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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审美意识形态”研讨会综述

2009-01-08蒙丽静

文学评论 2009年5期
关键词:现代性文艺语境

“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虽然并非由中国学者首创,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在1980和1990年代的提出和发展,则确乎是中国文艺理论学者的创造。在世纪之交,在对文学的本质界说上出现热烈争议,其中关于文学是不是审美意识形态就是其中的一种。对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质疑、争议和探讨已经成为文艺学界论争的一个焦点。6月6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文学与审美意识形态”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国内著名学者童庆炳、钱中文、王元骧、程正民等2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本次会议围绕“审美意识形态”及最近几年争论比较多的文艺理论问题展开讨论,在相关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也进一步推进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一对审美意识形态界说的反思

审美意识形态的提出是有特殊的历史语境的,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出现审美意识形态,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逐渐形成共识,被写进教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不是随意创建出来的。钱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以《30年间》为题,从历史语境出发,指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说的提出,是有历史原因与历史过程的。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学者针对过去文学理论忽视文学审美特性的弊端,提出了文学审美特征论,之后又针对长久以来把文学意识形态的理论进行简单化的阐释、只突出文学的认识功能的缺憾,所以在阐述文学创作问题时,又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审美反映,最终理论成熟,走向审美意识形态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观念,克服了过去文学意识形态观念简单化以至庸俗化的倾向,同时也抵御了“纯文学”、“审美主义”的势利俗气,使文学本质特征中最为基本的方面融为一体,较之其他单一化的文学观念更具有概括力。近些年来,针对一些学者把审美和意识形态分裂开来研究,成为没有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或者把意识形态单独拿出去,成为反意识形态,钱中文认为学术问题还是要回到学术问题上,采取对话态度来进行研究,他指出文学意识形态是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面对的是文学的整体,而且其表现也是分层次的,比如说,有的作品意识形态强一些,有的弱一些,有的甚至没有,但总体上都是从属于审美意识形态。

王元骧教授(浙江大学)对此问题,则显示了自己谦虚和自信的学术态度。他认为“审美”与“意识形态”这两者既可兼容也可排斥。因为从社会结构、从社会的上层建筑现象的角度把文艺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这里“意识形态”只不过是作为一个中性的、描述性的概念来使用的。他还指出,现在有人提出要对文艺的审美属性“祛魅”,这也就等于彻底否定了文艺在人走向全面发展、社会走向全面进步的历史进程中所应有的精神承担。他指出,“审美意识形态论”,不是一个普适的概念,它是一个特指的概念,是按照历史上一切进步文艺的思想传统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要求和方向对文艺性质所作的一种界定,是建立在对美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观上的内在一致性的认识基础上所提出来的。所以不是这两个概念的机械的相加,而是有机的统一和融合。真正有价值的理论就是为学界提出一种行之有效思想实践,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同时,他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审美意识形态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等待着学人的进一步深入。

二对于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及实践应用的反思

审美意识形态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融合成了新的理论体系,使文学的诗意审美与社会意义,价值、功能保持高度的张力与平衡。程正民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指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种对文学本质特征比较有理论概括力的,对多数人都接受的理论,是新时期文艺学界的理论成果和创新,作为一种完整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中国文艺学界对世界的贡献。他指出,审美意识形态具有很强的历史针对性和继承性,其基本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坚持审美立场,把审美作为逻辑起点,其二,用历史的方法,阐明审美意识形态的历史生成,其三,用辩证的思维,来解释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如在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当中,确实没有纯粹的审美或纯粹的意识形态,而且两者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作家身上存在有紧张关系。这种理论——“张力论”的提出是有价值的,但还需要进一步去思考。在新时期审美意识形态论起到了解放艺术生产力的作用,面对当前复杂的文化历史语境,尤其是在抵制一些低俗的东西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冯宪光教授(四川大学)则从西方马克思原理的角度进入,他认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学领域随着社会转型、适应社会文学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文学观念,这是对文学性质认识的一种新的理论界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理论创新性。但是在面对市场化的文学存在的语境中,必须进一步建构和完善理论,完善对文艺理论基本价值的坚持。他指出,审美意识形态不能简单的看成是两个概念的拼凑,对这个问题可以从现在的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概念——“以人为本”出发。

对于审美的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童庆炳先生(北京师范大学)则从具体的文本分析出发,进一步阐发了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学理论,在具体文学文本分析中的可操作性文本,他引进了黑格尔的“情致”,并进一步引申为思想与情感结合、形而下与形而上的结合而成的“意蕴”,作为作品的真正的中心,意蕴是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文本中的具体显现。童先生认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也具有一种症候,即作品中的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显现的意蕴一旦形成,那种顽强的吸引力、情感力和旺盛的联想力一旦形成,那么就会把一切细节和言行都整合到情致中去。他以《狂人日记》和陶渊明《饮酒》为例,深入细致地做了文本分析,并指出,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可以用来界说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的,同时也可以运用在具体的文学批评中,这样就可以更加证实文学的意识形态论并不是随意提出来的,它具有理论的实践性。童庆炳先生就学术研究态度上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种理论的建构,任何的学者可以提出自己的理论,使整个学术环境形成一种“亦此亦彼”开放的文学态势,解放思想,才可以让我们的文学研究继续发展和完善。

