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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本、韩国奥运会后体育政策发展变化的比较研究

2009-01-11

体育与科学 2009年6期
关键词:中国韩国日本

闫 华

摘要:后奥运会时代中国体育将如何发展是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工作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不能仅仅满足给奥运会盖上“中国印”,还要清醒地认识到金牌不代表一切,它只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和追求,是我们综合国力的体现。2008年奥运会给中国和中国的体育事业带来了什么,中国体育从观念到行为,从理论到实践,从体制到机制,从竞技体育到全民健身会发生一个怎样的改变,对这些问题做出深层次的科学认识、研究、解释和说明,于后奥运时代中国体育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分析对比法等对日本、韩国、中国举办过奥运会的三个亚洲国家的体育政策与体育的发展方针进行详细分析对比,旨在为我国后奥运时代体育政策及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借鉴。

关键词:中国;日本;韩国;体育政策;后奥运时代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6-0011-06

中国人在北京奥运会上百年圆梦,取得了金牌第一的好成绩。奥运会后我们下一个目标是什么?是继续用举国之力卫冕并争夺更多的金牌,还是把资源更多用于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两者当中,后者应该比前者更重要。只有群众体育搞上去了,才能达到体育的终级目标:提高全体国民的身体素质;也只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才有坚实的基础。

日本在1964年主办了第18届东京夏季奥运会,韩国在1988年主办了第24届汉城奥运会。由于日本、韩国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而且举办前后两国国情与我国大同小异,两国的体育发展策略与我国面临极为相似的环境和课题,因此,在主办过奥运会的国家中,剖析和研究借鉴日本、韩国奥运会后的体育政策变化与发展,对我国后奥运时代体育政策的发展、体制机制的转变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日本举办奥运会前后体育政策的发展变化

日本从远古直至现代,从未间断过大量吸收外国文化,且都能使之改变成为适合日本本土的文化。美国研究日本的著名学者埃德温•赖肖尔曾经提出:“日本人的出类拔萃之处,与其说是模仿性,毋宁说是特殊性以及他们在学习和应用外国经验时,又不失去自己文化特征的才能”[1]。日本人的“模仿性”早已有口皆碑,而其“特殊性”应是日本人对外来文化在模仿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取舍选择,重新创造的能力。“岛国的宿命使日本没有独创文化的能力,只能贪婪地吸取外来文化,经过取舍选择,创造出适合自己的文化”[2]。日本人吸收外来文化实际上是经过深思熟虑自主选择的。这种选择原则和以本民族文化为核心的强大改造力,使得不论哪一种文化,进入了日本最终都日本化。

1.1日本为本国体育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

体育是外来文化,日本人对体育文化的吸收与借鉴值得我们学习、研究。日本1964年成功举办的第18届东京夏季奥运会便是日本积极吸取西方体育文化、给日本传统体育文化注入新鲜血液的典范。

