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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批评、奖励、惩罚,孰是孰非

2009-02-25

中国德育 2009年1期
关键词:惩罚评价教育

栏目编辑 赵煦 早在2004年,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就曾发出倡议:废除“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时隔四年,2008年9月,顾明远教授在重庆一个基础教育学术会上再次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顾明远说,中小学校处于基础教育阶段,每个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评选“三好学生”实际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样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的孩子大器晚成,在小学阶段会表现得非常一般,如果过早地给他一些“你不如别人”的心理暗示,会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对此,不少教育工作者表示支持,认为毕竟能获得“三好学生”的只是少数。但也有人认为评选“三好学生”能树立好榜样,未尝不可,评选“三好学生”关键是不能只看学习成绩,在评选过程中,老师也应正确引导,让没有评上的学生不要有心理包袱。还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仍应进行,但标准应该改革,可以用鼓励学生发挥专长的新标准取而代之。

实际上,当前也有许多做法正在改变“旧三好”的内涵,比如武汉市自2005年起试行《武汉市中小学生品德行为考核标准》即“新三好”标准,这“三好”是好公民、好学生、好孩子,成都、上海、山东等地的部分学校也在进行“新三好”的评选;南京市第四中学用“优秀学生奋进奖”取代“三好学生”评选,采用多元评价积分的方式使得原来很多根本与“三好”沾不上边的学生也有了获奖的机会;还有学校将“三好学生”奖状变化为“明星学生”奖状,评选出诸如“劳动明星”“体育明星”“文艺明星”等等。

在各种“好学生”和“小明星”层出不穷的同时,大家似乎意识到充分利用奖励的手段来挖掘学生的闪光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的成长是极为有利的。那么,在这种种奖励手段运用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些什么?这样的奖励是否适用于每一个孩子?如果我们心里只想着要看到孩子的闪光点,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而忽略了孩子的缺点和弱点,那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惩罚是必要的吗?惩罚和奖励该如何运用,尺度该如何掌握呢?为此,我们约请了一些教师和专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引起大家更加深入地思考和探讨。

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 王苏民 表扬与批评是常见的学生评价的两种表现方式。教育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教育的对象符合与接近教育的目标,则予以表扬,其优异者,则为表彰,“三好学生”的评比即是如此。这就是学生评价的导向功能。学生评价还有教育与管理的功能。教育的对象若违背和偏离我们预定的教育目标,我们则往往是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惩罚,促使教育对象的行为得到控制与改进。

表彰“三好学生”和惩罚过失学生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均无可厚非。曲尽其妙,两种教育方式是不可替代的。然而如果对学生只使用一种模式则肯定不行。一个只在肯定和表扬声中成长的学生,走上社会以后则很有可能存在耐挫能力弱、人际关系紧、求新求变意识淡薄等问题,相反一个在批评与惩罚的单一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则可能留下自卑退缩、对他人反应过于敏感、叛逆,甚至可发展到对社会的敌视等隐患。虽然两者均无可厚非,但我对评“三好”和提倡惩罚教育都持反对意见。

首先,教育的核心是育,育则需要一个漫长过程的影响和个性积淀,教育评价是育人过程中不可缺乏的重要环节,评价的确立是以教育目标为依据的,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作为教育目标的确立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教育实践中真正能在这三方面均衡发展的学生是凤毛麟角,因而这样的教育目标难以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其次,“三好学生”评价模式是对学生进行区分甄别与选拔,在基层学校“三好学生”评比的实际操作中,“一好”代“三好”的现实十分严重,因为客观上学习好是可以测评的,思想好则难以选拔,身体好往往就是体育分数达标。这样就势必造成学习优秀学生对“三好生”的垄断。第三,我们评选“三好学生”是为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榜样不是供人观瞻的,而是要大家学习的,然而你不可能做到让大多数学习能力和基础平平的学生都做到学习好,因而实际上“三好学生”对他们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他们几乎从来不想,也从来不会努力去争取做“三好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评价在公平性上存在欠缺。

人都有希望得到他人认可、肯定和赏识的需要,每一个学生都希望自己是成功者,都期待着赞誉和收获。我们希望建立一种新的评价体系,使每一个层次的同学都能通过评价中的激励功能来促使他内化优点、改进缺点,能使学生的个体独立性和多样性得到保护,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我们看重的不是评价结果,而是评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展示教育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

