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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风险与传媒议题的生成机制

2009-01-18贾广惠

人文杂志 2009年5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环境风险

贾广惠

内容提要 在全球化带来污染转移的背景下,中国传媒面临如何应对环境风险的新挑战这一重大课题。当现实中国由于急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日益增多的环境危机时,环境风险已经无可回避,传媒在营造风险议题时还存在诸多的阻力和障碍,这是需要破解的难题。传媒需要积极承担守望责任,化解困难,通过促进公民社会发育来协助政府进行环境治理,减少环境风险,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传媒议题 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5-0166-05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进入了一个风险时代,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诸多风险中环境突变带来的各种灾害是最为突出的一种,由环境风险构成的议题自然也成为传媒重点反映的对象,一个不断努力建构的各方参与利益博弈的重要议题。基于此,探索传媒作为风险场域塑造者背后的生成机制,进一步改进传播效果,促进公民社会发展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环境风险的巨大挑战

环境风险即是现实世界变化的反应,也是传媒参与营造的一项现实议题。对于前者,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用“风险社会”描述了后工业社会孕育的巨大危机。作为致力于生态启蒙的学者,贝克侧重于对过度工业化导致的严重危机的考察。他提出了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风险,认为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四伏的社会。“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①,他还警告:“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破坏力被释放出来,即便人类的想像力也为之不知所措”②。世界的变化也在不断印证贝克的论断。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应对诸如全球变暖危机进行的频繁磋商已经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现代社会处在一个紧密联系的网络中,为了抵制风险,传统的对策是叠加组织架构、发展技术能力、增强信息处理机制,但是,每增加一层组织架构、每发展一种新兴技术、每多处理一条信息,不仅使组织的管理成本增加,也使社会的脆弱性增加。③

对于中国来说,随着世界工厂形象和实际国际污染转移接纳地的形成,各类污染事故不断发作,使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对于后者,传媒积极参与了环境风险的营造,即出于正视风险面对环境危机作出的即时的而又是不断强化的反映,使环境风险在人们视野中呈现出越来越清晰和日益深化的情感心理冲击的可忧图像。从河流污染群众受害到工业事故疾病传染等接连不断的危机反复刺激着社会大众,从不可见到可见,从不可知到可知。值得关注的是传媒可以把遥不可及的环境灾变形象地展示出来,其风险建构的能力令人惊叹。但仔细考察,如今传媒进行环境风险议题呈现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框架。

*本文系2009年江苏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科学发展观与环保传播研究》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9SJD760030。

①②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学》,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7页。

③ 〔英〕约斯特•房•龙、芭芭拉•亚当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马缨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36页。

第一,宣传框架。当面临突发环境事件的时候,传媒往往临时听命。非典传播事件鲜明地体现了传媒从失语到喧哗的问题。前期对于非典疫情和谣言是集体缄默或者避重就轻,到后期则是一拥而上歌颂白衣战士抗击非典;在此后的松花江水污染和太湖蓝藻事件中,传媒反映的主要内容是跟进政府补救措施,主要官员的行动成为常见的反映内容。普通百姓以及事故现场往往作为事件的陪衬。这当然是长期以来传媒报道即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一部分之传统使然。传媒当然在事件中要服从服务于大局,迅速及时地反映政府工作,但是在事故地方化中,传媒也难免地方化倾向。受制于地方个别官员意志而难以客观全面地传播事实,这与受众尤其是受事故影响的群众的期望甚远。

第二,风险阐释框架。在这个不确定性事物增多的时代,出现了专家走红现象,社会越来越依赖专家,由其日益控制了事物命名、解释的话语权。这是传媒与专家“互搭梯子”(布尔迪厄语)(注:〔法〕布尔迪厄著:《关于电视》,许钧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89页)的结果。尤其在当今风险成为常态的现实生活中,专家借助传媒营造了一套风险话语体系。从客观积极意义上看,专家话语扩展了人们对风险特别是环境恶化的认知能力,并根据其指导采取行动。比如由于一般民众的认识局限不能认识到滥用塑料袋的环境危害,今天专家会通过传媒告诉民众,塑料袋在自然界里200年还难以降解,污染河流土壤与地下水,而焚烧它又会产生致癌的二恶英气体。这样配合着国家的限塑令,专家诠释推动着消费者认知和行为的转变,自觉减塑的人大量增多。可以说,面对日益未知和环境不可知因素的增多,人们更加需要这种话语。风险时代已经离不开专家了。

