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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创新:公民社会转型与国家孵化原则

2009-01-18

人文杂志 2009年6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

张 健

内容提要 在语义上,社会创新即关于社会领域中的创造活动;而在语用上,社会创新则指人们通过创造性手段实现和完成对社会系统与社会运行的改进和改善。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本质是公民社会的转型;其关键是国家如何坚持“国家释放”的理念,在“国家孵化”的框架下采取创造性手段实现这一转型。“国家孵化”的基本内容是:国家作为实施主体,要为私人领域、公共权力和公共领域的兴起和发展,建立基本的物质和政策平台,提供必要的保障。

关键词 社会创新 公民社会 国家孵化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6-0010-06

在世界范围内,创新及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在这些关注中,人们主要侧重的是技术创新,而创新中应该具有的社会领域则被人们忽略了。尽管国外学界已经提出了社会创新范畴,也对一些问题展开了研究,但总体来看,其深度与广度还稍有欠缺。本文拟从社会创新概念着手,立足特定历史语境,对当代中国社会创新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社会创新的一般分析:语义与语用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一个概念可以分解为这样几个方面:作为符号本身及其与其它符号的关系,即语法;符号所指称的对象,即语义;该符号由谁解释,即语用。语法的研究构成语法学视角,语义的分析形成语义学视角,而语用的解释则相应构成语用学视角。对一个概念的分析可以有许多视角,但无论何种角度,都不外乎两个基本方面,即语义和语用。对社会创新概念的理解同样也是如此。

从语义的角度看,社会创新即“社会+创新”,“社会”是一种限定,“创新”是中心词,因此理解社会创新的关键是分析“创新”的内涵。何谓创新呢?就英语语系来看,创新(Innovation)不同于创造(Creation)。Creation和Innovation都来自拉丁文,Creation最初的拉丁文本意是“种植”和“生长”的意思,意味着从无到有。Innovation的拉丁文词根nova表示“新的”意思,加上前缀in导致动词化,具有“更新”的含义,意味着对原来已有的东西加以更新和改造。①而在逻辑上,对原有事物的改造,其结果是生成不同于原有事物的新事物,其本质也是一种创造行为。由此可见,在英语语系中,创新描述的是基于创造活动的改进和改善行为(以原有事物为基点)。而就汉语语系来看,创新的基本语素可扩展为“创造和更新”,二者之间是一种偏正关系,其语义为“在创造基础上的更新”或者“通过创造实现的更新”。也就是说,在汉语语系中,创新的基本内涵也是“基于创造活动的改进和改善行为”。在这里,两种语系尽管其语法构成相异,但其指称对象却基本相同。

* 本文系天津市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共时性场景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项目编码TJZX07-013)的阶段性成果。

① 李怀:《从创造与创新的理论分野谈起》,《光明日报》,2000-08-11。

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社会创新”的含义。在语法层面上,“社会创新”是一种偏正结构,意即“对社会方面的创新”或者“在社会方面的创新”。而在一般意义上,社会相对于自然而言,指的是不同于自然界的人的世界。如果说,自然指称的是“物与物的关系领域”,那么,社会则指称“人与人的关系领域”。在现实生活中,“物”的领域处理的对象是自然资源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人”的领域处理的对象则是符号资源和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关于社会的理解,其基本含义应是:相对于自然界的人的世界,其本质是符号资源体系和人际关系体系。

综合社会和创新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社会创新的基本语义,即社会创新就是,通过创造性手段对社会系统进行改进和改善的行为。

而从语用的角度看,社会创新作为一种特定的符号因为解释者的不同又具有不同的含义,反映出不同历史语境下的不同时代意蕴。大体来说,国际范围内对社会创新的探讨有这样几种视角。一是立足企业的角度,强调技术创新,这一观点以熊彼特为代表。他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以获取潜在的利润。二是着眼于管理层面,把创新的外延扩展到社会领域,该观点以美国管理学大师德鲁克为代表。他认为创新不但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社会创新,社会创新是指在经济和社会中创造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从而在资源配置中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注:王鹏,林聚任:《社会创新与社会发展》,《理论学习》2002年第12期,第43页。)三是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出发,在社会变迁与社会创新的相互关系中厘定社会创新的内涵,其代表人物是当代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夫。他认为“社会创新是达到目标的新的途径,特别是那些改变社会变迁方向的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们能比以往的实践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注:〔德〕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9页。)四是从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入手,强调创造程序、法律或组织的重要性,其代表人物是加拿大学者司徒•康格。他认为:“社会创新就是创造新的程序、法律或组织,它改变着人们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方式。它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或使迄今为止还达不到的社会秩序或社会进步成为可能。”(注:〔加〕司徒•康格:《社会创新》,《新华文摘》2000年第11期,第166页。)