三对于审美意识形态现代性的反思

中国的现代性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有它的特殊性,因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语境出发去理解它。王杰教授(南京大学)指出,中国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和中国的审美现代性,有非常复杂和内在的联系,虽然都属于马克思主义,但理论价值和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究其原因在于其学理根据不同于西方,如果简单的套用西方的审美现代性理论来阐释中国的理论,或简单的构建中国的美学理论是会有造成偏差的,中国的审美现代性理论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从五四运动到1949年,其核心概念是文化引导,这跟社会、与历史语境有关。在改革开放后的30年,中国的现代性和1949年以前的现代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关键概念已经转换

为审美自由,所以用教条式的方法来考察是不恰当的,必须充分考虑到文化发生的变化和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钱翰(北京师范大学)也就理论的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审美意识形态论在西马是批判性的理论,而中国谈到意识形态是维护的态度,两者取向不一样。陈雪虎(北京师范大学)指出,如果说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有现代性视角,那么在新世纪可能出现这样一种视角就是社会主义新传统,解决一些从西方大量引人以来现代性所不能思考的问题,这是年轻学者的非常重要的任务。也许现代性视角中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其真正的解决途径就是社会主义学术传统。他认为这样做有四方面的有利之处:1,坚持唯物主义传统,2,坚持了意识形态反映论的政治批评传统;3,融合了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以艺术形式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批判,乃至后来的文化左派作了大量工作研究文学的语言与形式研究,其实践性非常明显的,4,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兼容当代世界关于文化生产方式的研究。陈定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罗列了1995年以来的五种观点:社会意识形式、不是意识形态(反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压迫下另类的言说,有关它的理论才是意识形态)、半意识形态化(既是意识形态又非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坚持传统的意识形态论。他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现代性进程的研究很有意义,过去人们认为审美是消解意识形态的,但在今天看来是一个知识性的话语,二者是一种带着张力的融合。王志耕(南开太学)指出,审美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当我们说审美现代性时就承认审美是有意识形态性的,因为有现代性就有传统性,审美是有历史维度和条件制约的,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形态和价值取向,审美意识形态就是回到了审美的历史形态视角。他指出西方的审美现代性是打破了人神区隔,是把人的本质属性搁置了,中国当审美现代性没有充分走完西方道路,就面临了审美后现代性,直接进入大众文化阶段,审美活动变成了消费行为,审美现象的建立是在消费文化的推动下进行的,强调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有助于反思当下审美的消费化,重建审美的原初理想。

四对审美意识形态建构性的思考

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开放型的理论,是被建构出来的,张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转型当中的一个理论,但是还还没有最终完成,同时也是最具有智慧的一个理论。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物流大潮的冲击、现代媒介日益发达等时代因素的出现,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发展面临着种种挑战,也需要回应种种质疑的声音。对于这些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意见。王一川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指出,“审美意识形态”概念融合了四方面的资源,意识形态论、审美论、话语修辞论、蕴藉论,审美与意识形态既可兼容也可排斥。到今天在国民素养方面审美意识形态还有开拓空间。吴子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此基础上推进了一步,指出中国美学强调艺术就是人生的实践行为。体现了人格修养的境界。今天建构文学理论体系时,如果离弃了这个强调人生实践的艺术精神传统,将毫无价值可言。李春青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提出,审美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一旦纳入社会系统,就会形成一个场域,孕育出相对固定的评价的标准和审美范畴,从而获得某种意识形态的功能,审美的意识形态性就来源于这种意识形态功能,其次,在中国上世纪80年代语境中的提出审美意识形态是一种选择,体现了80年代具有话语权的知识分子的价值倾向,可以作为一个研究审美现象的视角,从意识形态分析艺术,审美就有了意识形态性。与会的其他学者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有意义的论题,如马睿(四川大学)提出应该进入以理论建设为主的学术发展阶段,并提出三个向度来进一步推进理论可能发展的图景,即民族性的向度、与国内外理论热点思考的趋同性向度、学科建设基础向度。刘方喜(中国社会科学院)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哲学基础是审美的。80年代末出现审美意识形态解决文艺与政治的关系,90年代以来文艺面临的新问题是文艺与经济的关系的问题。文艺从属于经济的问题,可以从马克思经典著作中找到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结合点。他从消费主义的视野出发,指出消费主义研究的最大误区是过分意识形态化,而审美意识形态很好地回应文艺与经济或商品的关系,对当今建设文艺理论具有积极作用。丁国旗(中国社科院)认为,理论的建设首先应当结合审美意识形态产生的语境,才可以更好地评价这个概念的理论价值,同时必须尊重两个事实,历史的事实和学术的事实。他指出理论是开放的,是不断建构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从价值角度看,审美本身就是指向价值而非庸俗化,这个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它适合在中国土壤中生存,当然,它必须是不断发展的。凌晨(安徽大学)指出审美意识形态论最大的理论贡献是为新时期以来为文学恢复本来的文学属性树立了一种价值取向,其间有对文学政治功利论的反拨,也有围绕新时期审美自律背景下自觉的理论建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一代有一代之审美意识,文学和审美势必在一个错综复杂、协调渗透的多元社会历史实践关系中交互勾连,并且这种勾连隶属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整体结构中。审美意识和文学不可能抽象地脱离其他意识形态关系以及社会存在和历史实践,在新的语境下,必须建构新的生长点。

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正如童庆炳先生所总结的,此次会议是一次很有质量很有水平的会议,面对80年代提出来在90年代逐渐扩大影响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由于学术背景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存在的一些质疑是正常的,它可以推动学术前进。学者们就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问题达成一致,大家普遍认为,1980年代初提出来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切合马克思主义并符合我国文艺理论建设,能够被实践所检验。并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同时,它又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建构,在新的历史语境中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蒙丽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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