物主义学说,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既然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人是不自由的,就是说,既然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那就不应当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的根源,并使每个人都有必要的社会活动场所来显露他的重要的生命力。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面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1]

社会主义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是与资本制度对人性的扭曲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资本制度以其特有的机制极大限度地调动了人的劳动力,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又极大地限制了人的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使人变成资本增殖的手段。也正因此,工人利益的代表者们从各自的角度和时代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变革资本制度的种种设想。这些设想大都是很幼稚的,但却都是现实社会矛盾的反映,体现着人类进一步解放的要求。“傅立叶是直接从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学说出发的。巴贝夫主义者是粗鲁的、不文明的唯物主义者,但是成熟的共产主义也是直接起源于法国唯物主义的;这种唯物主义正是以爱尔维修所赋予的形式回到了它的祖国英国。边沁根据爱尔维修的道德学建立了他那正确理解的利益的体系,而欧文则从边沁的体系出发去论证英国的共产主义。亡命英国的法国人卡贝受到了当地共产主义思想的鼓舞,当他回到法国时,他已经成了一个最有声望然而也是最肤浅的共产主义代表人物。比较有科学根据的法国共产主义者德萨米、盖伊等人;像欧文—样,也把唯物主义学说当做现实的人道主义学说和共产主义的逻辑基础加以发展。” [1]167-168

毫无疑问,尽管马克思以前的社会主义学说是不完善的,所包含的人道主义又大都是以所谓理性或资产阶级的不彻底的唯物主义为出发点的,但从基本点上说,又都是代表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是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初级形式。研究社会主义不能离开无产阶级人道主义,而研究无产阶级人道主义更不能脱离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以他接受社会主义学说并转向无产阶级立场为必要前提。一个出身于富裕的非劳动者家庭并接受资产阶级世界观及其法学、政治学等方面教育的青年,为什幺会在19世纪40年代初突然放弃他曾热衷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向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呢?其中原因很多,但关键的一条还是他所接受的社会主义。这使他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违反人性的一面,看到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是将自己的思维与历史的逻辑相统一的,这促使他果敢地抛掉曾经信奉的资本主义,将自己的生命和精力投入到社会主义的运动中来。也正是在这种转变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并形成了自己人道主义的基本范畴。

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核心,从这个核心来规定和确立人的本质、人性、人权、人的价值、人的解放、自由和人的发展,这些构成马克思人道主义的主要特征。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人道主义与他以前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在的联系。更重要的是,他的人道主义是从他本人对资本主义制度更为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根据他对历史规律的揭示得出的,并进而体现于他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并未像早期社会主义者那样对社会主义社会做详细的设计,而是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中预示了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对社会主义的一般性原则进行了探讨。

也正是在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他的人道主义才逐步充实和丰富。当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预示社会主义的必然性时,已经明确地将无产阶级人道主义作为其内在原则,而当他论证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时,更为充分地体现出这一原则。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人道主义与他的社会主义学说是内在统一的。

生产力的发展只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手段,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制度是一种进步;但它的不合理性,恰恰在于将手段视作目的本身,即把生产力归结为剩余价值,归结为积累,从而在物质财富已经大大丰富的情况下,仍然制造大量的失业人口和贫困。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必然性和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资本制度这些矛盾的克服,即从社会制度上端正人的自由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明确前者为目的,后者为手段。而这样的制度和关系,绝不是要限制或降低生产力的发展,恰恰相反,人的自由发展要求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指出:“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政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时,阶级差别和特权将与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灭。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同社会相对立的政府或国家将不复存在!农业、矿业、工业,总而言之,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步地运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过程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2] 按照马克恩的分析,资本自身的运动,它的集中和垄断,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就会因它与生产力的矛盾,因它对人的自由发展的限制,而走向自己的反面,为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在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将真正成为他自己的生存条件的统治者,而不是被物的条件所统治。这是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区别。

