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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相关制度因素分析

2009-01-11莫玉婉

出国与就业·就业教育 2009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摘要】高等教育不公平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与历史因素相比,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性因素,因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通过制度革新来增进教育公平,也是更容易实现的。本文试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现状出发,对影响入学机会不均等的一些制度性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公平;入学机会均等;制度

近年来,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院校的相继扩招,短短数年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年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108万人扩大到 2008年的5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也由9.8%增长至23%,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公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问题。本文通过了解当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现状,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当务之急是在相关制度上给予完善,加强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为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对高等教育公平与制度的认识

所谓公平问题,其实质是一个权利、机会等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问题。它既是一个社会事实,也是一个价值判断。[1]高等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高等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反映。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我国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但关键是增加的这部分机会是否公平的分配了。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是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高等教育公平的起点,只有这一起点公平得以实现,所谓的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才有意义。本文所谈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主要指竞争机会的平等。由于受到基础教育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群体间配置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各方学子必然是站在一个不公平的起点上的,本文的重点就在于谈谈如何在制度上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学子们在高等教育的门槛前得带公平的对待。

所谓制度,在《辞海》中的释义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著名学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那么制度是否能够起到它预想的作用呢,政府起着关键性的角色。高等教育的发展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实现,但公平却一定要靠人为的因素才能实现,推进高等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高等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高等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2]。政府在制度和政策设计上做出公平的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重要且必要的,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更是如此。

二、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现状

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到来,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了,但是各方学者在对高等教育公平进行研究时,发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距在不同层面有加大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1.地区差距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存在极大的差异,发达地区的高校数量远远多于落后地区。1999年东部、中部、西部各有普通高校512所、356所、203所 。经过几年高校区域布局调整,这一东强西弱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观,2007年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拥有的普通高校904 所、627所、374所(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8》)。与此同时,现行高校招生录取的配额制是基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而按地域分配招生指标的,这使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东部获得了比中西部更多的招生指标。这样,相对于中西部学生,东部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学生成为大众化的最大受益者,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在校人数远远多余其他地区。这种空间布局的不平衡和配额制的施行导致了不同区域高等学校的入学率差距较大。

2.城乡差距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普通高校的入学机会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是否均衡,即农民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二是不同类别的高等教育资源在城乡学生间的分配是否均衡,即农民子弟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是如何分布的。“有学上”和“上什么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后者更为隐蔽,也更为深刻。自1999年开始高校扩招以来,高校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经历了一个扩大的过程,但在2001年前后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城乡差距开始改善,由显性不均衡转为隐形的教育差距,主要表现为:在国家重点高校,具有较强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强势社会阶层的子女,占有较大的份额,而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所占的份额逐渐减少。教育资源、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院校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同时也积聚了最多的高校贫困生。[3]

3.阶层的差距

教育中的阶层差距,是社会阶层差距的表现。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拥有更多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在享受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上占有优势,而低社会阶层的子女则处于劣势,是一个基本现象。[4]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社会阶层在拥有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据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的资料显示,工农等低收入阶层家庭子女的平均录取分数普遍高于干部和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等优势阶层子女,差距达20-30分。同时,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调查,自本科收费以来,重点大学生源中来自农民阶层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三、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制度性因素分析

我国当前的各种教育差距,主要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的不平衡发展造成的,这种发展性的差距,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以改善和缩小。与历史因素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发展性因素相比,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影响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性因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通过制度革新来增进教育公平,也是更容易实现的[5]。认识这一制度性因素,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现实,笔者认为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的制度性因素,突出的表现在教育机会的公平配置,以及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与补偿制度的缺失上。