那么,如何看待上述几种视角的差异呢?在哲学意义上,观察视角的差异根源于两个方面,即主观认知差异与客观需求差异,我们不妨先从这两个方面的差异中寻找出共性的东西。

首先,就认知层面看,无论是从企业的角度,还是管理、社会变迁和社会问题的角度,都反映的是一种学科性差异,体现着各自的学科特征以及观察者自身的理论旨趣。尽管如此,透过学科差异和旨趣迥异的背后,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共同的逻辑倾向,即所有分析符号都指涉“人”的领域,处理的是不同于自然资源和关系的符号性资源与关系。例如,生产关系内涵所折射出的是对人与人关系的关注;管理概念所体现的是对社会运行体制的侧重;变迁范畴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变化的重视;社会问题概念所反映的是对社会运行的关注,等等。也就是说,认知差异背后所呈现的是所有观察者对社会系统的关注和兴趣。这表明,社会创新概念所指涉的对象是社会界,阐释的是符号性资源及其关系。

其次,就社会创新所依存的客观需求层面看,观察视角差异的背后体现出这样一种共性,即对社会结构性转型的关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技术创新所包含的对生产体系的重视以及强调管理体制的改善,其本质是对社会系统中结构性体系的关注,这表明,社会创新指称的是社会结构的改进;二是侧重社会变迁和社会问题,并试图通过社会变迁和社会问题的视角来界定社会创新,从逻辑上看,实际上是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解释社会创新的含义,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创新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转型。结合上述两个方面,即社会结构改善与社会运行改进,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创新”范畴的内涵之变化尽管源于不同的历史境遇,取决于不同的时代需求(呈现出这样的发展脉络:生产关系改善之诉求—管理体制改进之诉求—社会积极变迁之诉求—社会问题解决之诉求),但从其共性一面看,本质上都是关于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运行的阐释。换言之,社会创新概念指称的是社会界现象,阐释的是社会的结构性转型问题。

综合上述语义和语用分析,我们可以这样完整理解社会创新概念:在语义上,社会创新就是关于社会领域中的创造性行为;在语用上,社会创新概念指涉的是社会系统,阐释的是社会的结构性转型问题;社会创新的本质就是,人们通过创造性手段实现和完成对社会系统与社会运行的改进和改善,对符号性资源的运用以及对人与人关系的整合是社会创新的基本特征。

二、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特质:“国退民生”式的公民社会转型

上文分析表明,社会创新是一种以创造性手段为基础的社会改进和改善活动,其本质是由社会历史主体主动发起和实施的一种社会结构转型。在这里,构成社会创新的完整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存在着社会结构体系的转换这一事实;二是必须具有促使这一转换实现的新手段。因此,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本质及其相关问题也就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当前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本质是什么;实现这种转型的创造性手段有哪些。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当前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本质,笔者以为是国家主导的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来临,或者说在国家主导下,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的国民社会阶段走向现代公民社会新时期。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实现这种转型的创造性手段,笔者的结论是“国退民生”,即国家积极退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让其在这一退让中获得生存的空间并在国家扶持下崛起。那么,何以如此,以及为什么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最终走向公民社会?

从表面上看,当前中国社会的变化是多重性的,既有经济体制的转换(如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又有社会体制的变化(如从阶级分立走向阶层分化),同时也有文化意识的改变(如继农耕文明走向工业文化之后,又面临信息文化的强力挑战)。而深入看,问题更深刻,上述各种体制变化的背后实际上反映着一种社会深层结构的调整。这是因为:

其一,市场体系在“物”的层面反映的是一种剩余劳动的交换关系,而在其“人”的层面,则表达着一种私人性诉求(私人之间剩余劳动的交换),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自由需求与利益驱动的私人性。因此,在哲学层面上,市场体系表征的是一种私人领域。