然而,马克思绝没有轻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他认为,应当充分地利用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也是人自由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并不是只满足人的享乐要求的社会,它更是在自由自觉的原则下,充分调动人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的社会。由于人的自由发展,财富的创造将从主要靠人的体力转向主要靠人的智力即依靠科学技术上来。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拥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这些生产力不再用支出的劳动来衡量。“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3]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3]218

个人在社会的“自由联合体”中的发展本身,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或者说,人的存在及其自由的活动,都是改造自然、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只有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的自由才得以充分体现。而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也就在摆脱了私有制和异化的基础上,成为人生存的直接目的和“第一需要”。人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素质和兴趣选择自己从事的劳动,而这些劳动不仅是劳动者自我实现的活动,同时也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是对社会全体成员都有益的活动。

以物为目的,以个人对物的占有为标志的自由竞争,只是人类自由发展的一个阶段,资产阶级思想家看不到它的阶段性和局限性,这正是他们自由观的一个大的局限。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揭示什么是自由竞争,这是对于中产阶级先知们赞美自由竞争或对于社会主义者们诅咒自由竞争所作的唯一合理的回答。如果说,在自由竞争的范围内,个人通过单纯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实现公共的利益,或更确切些说,实现普遍的利益,那么,这只是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他们相互压榨,因而他们的相互冲突本身也只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所依据的条件的再创造。不过,一旦把竞争看作自由个性的所谓绝对形式这种幻想消失了,那么这种情况就证明,竞争的条件,即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已经被人们当作限制而感觉到和考虑到了,因而这些条件已经成为而且越来越成为这样的限制了。断言自由竞争等于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因而也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形式,这无非是说资产阶级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对前天的暴发户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愉快的想法。”[3]161

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必然会被由它自身造成的各种矛盾所冲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主义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以“社会主义的发展”[3] 218来表示社会主义自由发展的特点。

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资本制度文明的一面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比起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从而能够使人类向更为文明、自由的阶段过渡。“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然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4]

马克思从人的自由发展来论证社会发展、评价社会制度的合理与否,并把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解放统一起来,不仅在立意上高于资产阶级人道思想家,而且能够发现资本制度的内在矛盾,以及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和优越性。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实质,在于它是适应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而必然地产生的,在承继资本制度所遗留下来的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更为发达的生产力,以适应于人的更进一步的自由发展。

社会主义作为一个过程表现为人的自由发展之路。由于私有财产制度是劳动异化的基本条件,作为人的解放的必要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这是人类求得自由发展的主要条件。对此,马克思以前的社会主义者曾有过各种各样的论述。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他对资本制度和异化劳动的分析,系统地说明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必然性,以及它对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作用。

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这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这个命题在法国启蒙学者那里得到集中表现。狄德罗说,自由是天赐的东西,一个人只要有理性,就有享受自由的权利,没有一个人从自然得到支配别人的权利。爱尔维修也说,人是“生而平等”的,尤其是在智力方面。他认为,“儿童在离开母胎、打开生活的门户之际,是毫无观念、毫无感情地投入生活的。”[5] 他们出世时,并未由自然带来任何天赋的观念和才能,最伟大的画家视觉的细致程序并不比其它人胜过多少。然而,这些主张生而平等的思想家们,却在鼓吹自由竞争的同时强调财产的私有制度,他们所强调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主要就是为了保障财产的私有权。殊不知,他们这样做已陷入—个不可解脱的逻辑矛盾:对私有财产不等量的占有必然打破人的“生而平等”状态。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强权。是人的权利的基础。既然维持和保证财产占有上的不平等,又怎样保证人在社会活动上的自由和平等呢?