第三,受害者控诉框架。近年来新闻界深化的三贴近原则,使普通民众对媒介接近权使用权有了提升,其表达通道有了一定的拓展。沉默的大多数在环境抗争中呈现了他们深信遭受创伤的一面。伴随着污染下乡垃圾下乡的是广大乡村受到的环境侵害愈发严重,“癌症村”即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以淮河这一中国癌症村最集中的流域为例,工业和生活污染物增多的过程,也是农村癌症蔓延的过程。当农民世世代代不知癌为何物,基于无知而自发命名为怪病时,农民第一次赶上了癌症凶猛袭击的恐怖时期。随着类似非正常死亡名单的拉长,农民出于本能开始了上访、投诉,数条解决的途径不通畅之后,才诉诸于传媒。居于城市的传媒本来主要的阅听对象是城市人而非农村人,主动贴近“三农”,反映“三农”并非传媒的天然义务(只是道义上而非现实利害驱动)。但在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引发的社会问题面前,传媒也不能无动于衷,仅仅进行有限度的揭示,也足以令人惊悚。这是底层的环境受害反应通过传媒的表达,形成的受害者议题。这一议题已经由单纯的自然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也在客观上助长着社会危机。

从以上三种反映风险的框架可以看出,对环境风险的表述都要通过传媒来实现,传媒成为各方力量角逐的场域。那么,面对环境风险的加剧,各方利益博弈力量既不平衡,传媒对其的反映以及由此有效的促进还受到很大制约。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积极有力的化解,那么环境风险会带来更大的破坏后果。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对环境风险议题呈现的阻力深入探讨又是极为必要的,如此才能对症下药去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利益与责任的失衡改变传媒选择

传媒在自身壮大为一支社会力量的同时也演变为各方利益竞逐的场所,在面对环境风险议题的呈现时也同样如此。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社会议题,而环境风险的制造者既有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原因,更有国内不同部门争夺利益推卸责任的原因。传媒分属于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级别,当环境问题出现时却不分地域不论贵贱,这种分散化也导致了责任的分散与隐匿,许多该被问责的部门却可以借此逃避责任,这也包括传媒。

利益与责任的失衡不仅为风险的发展留下真空地带,也在深刻左右着传媒的选择。作为社会行动的“理性人”,不仅仅是环境主管部门,还包括传媒,都会在制度、法制约束失灵的背景下选择趋利避害,对环境风险共同地厌弃和逃避。值得注意的是,对传媒这一议题形成深刻影响的就有现实的条块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与地方争利为环境风险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

条块分割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即是对黄河的“九龙治水”。沿黄九省多年来争抢黄河水互不相让,但对治理问题都在某种程度上的退避三舍,甚至争相向黄河排污。九省各自拥有的为数众多的传媒,对此的反映多会站在地方利益的立场上为自己辩护,而难以顾及大局,任由黄河水质每况愈下,即使国家进行暂时的协调也仅收一时之效。

地方保护主义是近年来地方利益膨胀的表现。自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以来,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争利的行为就有增无减。地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都需要钱,这使各地普遍患上资金饥渴症,大干快上,竞相工业化、城市化竟然如出一辙;招商引资、拆迁卖地行为愈演愈烈。在这个过程中环境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处于地方管辖之下的传媒很难予以揭露,难以有所作为。

条块分割、地方保护都有其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但是在共同制造环境危机方面它们又普遍显示出令人难以容忍的荒谬。这种荒谬就是攫取更多的行业部门私利,同时抛弃应有的公共责任。而一旦自然灾难来临,又总会将之推卸给无言辩诬的苍天。传媒在对环境风险呈现时,会既受制于地方“大局”的操控,又受到部门的约束,对于方方面面的“上级”往往得罪不起,实际能够得罪的只能是弱小无助的环境受害者和哀哀无告的自然生态。

正是在彼此争相推卸责任的这种真空地带,环境风险才肆无忌惮地扩张着。环境事故的发生都是如此。甘肃徽县2006年发生的2000多名农民和300多名少年儿童铅中毒事件,是由该县一家冶炼厂长期污染所致,是由于长达10年时间里县政府“重点保护”的结果,这自然使得传媒难以去真实全面地揭示问题(注:赵青、孙海华:《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凸显西部环保监管困局》,《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5日);此外令人堪忧的中国西部雪山雪线上升、三江源草地退化以及西北地区沙化严重等问题既与地方不愿积极治理、又与行业部委不能尽责有关。责任稀薄化使得事故追惩都难以落实,也就助长了失职失责行为。传媒对此尚不能如实全面反映,更遑论推动有效的风险治理了。

可怕的是,在行业、地方的“示范效应”下,传媒普遍地养成了一种惰性反应机制,即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危机来临就手忙脚乱地去应付,等危机暂时消除,再恢复到原样。传媒在非常时期总有非常作为,可以全力以赴共度难关,事情过后则又回到娱乐化的老路上。政府相对缺少处理危机特别是环境事故的意识和经验,更缺少对环境风险的预警认知行动。近年来呼声颇高的卫生、健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建议与举措,也都着重于应急——应一时之急,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不是着眼于长远的预防。不能积极的预防主要基于一个“理性人”的个人利益算计:个人任期有限,但责任无限,把无限责任揽在有限的个人任期内很不划算,那么当然只能选择暂时的、临时抱佛脚的态度。推而广之,对于众多行业主管,对于传媒也会有同样的理性追求,这就会形成一种传染和蔓延的惰性。但正因为这种惰性使得环境风险缺少有效抵制而会快速发展起来。