在日本,体育管理体制是政府与社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体育运动主要集中在学校并由教育管理部门管理。近代日本体育教育产生于明治维新以后,文部省分别于1872年和1926年将体操和体育活动列入学校体育教育中,以教育为突破口发展体育。1947年3月日本通过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完全发展”与“造就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建设者”[3]。日本体育深受美国影响,在1957年前,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主要从孩子角度出发,以游戏和运动为主,忽视知识的系统性;苏联卫星上天,导致了美国教育的改革,同样也引发了日本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强调知识的基础性和系统性。体育也是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体育管理的最高机构文部省体育厅于1952年依法成立,下设都道县和市区町村教委体育保健科。政府对体育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对体育的发展进行监督以及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起信息沟通与联络的作用。而日本体育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主要由以日本体育协会和日本奥委会为首的体育社团承担[4]。1946年12月日本设立了“大日本体育会理事会”,同时又决定设立“日本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文部省还设立了“学校体育研究委员会”,并使“日本体育指导者联盟和日本学生棒球协会”等组织在12月底以前相继成立。这些使日本社会体育有了后援,竞技体育有了更多的人才储备,为日本体育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体育的复兴并迅速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9年6月,东京以绝对优势获得了第18届奥运会的主办权。奥运会的举办促使了日本加快体育法制的建设和体育行政机构的完善。1961年6月,日本颁布了《体育振兴法》。其颁布施行使日本体育的发展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兴体的道路。东京奥运会的主办为其后日本大众体育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此法已经显示出日本发展体育的重心开始从“提高”向“普及”转移,因为制定此法的目的及其中的条款都有利于“普及”。但是,此法颁布施行后,政府并没有急于出台有利于“普及”的措施性配套政策迅速将发展体育的方针由侧重于“提高”转移到侧重于“普及”上来,因为还需要本国选手在3年后奥运会上创造佳绩。而在奥运会前调整体育方针,不利于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果然,东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日本在奥运会金牌榜上名列第三,成为体育强国。但是在田径、游泳等需要基础体力的项目上与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巨大差距。为了缩小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构筑日本在国际社会跃进的基础,1964年12月日本内阁发表了《关于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的阁议决定[5]。1972年12月文部省又制定发表了《关于普及振兴体育运动的基本计划》,1989年11月又出台了《关于面向21世纪体育振兴计划》,确立了“终身体育”和“精英体育”同学校体育的关系。“所有人在其生活的各个时期,根据自身的体质、年龄和目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享受体育”的终身体育思想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1997年9月文部省又提出《关于保持增进一生身心健康的今后健康教育和体育振兴方案》,《方案》把大众体育进一步引向了科学化、系统化的发展阶段[6]。2000年8月文部省又发表了新的发展体育的中长计划——《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在未来的10年,日本将从终身体育和竞技体育两个方面发展体育,继续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的体育方针”。

日本是靠严格的立法方式来推进体育的发展,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并进是在各项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的。体育踏踏实实在为日本国民的健康服务。

1.2日本奥运会前后体育发展的得与失

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日本竞技体育取得了较好成绩,列金牌榜第三,达到了以竞技体育带动社会体育的目的。但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经济出现低迷,为了摆脱这种状况和再达到扩大国际影响之目的,日本政府希望其运动选手能在以后的奥运会上有更好的表现。2001年4月政府公布了主要以实现奥运会金牌倍增为目的的《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运动员进行高额奖励,以经济利益驱动竞技水平的提高,个别公司给运动员的奖励竞达到1亿日元[7]。日本一些权威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达,人民生活的日益富裕,人们那种奋发争先的精神减弱了,拼博竞争的劲头不足,缺少一种争冠夺魁的饥渴感。平时也只是把体育活动当做一种茶余饭后的娱乐,或是作为一种挣钱的职业。这可能就是体育回归本性的最好表现。

在日本竞技体育开始萎缩之际,其群众体育却开始蓬勃发展。日本通过多种立法的方式来推进群众体育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民体质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据日本总理府1997年调查,日本20岁以上人口中每年保持参加1次以上体育活动的人口已达711%,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活动的人口已达346%[8]。除了日本政府在体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外,社会团体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增加体育活动经费、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是日本学校体育十分重视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日本对校外体育的重视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8年4月临时教育审议会第2次答审会明确指出,一方面要积极完善校外体育场所,恢复家庭社区活动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应站在学生的立场,改变调整并认识家庭、社区和学校之间的作用。1992年2月,在总结68所试点学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社会变化学校管理对策》的审议总结。研究者协力会议提出了《增加休息日必须充实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的审议总结。总结指出现代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依靠学校这个基本途径是非常难的,在培养人格和提高能力方面,校外体育活动能更好地发挥其体育功能[9]。所以在日本校外的体育团体不仅通过组织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员等增加老人、妇女等类型的人参加体育锻炼,也通过家庭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形式来增加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联系,同时也促进了学校体育的更好发展。

