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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软件产业的构造、问题与出路(下)

2009-01-05李宏舟

软件工程 2009年12期
关键词:外包离岸软件

李宏舟

到目前为止,我们重点分析了《离岸开发的潮流和软件行业的结构调整》的内容,对日本软件行业的构成和中小软件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可能的应对方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日本离岸开发的现状、面临的问题、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的发展潮流,重点分析这些因素对我国软件服务外包行业的启示。毫无疑问,我国是日本离岸外包的最大接包国,日本软件企业的战略调整直接影响着我国接包企业的发展。那么,我国软件服务外包行业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战略,从而实现与日本软件行业的共赢呢?

日本软件行业离岸外包现状

负责日本软件行业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其相关行业政策建议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Information-Technology Promotion Agency,Japan,以下简称IPA)近期公布了日本离岸外包市场的相关调查。该调查主要从离岸外包开发的实施状况、外包人才的状况和日本软件外包开发今后的发展方向、外包开发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调查。IPA的调查结果显示,自2002年以来,日本离岸外包的交易额便不断增加,2008年度的实际交易额为958亿日元,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34%。但是,从整个庞大的日本信息服务市场(16兆8千亿日元)来看,离岸外包所占的比例甚小,仅占日本信息服务市场的0.57%。2002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日本离岸外包中交易额最多的国家,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0%左右,2008年的交易额占日本整体交易额的60%。

与前一年度的调查相比,对中国的离岸外包交易额增长了18.5%,对印度的交易额增长了46%,对菲律宾的交易额增长了175%,对越南的交易额则增长了193%。日本的离岸外包承接国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调查结果来看,日本IT企业开展离岸外包的主要目的是“削减开发成本”和“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但与前一年度(2007年)相比,日本IT企业对“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海外市场的开拓”的意识有所提高。同时,针对不同的国家的发包重点有所不同,比如对中国、印度、越南、菲律宾实施离岸外包的主要目的“削减开发成本”和“弥补日本国内的人才不足”,但是对韩国的“削减开发成本”的比例没有中国、印度那么大,对印度、美国、加拿大进行离岸外包主要是目的是能够“利用国外的高技术”。具体情况如表2和表3所示。

根据国家的不同,日本IT企业发包的业务也有所不同。中国、印度、越南、菲律宾承接业务中的70%为编程、单体测试,60%(越南除外)为详细设计等下游业务,但是日本IT企业对印度的业务中,需求分析和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对高端的业务的比例较高。

如果从“技术先进性”“交货时间”“质量水平”“成本”四个方面评价承包方的综合能力,则日本IT企业对中国的成本满意度最高,达到85%;在“质量水平”方面,对印度、韩国的评价都高出中国;在“交货时间”方面,日本IT企业对所有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国家都比较满意(其中对越南的满意度比较低);在“技术先进性”水平方面,除越南、菲律宾之外,日本IT企业对其他国家的评价都比较高。

总体而言,日本IT企业对中国承接日本离岸外包的成本评价最高,对质量水平的满意度则相对来说比较低。

对日本利用离岸开发的管理能力的评价

2009年3月,隶属于日本电子情报技术产业协会,由富士通、日立、松下等知名企业组成的软件事业委员会根据日本离岸开发接包企业的意见,在《印度、越南离岸接包环境调查》中对比了日美欧发包企业的情况。该报告采用美国软件公司MindTree开发的软件外包成熟性模型(Outsourcing Engagement Maturity Model),将软件外包业务分为六个阶段,即接受国内人员派遣、接受国外人员派遣、合作开发、项目外包、工程伙伴(接包企业负责除需求分析的所有业务)和商业伙伴(接包企业从需求分析开始介入),该报告认为日本的大多数企业(最终用户)在实施软件外包时还停留在第一、二个阶段,而欧美的企业则进展到了第三、四个阶段。所以,表现在金额上,日本软件外包在信息服务产业中所占的比例很低,不足1%。