1.高考招生制度的缺失

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仅仅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主要是根据当地高教资源状况来分配的。因此导致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极大差异,北京、上海两个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由此产生的另外一个结果是中央部属院校招生的本地化倾向。2006年,同济大学、上海交大、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市的招生比例分别是40.7%、44.2%、49.7%、48.9%;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在天津的招生比例为23.3%、27.1%;浙江大学在浙江的招生比例为47.1%;山东大学在山东的招生比例为54.6%;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在湖北的招生比例分别为 40.2%、46.3%[6]。2008年,826所高校在京计划招收76768人,其中,北京市属市管院校在京招生计划为53072人,占招生计划总数的69.1%[7]。这种基于教育资源分布状况,采取“配额制”的教育机会分配方式加剧了区域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2.成本分担制度的影响

高校收费政策的实施,从长远来看,不但能促进高等教育由精英型向大众型过渡,而且有利于在保证参与率平等的基础上增加整个高等教育可获得的资源,但是私人承担的比例却远远超出了农民家庭或者说弱势群体可接受的程度,以2006年为例,该年度生均学杂费为5365.04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3254.90元,生均学杂费占农村收入比例为1.65,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11759.50元,生均学杂费占城镇居民收入比例为0.44(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一些数据经计算得出)。高校学费的上涨对高校学生及家庭都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城乡不同家庭高等教育支出负担率的差异很大,经济相对困难家庭的学生就很可能会因高昂的学费而被拒之门外。

3.资助制度的不完善

提起成本分担,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资助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在全国高校收费后,高校贫困生增加和贫困度加大的背景下出台的。有效的助学贷款计划必须使得所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会因无力负担就读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而放弃继续进大学深造的机会。但是助学贷款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使得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并未起到推进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和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的作用。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具有公益性、非赢利性内涵,但我国的助学贷款却是委托商业银行来实行的,贷款主体双方(商业银行和贷款学生)发生借贷关系,学校起的是中介或协助作用。为了促使银行积极主动承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政府就须有举措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赢利性,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是由财政和贷款学生就读学校各承担50%,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助学贷款的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助学贷款还款期限较短,还款方式单一,分期还款的原则是按期平均偿还,这就造成大学毕业生在工作的最初几年还款压力特别大的情况。

四、对策和建议

“高等教育是制度文明的产物,高等教育发展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制度的完善才能实现”[8]。当前,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去缩短教育公平的进程。

第一,进一步对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进行适度政策倾斜。在国家支持下,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几所国际、国内一流大学,促进中西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其高等教育的增量。在政策上适当放宽对中西部大学设置基准的严格限制,对中西部公立高校承办独立二级学院、民间自主办学适当降低办学门槛;在财税政策上对公立学校承办二级学院、民间办学提供倾斜或优惠。积极鼓励发达地区大学到中西部办分校,既有助于开拓发达地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空间,又有助于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还能给中西部学生提供更多的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当地培养出更多高层次的人才。

第二,完善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的构建应从两个层面去着手:从政府的层面来讲,要形成高等教育资源优化统筹的战略,全面考虑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现状和需求,合理、均衡地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从高校的层面来讲,要注重科学规划,充分利用高等教育现有资源.走扩大内涵发展高等教育产业的道路,大力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创新高校招生机制。科学合理的招生机制,能够使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实现“起点的公平”。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对招生制度实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人口比例确定。成为全国首所按人口比例下达分省招生指标的高校。这项招生制度改革已经得到了教育部有关部门的认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处发布的消息称,各省招生指标的计算方法是:用学校计划招生的2000个指标除以13亿,再乘以省份的人口数,基本上就是下达到各省的指标数。此举具有试点意义,应有助于实现教育大众化和均衡化。于此同时,学术界仍应这着力于更加公平的高考招生方法的研究,为国家制定高考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杜瑞军.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标准透视教育公平问题—对新中国5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历史回顾[J].高等教育研究,2007,(4).

[2][8]严伟萍.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制度革新浅谈[J].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05,(6).

[3][5]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9.

[4]杨东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扩大之中的阶层差距[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1).

[6]章冬斌,程瑶.中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与结构的实证研究[J].教育科学,2008,(6).

[7]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

作者简介:莫玉婉(1986-),女,河南三门峡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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