其二,阶层分化意味着,基于暴力的国家权力面临着合法性挑战。在阶级背景下,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强力征服,但在社会日益阶层化条件下,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分层化,其阶级立场和理念也因这种分层而日渐淡出,代之而起的则是一种认同理念和民意立场,即你行不行取决于我们是否认同,社会民意支持成为国家合法的基本内核所在。由此,国家权力因为面临社会民意的约束和认同理念的考验,而在实践上开始逐步确认自己的行动边界。

其三,随着农耕文明逐渐被工业文明取代,以及新兴的信息文化对工业文化的超越,人性发展的脉络也日渐明显,即小农意识所表征的狭隘个体观念——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信息文明所张扬的个性意识。上述脉络预示着人类公共性(即无数具有自由需求和利益诉求的个体所具有的私人性的集结)的成长和壮大。在逻辑上,人类公共性的壮大预示着人类社会化程度的提升,其现实载体则表现为集体组织的成长。这种集体组织既不同于以强力为基础的国家组织,又不同于以营利为宗旨的经济组织,而是一种介于官方和商界的新兴组织,在学理上它即是公共领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文化意识的改变本质上又预示着一种新领域的崛起,即公共领域的成长。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当前我国社会的多重变化,在其深层来看实际上是一种结构性变化,即私人领域的兴起、国家权力的划界以及公共领域的成长。而在哲学意义上,私人领域、国家和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构架所在。所以,当前中国社会的变迁从其深层看,实际上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来临。

应当说,判断当前中国社会的变迁是一种公民社会的转向,这仅仅是一般性结论,因为任何社会中公民社会转型都是上述三大领域的互动。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来临具有什么特征。这就需要对当前中国公民社会转型前后的差异作一分析。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肇始于20世纪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其关键性标志是90年代的市场体制改革。以此为界,可以把中国社会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即9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之后的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从社会结构的视角看,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社会运行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其他经济性和文化性团体都是隶属于国家体系之中的。而从个体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体只是社会的客体,国家是主体,国家与个体之间是一种管理、统治与被管理、被统治的关系。在身份上,个体体现为国民(即国家中的民众)这样一种角色;在社会运行模式上,国家管理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单一运作形式,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国家仅仅侧重发号施令,不太关注个体的反应,也很少与个体进行积极互动。在学理上,笔者把这种结构模式称之为“国民社会结构”。在国民社会结构中,个体是社会的客体,这是国民社会的核心特征。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具体来说,在国家积极进行市场体制创设的背景下,市场交换体系逐渐生成和壮大,个体的力量随即崛起,私人领域得以发育。这样,从宏观角度看,社会运行的舞台,不再是国家一枝独秀了,而多出了以市场为表征的私人领域。不仅如此,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个体的自由需求与利益要求也开始在实践上对国家行为提出约束之诉求,即开始要求国家行为要有合理边界。也就是说,市场在国家的退让中获得了生存的空间后又进一步提出发展的要求。这样,在社会整体结构上就出现了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划界现象。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一个问题,即私人性是一种独立的个体性,国家性是一种有限的社会性,从逻辑层次上讲,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是不能直接相互作用的,还需要一种团体性作为中介。那么,这种具有中介功能的团体性又是什么呢?从生成论角度看,团体性源于诸多个体性的集合,是由许多个体需求而集结成的一种公共诉求,是诸多个体性的交集,因而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从实践上来看,是一种私人性的交集,所以,它一方面既舍弃了私人性所追求的营利需求(这由市场体系来满足),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国家组织对它的控制(它不隶属于国家,相反还要求国家要有自己的行为边界,对国家行为提出约束)。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公共性表现为这样的一种组织,即它既不是营利性的又不是官方性的,而是介于市场体系与国家体系之间的一种新型组织体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共领域。

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上述新的社会结构模式。从要素上看,市场体制下的社会结构有三大基本构架,即私人领域、国家和公共领域,其中,国家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所共有的一种结构要素,而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则是一种全新要素。由此可见,以往国民社会结构是单一运行主体,而现在的公民社会结构是多元运行主体,此其一。

其二,在公民社会结构中,个体的地位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由以往的社会客体转化为现在的主体。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是在公民社会中,基于市场力量驱动的私人领域不断扩张,国家权力不得不相应退缩,国家行为逐渐具有了自己的边界,即“国退民进”成为公民社会到来的必然趋势。二是随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崛起,社会群体分层化趋势增强,这使得以往的阶级结构及其意识逐渐削弱、淡出乃至渐趋走向解体,而阶级结构的存在与阶级意识的维护是国家得以实行统治的根本缘由,也是其合法性的基本源泉,现在它们削弱,那么必然导致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的转换,即从阶级的强制性走向阶层的认同性。在阶层认同的前提下,国家权力合法与否在于民意支持与否。这就意味着,在现代公民社会中,个体成为社会的主体,国家及其政府成为客体。