虽然日本体育的社会化程度很高,但也存在着进一步发展的困难。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进入了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并重的富裕社会。青少年在现代信息技术时代,游戏方式和娱乐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室外进行运动的学生数越来越少。另外,虽然日本各类体育俱乐部发展很快,参加体育俱乐部的人口比例较大,但各类俱乐部自身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学校体育俱乐部存在缺乏连贯性、与体育课的课程安排缺乏联系等问题。而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虽数量众多,但指导员不足也就成为大众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加上2002年文部省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认定和授予资格的权利交给了日本体育协会这一社会团体,致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受到影响,影响了人们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愿望[10]。以上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众体育的深入发展。

东京奥运会是促进日本政府发展社会体育的契机。增进国民的健康和体力,缩小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体型和体力等方面的差距,是日本发起增强国民运动的主要目的。奥运会后日本体育政策由偏重“提高”向侧重于“普及”转变,虽然有利于国民参加体育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的改善,但是却不利于保持已有的竞技运动水平。在多年的体育运动实践中,日本政府及相关学者逐渐认识到“普及”与“提高”是构成现代体育的两个层面,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发展体育必须兼顾这两个层面。

2韩国举办奥运会前后体育政策的发展变化

2.1韩国为本国体育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

1945年8月15日韩国光复后,体育摆脱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桎梏,学校体育逐步走上正轨,竞技体育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1948年伦敦奥运会上,韩国运动员第一次打着本国的国旗参加国际比赛。韩国政府积极参与体育是从1970年开始的,不过那时只是局限于竞技体育,对国民生活体育则是漠不关心,这与当时韩国军事政治施政需要密不可分。韩国政府为了增进学生体质和运动技能采用了多种竞技奖励制度,号召青少年积极锻炼身体,提高竞技能力,以此实现和完成竞技选手的来源[11]。此后,韩国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在国际竞技比赛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进入80年代,韩国竞技体育到达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一跃成为了亚洲体育强国。

为了保障竞技运动水平能持续提高,韩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例如建立保证后备人才来源的训练体制;设立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科学管理、研究的运动处方所和体育研究机构;建立高水平运动员的奖学金、减免学费及提供食宿等制度;授予对国家有贡献的运动员择业优先的权利,授予在国际大赛中获奖的运动员一次性巨额奖金制度等。这就意味着韩国从政策、制度、投资各方面继续扶持和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员,竭尽全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以使他们在国际大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余暇时间的增长,大众体育日趋普及,体育人口剧增,人们对体育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越来越深刻,体育已成为韩国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大众体育的发展也为竞技体育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韩国体育不但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而且得到政府在政策、法律上的大力扶持与保障。体育经费的增加、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设施的兴建都为韩国体育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韩国政府对体育运动的广泛宣传和积极组织、广大体育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以及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也是重要因素。

1966年政府颁布了《体育振兴法》,促进了韩国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70年代,韩国将体育发展的重心集中到竞技体育上,竞技运动水平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了一系列的优秀成绩。在1982年新德里亚运会上获得28枚金牌,排名第3,进入亚洲体育强国之列。1982年12月31日韩国发布了经彻底修改的体育振兴法,规定了振兴体育事业的一系列举措,从政策上、法律上保证了国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为体育向生活化方向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韩国政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体育理论与方法,以提高和加强国民对体育的理解;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提高其利用率;组织各种体育俱乐部,培养体育指导人员;开发简易体育项目和健身器材等。体育振兴法还规定了体育日和体育周,其内容和活动安排听从总统的命令,每年10月15日为韩国体育日,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体育周。1983年2月17日韩国体育部颁布了《关于开放利用学校运动场规则》的体育部第1号令,规定:“早晨、放学后、公休日和放假期间,在不影响学校教育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原则上向居民开放,并向居民公布开放时间和使用办法[13]。”这项举措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促进了韩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发展。

韩国体育部是为了迎接汉城亚运会和汉城奥运会设立的政府机构,以中央政府机关的资格负责有关体育的一切事务,并在政策战略上倾向于竞技体育。这正是韩国竞技体育在80年代后期有惊人之举的原因。