即以近年来消费者颇为担忧的食品安全为例,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由来已久的食品安全危机。(注:董智永:《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我们对三鹿奶粉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1日)这是传媒应该深刻反思的问题。仅仅抓住生产、流通环节揭露、反映、穷追到底,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实际上问题远非如此简单。食品安全已经不是经营者掺杂使假,生产者滥施化肥、农药这样直观的原因了。无可回避的是,环境污染已经使生产食品的原料,包括土地和水质、空气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可怕的影响。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生长的作物、蔬菜瓜果是不能保证质量的,更不需说肉禽蛋奶鱼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添加剂等化学药品催熟增重等恶劣行为。传媒关注的视野常与管理部门一样具有一种狭隘性,要么盯住流通经营环节,要么查询生产加工过程(后者还经常被当作问题的源头来抓)。受此舆论影响,众多消费者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其实大家共同忽略了环境污染的重大背景,即城市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这个过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在习焉不察的生活中积累的。似乎受众和传媒都不曾注意:城市中的污染企业迁到哪里去了?城市每日增多的垃圾运往何处?工业污水流向何方?答案是它们大都去了农村。在生产制造了与日俱增的有毒有害而自然无法消化的垃圾之后,社会也就蕴含了巨大的难以预料的风险,当毒物增多、风险随之伴生时,社会尚不省察,一旦其遇到外部诱因,便以突发事件发起袭击。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一夜之间爆发,使无锡数百万市民无水可吃,城市一时陷入恐慌。对蓝藻的处置除了打捞之外,还促动政府以最高的效率行动:太湖周边上万家“五小”企业被强令关闭,而它们当初都是由级别不同的地方政府批准或默许开工的。回顾历史,蓝藻的存在已经在十多年里被视为正常,传媒多年来专注于苏南模式的歌颂,却对太湖接纳不堪重负的污染物导致的湖水富营养化后果并不警醒,直到有一天酿成事故。

由上可知,环境风险既萌生于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的制度漏洞,又孽生于地方疏于尽责的惰性管理裂隙中,使其得到扩散壮大的机会。同样,工业化方兴未艾,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多大,其所孕育的环境风险就有多大。传媒在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尽情讴歌之时,相对忽视了它背后的环境风险代价;在有所觉醒有所反映的同时却又被纵向和横向的条条框框制约,使其对环境议题不能充分建构,环境风险得不到充分揭示,只能被动地反映环境事件,加剧社会心理恐慌。在当今政府主导舆论导向的背景下,传媒反映环境风险议题的能动性还是有限的,尤其是涉及地方的污染问题时常常被纳入本地宣传框架之中,以正面反映政府工作、成就为主,就相应地遮蔽了专家忠告、民众诉求,造成了环境风险继续孕育。

三、传媒促进公民社会应对环境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传媒受制于现实的因素尚不能有效地建构风险议题(不计传媒商业化娱乐化等自身问题),囿于制度化惰性使环境风险还有增无减。在此情况下,传媒单纯地以信息传递形式或借助专家来建构起强有力的环境议题还困难重重,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以较为理想的途径来看,传媒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则有助于减少环境风险。公民社会是指相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有行动能力的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以此制约政治权力滥用的组织形态。在这里公民社会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对管理部门形成一种制约,使其减少失职与滥权;二是以实际参与公共事务来为政府纠偏,或者是帮助政府一道进行环境公共事务的治理,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注:周晓虹:《国家、市场与社会:秦淮河污染治理的多维动因》,《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8期)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社会发育先天不足,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政府的放权让利,仍然没有成为显性力量,“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改变。(注:张立伟:《俞可平: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的兴起》,《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0月20日)这显然既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又会使地方政府犯错的机率居高不下。同时民间参与的渠道过于狭窄,有效的共同治理局面仍未打开。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应对风险尤其是环境问题的能力极为脆弱。由此看来,不论国外示范还是国内现实需要,公民社会亟待发展是个迫切课题。

但是,公民社会发育成长绝不是仅靠自身努力就能顺利实现的,它所依赖的渠道主要是传媒,这是因为传媒善于设置议题,把分散的匿名的受众凝聚起来,为了同一目标尤其是公共利益而采取同一的行动。从宏观上来看有这样几个步骤需要实施:一是充分满足大众知情权,二是设置代表性的环境议题,三是借助专家提供权威话语,四是带动公众参与。因为“环境的治理,根本在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不公开,公众无法参与;公众不参与,环境监督难执行。”这是中国环境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的体会。(注:朱中原:《诡异的环评》,《中国改革》2008年第7期)在经由共同体的行动为传媒提供可反映的对象之后,又为社会类似公共问题的解决提供示范,这样形成良性循环,经受教育和锻炼的公民成熟起来,也就会有效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形态。