虽然惩罚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但笔者断然不主张提倡惩罚教育。主要鉴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惩罚和体罚的界线太难确定,稍有不慎,实施者就有可能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惩罚教育是一门高超的教育艺术,就目前基础教育的状况而言,绝大多数老师是不具备这一能力的。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既有其积极的正效应,又有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在教育实践中,虽然很多老师也一直在使用惩罚的教育手段,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有些教师在思想上理不清惩罚与惩治的关系,在实施惩罚时并不是以受惩罚者为主体,而是以教师为中心。不是把惩罚作为一种合理的教育资源加以利用,而是将它视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在选择惩罚时几乎没有考虑其教育性。再比如在惩戒方式的选择上,大多数教师很难做到针对不同性别、年龄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对象选择不同的方式,很少考虑自己与受罚者之间的感情基础,往往会出现不当的惩罚。任何教育活动如果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都是无效或低效的。如果我们以受惩罚者为中心,我们在设计惩罚时就应考虑到学生接受惩罚就是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比如说,有些学生在轮到自己卫生值日时敷衍了事或者干脆溜走不做,教师的惩罚手段往往是罚打扫卫生三天或一周。如果我们换一种处理方法,罚这个学生放学后留下来三天,看其他同学是如何做卫生值日的,这样除了也可以达到戒的效果外,还可以减少受罚者的抵触心理,并起到反思自己的作用。因此,我认为惩罚教育能否奏效,多半取决于教师个体的性格特征和知识水平,在目前状况下不宜提倡。

浙江省长兴县职业教育中心书记 沈玉良 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帮助受教育者克服自身缺陷与不足,栽培、磨砺其健康成长的过程,惩罚和诫勉是使一个人铭记过失、纠正错误的必要手段。现在有些教师不敢管更不敢惩罚学生,学生犯了错误、违反了学生守则,听之任之,怕管了、处理后学生做出极端的行动,怕出事。但作为教育者如果不管、不处理犯错误的学生,就等于纵容学生,就失去教育者的原则和身份。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运用恰当能使学生铭记过失、纠正错误,运用不当就会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惩罚需要较高的技巧,没有什么固定模式,应该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和教师本身的能力水平运用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且要适度。

我个人认为惩罚犯错误的学生必须做到三个方面。首先,惩罚学生必须尊重和信任学生,不能用暴力和言语伤害学生,最重要的是不要由于学生犯了错误就侮辱学生,给学生下一个“定论”。其次,惩罚学生必须做到征服学生心灵。“惩”从字面上看就是“征服心灵”,对犯错误的学生惩罚要使其心灵产生震撼,铭记过失,心甘情愿。再次,惩罚学生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学生犯了错误后要科学分析原因,不能简单地处理。同样的错误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如果采用同样的惩罚方法效果可能截然不同,要用适合学生特点的惩罚手段,让学生心悦诚服。另外,惩罚不一定就是批评或处分,有时让犯错误的学生唱一支歌、讲一个激励故事、做一件好事、打扫一次卫生、写一写错误说明书、读一本好书等等,都是教师可以选择的惩罚好方法。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第一中学教师 宋矿生 评选“三好学生”活动应该持续下去,因为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常强调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反馈。评选活动就是重要的反馈,是对被评上者的良好表现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一种精神鼓励。同时,荣誉称号又对被评上者是一种约束,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是个好学生。好学生应有好学生的样子,因而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其正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外,这些“三好生”又为其他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榜样、奋斗的目标,使其他学生知道自己应该怎样。评选也会引起竞争,使学生在竞争中进步、成长。如果废止评选“三好学生”的理由成立,那么,人们就会问,少先队虽然是广泛的、每一个少年儿童都能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但具体到每一个学生,入队的时间有早迟之分,是根据他们的表现分期分批加入的,这又如何评价?为了避免对入队迟的孩子造成伤害,是不是应该到了年龄,大家一起入队呢?结论不言而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是未成年人,犯错误更是不可避免。当他们犯了这样或那样的小错误时,惩罚是必要的。因为恰当的惩罚对学生来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使学生明白什么是不可为的,进而避免他们再犯类似的错误。惩罚也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要对自己的言行后果负责。当然,惩罚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

奖励与惩罚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就好似人生病要吃药,是药三分毒,对症是良药,不对症则可能是毒药,即使对症,还有个体差异,比如青霉素,在挽救人的生命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过敏反应也能致人于死地。人们采用做“皮试”的方法,将其危害降至最低而不是弃之不用。这和奖励与惩罚手段的应用有异曲同工之处,关键是如何把握“度”。我们应把“利”发挥到极至,把“弊”降至最低,而不应因噎废食。