韩国申办奥运会具有很强烈的政治目的。二战以前,韩国一直受日本军国主义的桎梏,二战以后又经历了南北内战,且与北韩鲜长期对立,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建立外交关系,韩国政府认为,奥运会的举办对外可以树立国家形象,对内可以促进国家团结。在这些原因驱动下,韩国在国民经济恢复后,申办了1988年24届夏季奥运会,并大获成功[14],一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其竞技体育达到了顶峰。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在汉城奥运会后将体育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体育上。加强了体育设施的建设,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指导者制度,引导体育锻炼内容、加强了健身方面的宣传等。随后出台了《国民体育振兴长期计划》,明确地对社会体育的发展提出了规划和部署,从制度上保证了社会体育工作的进行。90年代,韩国政府又制定了《虎计划》,《国民体育振兴5年计划》和《社会体育普及计划》,以振兴国民的体育教育,使韩国的社会体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2.2韩国奥运会前后体育发展的得与失

汉城奥运会使韩国得到了政治和经济的双丰收。韩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始于60年代,从1961-1987年的20多年间,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达86%,这种持续的高速发展,使韩国经济迅速摆脱贫困状态,跃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据韩国官方统计,1981-1988年的七年中,筹备奥运会共带来了相当于70亿美元的生产诱发效果和27亿美元的国民收入诱发效果,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24%,1988年汉城奥运会,使韩国完成了从发展中国家向新兴工业国家的转变过程。1985-199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一举跃入亚洲经济四小龙行列,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15]。良好的经济状况保证了1988年奥运会在较好的条件和环境下举办。汉城奥运会成功地帮助韩国对外树立了国家形象,赢得举办城市的声誉,对内促进了国家的团结。韩国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获得12枚金牌、10银牌和11枚铜牌,名列第4名,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竞技体育为韩国的政治稳定、经济腾飞、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了贡献。

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韩国在重视竞技体育的同时,逐渐把精力转向社会体育的发展。1988年以后,韩国随着国民收入和业余时间的增加,单纯观赏竞技选手们的比赛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政府在尽力维持着竞技体育体制的同时,对大众体育这一领域也开始给予重视和关心。竞技体育事业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韩国政府竞技体育发展的突出矛盾。虽然韩国政府曾设想过以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契机,引进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共存的体制。但是,不仅没能像欧洲那样转换成俱乐部体系,反而形成了国家队员还来源于学校体育部选手的单一体制,这样的选手人口结构是相当脆弱的,而这种薄弱的选手层很快就会到达极限。

1988年以后,韩国竞技体育虽然也推行了市场化,但由于体育政策和财政调整的影响,竞技体育出现了步履艰难的现象。经过10年改革与完善,韩国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对竞技体育投入锐减的情况下,韩国的竞技体育在综合运动会上获奖牌数有所减少,但一些单项比赛中,仍旧保持着很大优势。特别是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上,韩国足球队夺取了历史性的第4名,震惊了世界。

世界体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充分说明,竞技体育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应以产业的方式运作,开发各种不同类型资源,不仅能更好地实现自我培育和发展,也能不断给竞技体育自身注入新的活力,而且还可以逐步成为推动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韩国奥运会后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奥运会优势项目并有一定商业化市场的,委托给协会管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如足球等由职业联盟运作;而奥运会优势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商业化,但群众基础较好、民族气息较浓的,如跆拳道由地方政府和协会负责经营。奥运会优势项目没有进入商业化的,如曲棍球则完全由体育局和协会管理。韩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项目发展正向着行政管理经费支出由政府负担,运动项目管理和发展基金由协会和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运营的方面发展。

总之,韩国竞技体育政策是积极倡导体育俱乐部制,对商业化进行得好的项目或者热门项目要移交给民间市场,对缺乏商业化或者自立的项目仍继续维持在政府范围内的培养和管理体制下。和日本相似,汉城奥运会后韩国体育政策也有大的调整,表现在竞技体育推行市场化,以及对大众体育的倾斜。即使政府全面退出由市场自由发展,经过一段低谷之后,只要政府能够对俱乐部发展进行宏观控制和有效监管,竞技水平的提高也会是必然的。