对照目前的环境风险,传媒可以通过公民社会的具体行动来予以应对。例如针对淮河水污染,传媒所能做的一个重要工作是突破地域限制,揭示上中游污染大户的违法排污问题,促使当地政府和沿淮居民的关注,并倡导民众行动起来,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查访管理部门的环境治理行动,将这些行动有选择地加以反映,会激发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监督;而当政府予以治理时,发动群众协同作战,激发群众的创造性,都是传媒应当考虑的富有潜能的议题。传媒在公民行动中是发动者、组织者,能够提供可参与的议题,能够借助公民参与提升其素质。这的确算是一个理想的类型。

当前的困难主要在于有些管理部门对于传媒倡导的公民社会参与形态还是心存疑虑的,对其主动参与环境风险治理并不欢迎。当传媒欲借助个别性、地方性事件来组织公民共同行动时,首先面对的最大障碍是地方的传播管制,要求地方传媒对于环境问题要么隐匿不报,如厦门PX化工事件事先本地市民并不知晓,要么按照宣传口径报道还是报喜不报忧,如怒江建坝之争。厦门化工项目虽然遭到市民强烈反对,但是本地媒体对此没有如实反映。在外地媒体高度关注之下,加上市民的干预等多方力量参与博弈之后,导致暂时的该化工项目迁建。怒江建坝虽经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披露带来一段时间的搁置,但现在却是西南诸省争先恐后地开展了水电大跃进:跑马圈水。在强势的地方权力面前,传媒还是不可避免地显示了其脆弱的一面,更遑论在河流建坝中被迁移的沿河沿江居民了。这种史无前例的水电大开发

蕴含的巨大的环境风险地方政府部门并非不知,但是对于当前利益的竞逐使其抛弃了公共利益,制造出环境风险,个人主观故意的失误却由众人以及后代来承担。从这个角度看,其行为已经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但是这种一哄而上破坏环境以逐利的行为还得不到有力纠正。不仅水电开发如此,多地重复投资的重化工项目、污染性工程、狂热的城市拆迁与圈地运动等都还得不到纠偏。地方急于得利的同时,也制造了需要社会共同承担而又超越时空的隐患也即环境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失业、失地以及众多环境受害的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也以个体各种形式进行抗争,(注:冯仕政:《沉默的大多数:差序格局与环境抗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其利用的平台也经常是传媒。但由于主要听命于地方,传媒反映这种呼声还是极为有限,结果其组织和凝聚力量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传媒需要清醒看到的是,所谓社会转型期也即矛盾凸现期,这其中的矛盾最具普遍性而风险最大的就是环境风险,它也决不仅仅表现为自然界的变异如各种天灾,它还呈现为人与自然风险相交织的复杂性。城市交通拥堵制造了道路资源的稀缺以及洁净空气的匮乏,同时这也加剧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出行者的精神受挫等社会怨气的问题,致使矛盾激化,偶遇外在刺激极易爆发社会冲突。环境风险虽以天灾形式显现,最终还是落实到个人和群体,由人来承受本不应遭受的痛苦,使人遭到自然的惩罚。可以看出,主观隐匿的风险却任由其放大的后果更加严重。对此传媒需要予以纠正。

结语: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风险就无时不在,环境风险日益体现出无远弗届的威胁。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西方可以将其环境风险转嫁于东方、非洲和拉美,作为后发的工业化加速进行的中国却不能向外转移环境不良后果,这就使得中国面临着内外两种风险。外在风险需要多国谈判协商处理,并需要传媒积极推介自己,改变他国对己的刻板印象,参与维护全球环境的正义行动;内在风险则需自身改进。这一驱动力主要还在于以传媒为纽带的组织发动作用,需要以公民社会为目标的促动。传媒设置环境风险议题既是出于对现实变动的直观反映,也受命于地方的应急召唤,配合其中心工作进行宣传以稳定人心,还源于传媒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借个别事实传播先进观念,改变民众素来顺服的习性,而能够积极的自主的行动。环境议题只有成为社会显性议题并引导公民社会的积极行动才能有效降低风险,而这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显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样,社会加诸于传媒的任务和期望不断增多,这使传媒既重任在肩,又充满创造潜力,在发挥自主性方面会大有可为。当然,降低环境风险也并非传媒一己之力即可完成,还需要与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配合,这样形成合力,最终才能有效化解环境风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徐州师大信息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曹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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