这种矛盾,同时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初就明确认识到私有财产和平等人权的矛盾,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针对法国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规定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指出:“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6]“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6] 438私有财产的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6] 439 “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6] 439 在对这四项人权作了分析之后,马克思综合道:“可见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6] 439

这种以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是不可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平等的,其自由竞争也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然,这种分析主要还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的。当马克思进一步深入到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时,他的认识不仅更为深刻、明确,而且更加系统。

马克思认为,启蒙学者们所说的人“生而平等”,虽然在他们那里是矛盾的,在资本制度下也是实现不了的,但却道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些必要的原则。人确实是生而平等的动物,他们本来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自由地发展。而资本制度却使人生而不平等,人只要一诞生人间就被私有制财产及由之而来的各种社会条件所规定,他已不是一个自然的人而是某些私有财产和社会条件的代表。在资本制度下,人的“生而平等”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只是“死而平等”。但是,人类总是要向理想境界奋争,资本制度对生产力的促进使它成为人类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它虽然不可能如其它思想家和法律所规定的那样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却以它对封建特权的冲击和对生产力的促进为实现人“生而平等”的社会制度创造了必要的历史前提。随着资本制度与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发展矛盾的演进,社会主义也就作为新的社会制度而出现于人类的文明史上。社会主义制度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是达到人“生而平等”的最为重要的基础。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将共产主义视作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在被积极扬弃的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如何生产人——他自己和别人;直接体现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但是,同样,无论劳动的材料还是作为主体的人,都既是运动的结果,又是运动的出发点(并且二者必须是出发点,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就在于此)。因此,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7]

如果说上述思想还带有一定的思辨成分而不太明确的话,那么,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的这一思想就已相当明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做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这样,共产主义者实际上把过去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做无机的条件。然而他们并不以为,给他们提供资料是过去世世代代的意向和使命,也不认为这些条件对于创造它们的个人说来是无机的。”[8] 物质生产资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产物,它应当无差别地属于全部社会成员所有, 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才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 因而他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8] 78-79

到《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斗争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资本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形成,并被运用起来。“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8] 266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资本的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丰富、扩大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8] 267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在夺取政权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财产继承权。把银行和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增加国营企业等等措施,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在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 272-273

到《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这样的思想:以否定资本私有制而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决定着各个方面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它使生产者联合起来,决定了他们在实现共同目标时的集体性;劳动者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基础。在“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9]下,工人就是生产目的本身。在资本制度下,目的(资本增殖)不断地与手段(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冲突,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目的和手段不仅在原则上是一致的,而且互为条件。一方面,其目的的实现要求高度发展和不断增长的生产力,另一方面,高度熟练的、受过全面训练和全面发展的个人是社会劳动的要求。这种劳动将主要是创造性的劳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并不是要把社会成员都变成资本家,而是以必要的机制使全体成员都成为劳动者,平等地进行劳动,在按劳动领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同时自由地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才能,并由此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的条件下,人的从人本质意义上说的平等才能实现。这是社会主义实现人道主义的逻辑前提与历史前提,也是人道主义之所以成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历史基础。

关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思想,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和《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又做了进一步的阐发。通观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发现其内在的深刻的逻辑,即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人自由、平等发展的必然要求;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内在原则。只有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才能发现它的真正的优越性。那种仅仅从生产力角度,仅仅从某一或几个年度的生产水平来衡量社会所有制,以至因政治、文化等原因而造成的暂时困难就全面否定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思路,不仅是肤浅的,而且是目光短浅的表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从他们所依存的社会关系中吸取自己的思想观念,确立自己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虽然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批判继承关系,但二者在本质上是相互区别的,它们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前提和客观依据,必然要反映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的特征。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赖以产生的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有什么本质差异呢?列宁曾经明确指出:“消灭封建主义及其遗迹、实行资产阶级的(也可以说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制度的原则,在世界历史上用了整整一个时代。而这一世界历史时代的口号必然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消灭资本主义及其遗迹、实行共产主义制度的原则,构成现在已经开始的世界历史的新时代的内容。我们这一时代的口号必然是而且应当是:消灭阶级,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情地揭露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偏见,同这些偏见作无情的斗争。”[10] 因此,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可能建立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赖以产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之上,它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为自身的历史前提和客观条件,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最新成果之一,同时也是人道主义在当代的最高实践形式。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6-167.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54.

[3]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22.

[4]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6-927.

[5] 爱尔维修.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00.

[6]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1-122.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78.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10] 列宁.论意大利社会党党内的斗争.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423.

(责任编辑 顾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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