3中国举办奥运会前后体育政策的发展变化

3.1我国为体育发展而制定的政策与法则

建国初期我国的体育方针基本上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侧重普及”。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国家“提倡国民体育”。同年10月,朱德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众上说:“现在我国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服务”,表明了新生的人民政府对国民体育的重视。特别是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上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新中国体育方针确定了理论基调[16]。195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中,又一次特别指出:“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这充分表明了党对群众体育的关心和支持。当时《劳卫制》就具体体现了政府对国民在体育锻炼上的要求。

六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中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原因,我国体育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直到1976年,体育领域在邓小平体育思想的指导下,开始全面的拨乱反正,随着改革的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1980年以萨马兰奇为首的国际奥委会使奥林匹克运动进入了一个兴旺发达的新阶段,推动了各国群众性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方针的制定也起了推动作用。1984年,党中央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发[1984]20号),提出了加快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表明了党中央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1985年我国体育工作者提出了“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和科学化为两翼,实现体育腾飞”的改革指导思想。1987年又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在实践中协调发展”的观点。1992年,中国体育工作者又提出了“结合中国特色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问题,更加坚定了实施奥运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协调发展方针的决心。中国体育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是符合历史和现实实际的,也正是改革开放的中国所追求的。这一阶段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参与,尤其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杰出的表现,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影响的增大、以及全民精神的振作,而这与中国体育方针的正确制定是密切相关的。

1993年6月,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签署了一项“基本目的应该是到2000年人人享有体育与健康”的协议。1994年3月,国际奥委会又在乌拉圭召开了专门研究体育和健康的会议,要求各国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以增强身体健康。在这种国际背景下,我国于1993年深化体育改革,提出了《群众体育改革方案》和《训练体制改革方案》,重新思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体育的发展道路和基本方针问题,直接促成了“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出台。这两项计划标志着我国体育方针的重新调整,从偏重竞技体育转向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1996年国家体委又制定《全民健身计划科技工程》和《奥运争光计划科技工程》,强调科技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支持、保证作用。

体育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体育事业是关系到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大事。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一直不断的推出完善各种法制、法规来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其中行政法规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中央文件有:《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其中还包括众多规章、文件。最为重要的是199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它标志了我国体育事业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阶段,是我国体育法制的一个里程碑。

1998年,时国家体委副主任袁伟民在全国训练工作会议上发表的《全国加强训练工作,为实现本世纪的奥运争光计划而努力奋斗》中明确指出:“在新周期中,我国的竞技体育工作要全面纳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的轨道上,体现竞技体育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指导思想。”同时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以训练为中心,围绕着奥运会的任务,把主要精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训练工作中去。”可见,我们在抓全民健身的同时,仍然是坚持竞技体育优先的原则,再一次表明对竞技体育的偏重。在这期间,我国群众体育也得到较大发展。据统计,我国体育人口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但距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尚有显著差距。群众体育的发展还显得不够。2000年12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探索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律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全面提高我国体育的整体水平。”在1995年到2004年之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不断注重竞技体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不断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投入,两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效果。

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60号令,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条例》是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共6章40条,从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角度出发,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在与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密切相关的体育设施、健身指导、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系统、全面的立法。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互为补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全民健身的法规体系,是全民健身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总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体育方针经历了从偏重于群众体育到后来偏重于竞技体育、再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发展过程。

3.2中国奥运会前后体育事业发展的得与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一直是由国家来举办的,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和发展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竞技体育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举国体制”的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高度相关,计划经济体制特有的集权能力使我国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提高了部分竞技体育水平,运用行政手段集中资源,培养造就了一支竞技体育工作者队伍。这一时期体育管理方式即主要针对竞技体育发展,它是一种组织资源,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对竞技体育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极大的发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调动全社会资源,以政治任务的形式强力推动,新中国的体育事业从无到有,并在北京奥运会一些项目上取得了称霸世界的成就,这对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的信任,激发民众的爱国热情是非常必要的。奥运金牌不断跃升的势头,也正是中国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的缩影。