第三,在公民社会结构中,国家与个体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以往的以统治管理与被统治管理为主导的关系,而是构成一种以提供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与接受治理与服务为主导的关系,相应地,个体与国家的角色分别体现为公民与公共权力。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在公民社会中,个体是主体,国家是个体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而共同达成的一种契约组织,其契约性日渐凸显。个体以纳税的形式而国家以提供服务的形式体现这种契约关系。因此,国家既是一种公共机构,要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同时又是税收的接受者,具有服务纳税人和向纳税人负责的义务。在这里,国家的演进表现出一种退让趋势,私人与公共领域则在这种退让中不断扩张和壮大。“国退民生”成为当前中国公民社会转型中的一种特有景观。

总而言之,在现代公民社会的生成与发育中,国家这一社会运行主体表现出一种不断退缩的历史趋势,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相比,国家的演进展现出一种“国退民生”的逻辑脉络。这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特质所在。

三、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路径选择:“释放”理念与“孵化”原则

既然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本质是公民社会的转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必然是,实现当下社会转型的创造性手段是什么?因为探讨社会创新问题主要是立足于宏观角度,从国家层面着手,因此,这里实施创造性手段的主体也就是国家本身。基于此,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创新的路径问题,也就是国家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实现转型的问题。

从方法论角度看,探讨国家实现社会转型的方式方法问题,要包含三个基本的层面:实然性层面,也就是现实中国家已经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必然性层面,即国家实现社会转型的根源及其历史趋势;应然性层面,也就是为促进社会的良性转型国家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才是最佳的。

就实然性方面来看,为促进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转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例如,国家主动从经济领域退出,并通过必要的体制创设,推进市场的发育。例如,国家把一些社会性职能逐渐让渡给社会民间组织,大力培育公共性团体;(注:张健:《释放与覆盖: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生成逻辑及演进路径》,《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12期,第46-47页。)再例如,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缩减权限,增强回应的能力,强化服务的职能,等等。总的来说,在实践上,国家的相关举措大大促进了当前公民社会的转型。

而就必然性方面来看,当前中国公民社会来临,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同时也是中国自觉的历史选择。这是因为,在世界历史范围内,当前人类正处于商品经济历史阶段,而商品经济的成熟形态——市场经济正成为整个当代历史的主导形态,在此背景下,中国除非不想进入全球现代化进程中,若想就必然不可回避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公民社会生成的根源和基本要素。就此而言,当下中国从国民社会结构转化为公民社会结构是历史的必然,是迟早不可避免的事情。而就中国发展的自身来看,在计划经济体制面临发展困境的历史时刻,中国政府通过灵活的发展策略,巧妙突破意识形态的约束,创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了社会转型的关键一步,应该说,这既反映出中国人的勇气,也体现了中国人的特有智慧。因此,实现公民社会转型,又是中国发展的自觉选择。

而关于公民社会转型的应然方面,也就是应该如何转型才是最佳的,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当前中国社会的需求是什么;二是国家为满足这一需求能提供些什么。因为应然性探讨既包含了理性分析又包含了价值判断,不同于上面的现实性概括和必然性分析,因此,这一问题更具有理论文本之意义。

就当前中国社会需求什么来看,主要是要进一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体系的培育,积极促进私人领域的成长。这是因为,在公民社会的构成和发育中,市场交换体系是一种根源性因素,也是一种动力性因素。所谓根源性因素是指,公民社会之所以会取代以往的国民社会,核心原因在于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个体的自主性得以增强,即建立在市场体系基础上的个人独立性扬弃了传统的孤立的个体性。而市场经济之所以实现这种扬弃,根源就在于市场交换带来的自由需求和利益驱动,其中,自由是交换得以实现的前提,而利益是其诱因和动力源泉。而个体一旦具有了强烈的自由需求并处于自由的地位,那么,利益的驱动就会大大扩张人的自主性,从而,私人性增强并成为推动个体上升为社会主体的永恒动力。就此而言,市场体系又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正是因为市场体系在公民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所以,对当前中国社会来讲,市场经济还刚刚起步,市场交换体系还未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建立起来,这就意味着,当前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仅仅处于一种初始阶段。因此,中国公民社会越要发展,那么,市场体系的发育也就越发重要和迫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当前中国社会基本的需求就是促进私人领域的成长,即培育市场体系。