山东省博兴县第一小学教师 刘培军 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很多学生都曾经把争当“三好学生”作为激励自我的动力。一些当年被授予“三好学生”证书的学生,如今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的骨干,他们仍然非常珍惜这一荣誉称号,并且始终把它作为鞭策自己完善人格,追求人生发展的精神动力。

任何时期都有先进人物做统率,统领历史的发展;任何企事业单位都有模范人物做标兵,引领集体的发展。学生中间也应该有这样的领头人物。作为优秀学生就应该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三好”应是每一个学生奋斗的目标。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彰显先进,勉励后进;都应该有奋斗的目标,有前进的方向。对处于学习模仿阶段的学生而言,我们更应该为他们树立一个榜样,让他们去学习;标明一个方向,让他们为之去奋斗。

有人认为评选“三好”,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人为给学生制造挫折。但未来的社会是竞争的世界,竞争无处不在,如果学生连评不上“三好”这样的挫折都承受不了的话,怎么在未来的生活中有立足之地?如果他们从小到大全被赞扬声包围,长大后再到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可能会忍受不了残酷的现实。其实,评“三好”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挫折锻炼。

然而,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绝不是“世外桃源”“真空地带”,社会存在的不正之风无形中影响了学校,在评选的过程中由于个别人为的“潜规则”,使评选过程流于形式,标准简化,而且有的把它与升学联系起来,染上许多功利色彩。“三好学生”本身没有错,错的只是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背离了评选“三好”学生初衷的现象。我们不能因为评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就提出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而应让“变味”的评选变得正常。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其内涵,完善评价操作机制,社会、学校、家长要从自身做起,真正担负起自身的职责,维护教育的尊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校长 万玉霞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作为对学生实施管理和评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经过了几十年实践的检验,说明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是“先进”和“优秀”的代名词。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既需要有目标激励,也需要有榜样的带动,“三好学生”评选恰恰为他们树立起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目标。对学生来说,他由此有了追求进步的参照物,参照“三好”标准找出自身的缺点和弱项。另外,这种由学生亲身参与的评选过程,对于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评价与自我评价,形成正确的竞争观念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笔者以为,不论教育如何发展,“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决不可轻易取消。

但是,教育观念在不断变化,教育评价标准必然发生改变。教育改革的趋势必然会越来越鼓励创新教育、多元发展。武汉市教育局提出的“新三好”与传统的德、智、体“老三好”相比,更加强调社会性和个体自主发展。好公民、好学生、好孩子是对学生从三个维度上作出的不同要求,是从三个领域对学生的表现作出引导。我校作为“新三好”实验学校,在实践操作中,感受到“新三好”以生为本,建立一种以促进学生成长为目的,多指标、多体系的评价机制,更加适合现行教育。

一些地区或学校的“三好生”之所以引来家长、学生的非议,并不是“三好”标准的错,而是在评选进程中的公开公正环节出了问题,譬如老师容易以成绩和感情为标准,搞“一言堂”,没有尊重学生的自主评价,这样推出的“三好生”当然不能服众。 天黑不是太阳的错。

武汉市教育局局长 谢世腰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不可或缺的方法有激励。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激励、促进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也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必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教育的开放性特征越来越显著,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封闭的教育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对学生的评价必须改变学校单一评价,向着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开放性转变;随着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家庭成员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学生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在家庭的行为表现已经成为个体成长的重要方面;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学生作为社会重要的成员,需要有一个正确的社会评价和激励氛围。

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告诉我们,评价往往是表面的暂时的难以永恒不变的。人只要活着就有可能变化,评价也会随着人的变化而变化。中小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涉世不深,可塑性很强,更需要我们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特别是要从正面的积极的方面去赏识和激励学生。我们以为,教育应当回归生活,对学生的评价应当以多元开放的观念从学生的生活领域来考察,也就是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评价体系。武汉市“新三好”(好学生、好公民、好孩子)的评价体系,正是基于“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与社会性发展源于他们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的教育理念而探索出来的。

我们正在探索实践的“新三好”与传统的“老三好”在目标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新三好”更强调评价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在实践操作中,“新三好”考核评价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维度,综合考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表现,改变过去老师单方面评价学生的方式,加入学生自评、家长和社区评价,实现校内与社会、个体与集体、学校与家长、班主任与课任老师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发挥学生在评价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及自我教育的作用。

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决不是推行一两种新的评价方法就可以大功告成的。目前,我市“新三好”评价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评价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评价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家庭和社区评价工作还需更多的人们参与,“三位一体”的评价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相信随着“新三好”评价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探索,以及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的不断完善,“新三好”评价体系在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赵 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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