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在管理、训练、竞赛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由各级体育局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三足鼎立的刚性结构。然而由于这一模式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

奥运会后中国体育如何发展,实质上是从政策和措施上解决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竞技体育这个高度计划经济的领域,政府竞技体育的管理方式如何转变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则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形成的历史必须性和发挥的巨大历史功效已毋庸赘述,但金牌不代表一切,它只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和追求,是我们综合国力的体现。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深思、忧虑,因为我们在北京奥运会上所获得的近50枚金牌,相当一部分属奥运边缘项目,含金量不够高。在奥运核心项目田径、游泳、球类等比赛中,我们的实力差距有目共睹,在那些职业化程度高,在全球开展广泛,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项目中,我们还无法与美国等体育列强抗衡。我们同样忧虑的是,虽然我们已连续4届奥运取得大捷,跻身金牌大国行列,但我们的群众体育、全民健康水平还很低,中国人体质状况堪忧,我们的体育基础设施还十分薄弱,健身场地严重短缺。

经过北京奥运的洗礼,国民对我国运动员在运会上的表现态度愈来愈趋于理性,金牌情结将逐步淡化,越来越多的人更关注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关注运动本身,关注身体健康。和东京奥运会后的日本、汉城奥运会的韩国极为相似,我国国际形象维系已不再仅需要奥运金牌来支持。

正如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后开始转型,奥运会后的中国体育也应在登上金牌榜后开始转型:从举国体制转为全民体制,从精英体育转为全民体育。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是胜利的欢呼,更应是理性的交流和冷静的思考。当国民身体素质提高了,中国的体育强国梦也就不远了。国家体育运动的发展要以国民健康为本,健康长寿是人类共同理想的目标。

4结论与建议

在摄取外来文化的过程中,日本人出类拔萃的模仿性与创造性,给日本带来了繁荣与昌盛,使日本成为具有本民族特色现代化的经济强国。它能够给予正在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的中国人以深刻的启示:对外来文化的摄取必须与本民族固有文化的长处相结合,要适合自己的国情,只有对外来文化进行自由的选择和再创,才能保持本土文化的独立性与适应性。体育同样如此。

4.1作为范例,东京、汉城奥运会后两国体育的发展为我国北京奥运会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方针发展体育提供了借鉴,即发展体育一定要“普及”与“提高”两者兼顾。同时,为了适应我国体育发展环境的变化,发展体育还要以“普及”为重点。北京奥运会后,我国适宜采取“普及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发展体育,尽早完善“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平衡发展。

4.2从日本、韩国举办奥运会时的经济、政治状况和申办后体育发展的比较中显示出一定的规律,即在经济起飞阶段以竞技体育(以奥运会为代表)作为体育发展的重点是必要的,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借奥运会宣扬国力、振奋民族精神的使命完成后,政府必然要转变其体育发展的重心——由鼎力支持竞技体育转向全面发展群众体育,且相应的体育管理体制也应进行转变。

借鉴日本、韩国及其它举办奥运会国家体育发展的经验,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的改革应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自治、市场调节的体育体制”为主要目标。协调好政府和体育社团的关系将大大促进体育的社会化和生活化,也必将促进我国体育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3北京奥运会后,我国应加强法制化管理及完善相关法律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日本、韩国均是靠立法的方式来推进体育的发展。日本在颁布《体育振兴法》后,出台了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如:《运动振兴法施行令》、《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等,使“运动振兴法”的贯彻成为法律责任和义务。所有这些法规既保证了政府各项体育计划的实施,又促进了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韩国也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虽把开展大众体育活动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保障和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但《体育法》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涉及的范围较少,而且是一部行政机关进行体育管理的法律,其中并没有涉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还缺少必要的带有具体实施措施的法律性条文。建议我国政府以《体育法》为基础,加快制定有关问题的专门立法,要用市场机制来约束相关的法律问题。