而就国家为满足这一需要能够提供什么来看,笔者以为,主要是坚持“国家释放”的理念,积极加大国家对市场、公共权力和公共领域的孵化力度。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生成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表现为国家主导下的“国退民生”模式,它与西方社会私人与国家相互博弈不同。在中国,私人与国家之间具有一种协同关系,即一方面要求国家减少干预,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国家的扶持。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私人)很大一部分不是自我萌芽和生长的,而是由国家播种下的,因此具有先天的依赖性。例如,中国的企业很大部分具有集体的性质,在产权设置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再例如,在农村土地作为最大的和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为产权设置的模糊性以及意识形态的因素,依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体系,而土地不进入市场,也就很难说农村是市场经济了,等等。当代中国市场体系的这种先天性不足决定了在与国家的博弈中,市场(私人)是相对弱小的,因此,在当前中国特殊国情下,国家的支配地位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因此,在公民社会发展的初期,国家要承担双重责任,即一方面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承担起政治统治、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也要正视转型期间国家独特的支配地位这一事实,承担起引导市场发育和促进公共领域发展的历史使命。

那么,如何看待国家在公民社会初期这一特殊的境遇呢?首先,这是一种过渡现象,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民社会结构解体之时,市场体系还未发育的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中一种暂时现象。其次,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转型的这一特殊现象,有必要进行理论分析,以便为探讨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特殊规律提供必要的理论文本。

笔者认为,对当前中国公民社会转型中国家的特殊地位及其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根源上,国家在转型中的支配地位,来源于这一转型是国家主动实施的,而缺少个体力量与它的博弈。因为,对中国国民社会来讲,根本不存在个体的力量,个体是依附于国家的。二是从发展的趋势上看,国家的这一支配地位决定了它必须承担双重的且具有某些矛盾性的使命,即在与对手划界的过程中约束自身,同时还要扶持对手发展。这在实践上无疑是一种悖论。因此,笔者用“释放”一词来描述,意在表达国家的尴尬状态,即自己是主人,可以决定释放谁以及释放到什么程度,也知道一旦释放了,未来就是自身的对手,但不释放也不行。总的来说,国家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当前中国公民社会转型中我们必须要遵守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国家释放”。在此基础上,我们来进一步探讨国家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应该选择的原则是什么。

概括讲,就是不断加大国家对私人领域、国家权力机构和公共领域的孵化力度,也就是说,“国家孵化”应该成为国家实施和促进公民社会转型的最佳手段和原则。在这里,“国家孵化”的含义是:国家作为实施主体,动员国家层次的力量为市场体系、公共权力机构和公共性组织构筑发展的设施,创造发展的需求,提供发展的保障,像孵化小鸡一样,提供全程的呵护和全力的支持。也就是说,“国家孵化”是一种原则和路径,其意义在于为国家的职责之实施提供一种框架,而不是标准。因此,下面的论述也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

依据“孵化”的对象,笔者把“孵化”内容概括为下面几个要点:

私人领域的培育:应立足市场需求,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尤其是在农村,要在新农村政策的实施中,进一步加大培育农村市场的力度,其关键是如何创造性解决土地的市场化问题。

政府职能的转换:依据政府基本职能划分,应在三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即实现现代政党政治、实施社会治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其关键是如何创造性地解决政府行政范式从管理向治理的转换。(注:参见张键:《从管理走向治理:当代中国政府行政范式转换问题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公共领域的扶持:根据国情,应分别从城市和乡村两个领域,展开对公共领域的扶持和规范,尤其是在农村,要利用新农村政策实施之机,加大孵化农村公共领域的力度,其关键是如何创造公共性需求,提供公共活动的物质和体制平台。(注:参见张键:《市民社会与乡村结构转型》,《文史哲》2006年第4期。)

总之,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创新问题,笔者以为,依据语义和语用的分析,其核心是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转型问题,关键是国家如何坚持“国家释放”的理念,在“国家孵化”的原则与框架下采取创造性手段实现这一转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流动站

天津市委党校哲学所

责任编辑:张 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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