4.4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政府应规划和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体育发展目标。日本采用先抽样调查,再定期跟踪调查的方法对国民的体育活动现状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国家和国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些策略,目标体系主次与轻重分明,充分体现了大众体育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且多数目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韩国也是如此,汉城奥运会后,韩国政府出台了“小老虎计划”,又于1993年制定了“全民大众体育振兴5年计划”,使韩国的大众体育事业在奥运会后得到有计划的稳步发展。

而我国政府虽然在1995年6月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但《纲要》是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事业1995-2010年的发展规划,只是纲领性文件,缺乏层次,操作性步骤及目标清晰度差。《纲要》目标太大,想法虽好,落实到基层却很难具体实行。建议我国政府奥运会后尽快进行调查分析,重新了解国民的体育需求,从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分层次地制定更详细、更具体、针对性强、可具体操作的体育发展计划。

4.5中国的国家体育总局是主管体育的政府部级职能部门,学校体育由国家教育部主管。社会体育的开展强调行政的力度和宣传作用,体现了行政管理的特点。但是,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民族众多,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城乡社会需求差别太大等复杂情况,仅仅制定具体、针对性强的体育发展计划而没有上下贯通的执行措施也是事倍功半。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其政府管理体制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后奥运时代,我国政府体育的管理方式如何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而转变则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建议我国体育管理部门要精简机构,加强内部协调和合理利用资源,适应市场化形势,向社会进行有序的权力过渡,在法律的规范下合理进行。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性的制约和监督机构,使过渡出的权力有效运行,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离。

4.6加大传播媒介的宣传力度、广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许多国家在后奥运时代为了推动大众体育的发展,广泛地利用一切媒体,如电视、报刊等进行持续宣传,以扩大舆论影响,营造健身氛围,促使国民积极主动地投入健身运动。

北京奥运会已过去一年了,2009年8月8日是我国奥运会后的第一个“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开展拉开了我国全民健身的序幕。国家体育局长刘鹏指出,“要充分利用和延伸北京奥运会对推动全民健身的综合和持久效应,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的政策法则和规划。继续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条例》的审定工作,推动《条例》尽早出台。围绕‘全民健身日,大力宣传、精心筹划全民健身活动。研究制定好新周期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再上新台阶。”这再一次显示出我国政府在后奥运时代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决心。

4.7重视学校、家庭、社会在奥运会后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本、韩国奥运会后大众体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立拥有大量的且运行良好的体育俱乐部及基层体育组织,提供大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故我国后奥运时代,建设体育健身俱乐部及基层体育组织将是我国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同时发挥我国高等院校体育资源的优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也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4.8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资源。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体育设施,场地设施是人们参加体育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数量、完善程度以及管理经营方法都直接影响着居民的使用。后奥运时代,必然会掀起国民参与体育的热潮。建议我国政府借鉴日、韩政府在奥运会结束后的做法,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一方面继续扩大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规模,另一方面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对大众开放的比例。

5结语

虽然后奥运时代的问题早就被不断提起,但也只有经历了一届真实的奥运之后,才真的知道奥运会到底给我们留下了什么遗产,也才真正开始思考,面对那么多的遗产,我国要多长时间,才能全部消化、继承完毕。金牌总数第一,这不过是竞技场上的胜利,我们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体育强国。中国体育即便有了举国体制,有了职业体育,对中国体育来说,也还远远不够全面。我们必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全民体育上。而在全民体育里,学校体育,又是重中之重。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离不开体育,我们希望看到的健康一代,离不开体育,我们期待民族能够拥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同样离不开体育。只有把根扎在学校、扎在社区、扎在农村,中国体育事业,才算是找到了真正的出路。

举国体制做龙头,职业体育做龙骨,全民体育做龙身。如果有了这样的结构,中国体育这条龙才能从全民中而起,腾跃于九霄,成为世界体育中的一条巨龙,中国体育才能真正迎来又一片更广阔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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