2006年,同软件委员会在《关于国内外企业软件外包的调查分析和建议》中,将软件的离岸外包分为四个阶段14项内容,比如将外包基本方针分为目的设定、外包业务选择分析、接包方选择;将企划与签约分为成本估算、合同内容、定义重点功能、开发指示书变更原则、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团队建设和沟通;将实施阶段分为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将效果评价定义为效果测定和差异分析,其中每项指标分为五个等级。经过评估,日本企业利用离岸开发的平均能力为2.8,最弱项为“责任与义务”和“效果测定和差异分析”;最强项为“目的设定”和“进度管理”。美国的平均能力为3.5,最弱项为“进度管理”和“外包业务选择分析”,最强项为“风险管理”和“效果测定和差异分析”。

从总体来看,日本企业(包括直接向海外发包的最终客户、为最终客户提供发包咨询的中介机构等)的软件发包管理能力相对于欧美企业而言,仍有一定的差距。

另一方面,针对来自日本的软件外包业务,中国和印度的接包企业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开发指示说明书完成度低,而且开发途中变更比较频繁;(2)对完工需要的工时预测准确度低,而且往往实际需要工时大大超过当初的预测,因此,加班想象严重;(3)交货时间短;(4)不但对完成品、而且对半成品的质量要求很高;(5)缺乏长期合作的意向,正式签约前的考察时间过长。对于上述各种现象,《印度、越南离岸接包环境调查》认为部分原因在于日本的商业习惯(因此难于改正),部分原因则在于日本软件行业的封闭性和落后性,比如,开发指示书完成度低和工时预测准确度低完全源自于大型企业信息管理能力的弱化和行业标准化程度的低下。

神岗太郎等在其《日本信息系统开发模式与中国的离岸外包》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软件开发指示书简单化和模糊化的存在原因,即:(1)软将需求企业关联知识不足。在这种情况,这些企业既没有能力独自进行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也没有能力评价一级承包商(通常是大型软件企业)提供的翔实细致的软件开发指示书等相关技术文件;软件需求企业过分强调软件与企业业务和企业文化的融合性,因此,标准化程度较低,认为增加了软件开发指示书的工作量和模糊化倾向;(2)大型软件企业认为将软件开发指示书等技术文件写得具体详细的意义不大。因为软件需求企业会在开发过程中不断变革要求以期满足企业的特点,而且它们缺少评价相关技术文件的能力;大型软件企业本身的业务能力弱化;纳期的缩短和单价的降低使大型软件企业不愿意付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撰写软件开发指示书等相关技术文件;(3)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虽然深受影响,但是由于其谈判能力弱而不得不接受这种事实。

国外的接包企业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也不得不接受这种事实。这种现状又不断强化上述现象的发生,形成了恶性循环。

日本软件行业的标准化和可视化潮流

为了更好地预测日本软件外包的发展趋势,以便积极制定我国的应对方案,我们有必要对日本软件(包括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从结果来看,日本对离岸开发管理能力的不足是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开发管理能力整体较弱的结果。日本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日本软件产业的输入远远大于输出,2003年前者约为后者的30倍;其二,在国内外软件市场上(OS、ERP、DBMS和中间件),日本除富士通的DBMS和中间件在国内市场占有12%的份额以外(数据来源于2007年《信息通讯白皮书》),几乎全被欧美企业所占有,这与日本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大国的地位不符;其三,日本IT企业的营业利润率低。比如2008年富士通、NEC和日立的软件事业部的营业利润率分别为6.9%、7.3%和6.7%,而美国HP、微软和谷歌公司软件事业部的营业利润率则分别为17.2%、32%和30.6%。

日本软件行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事实由来已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早在2006年,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的产业构造审议会信息服务软件产业小组委员会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向政府提交了《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维新方略》的咨询报告,列举了强化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三条措施,即:(1)形成透明度高、以价值创造为主的产业和市场结构;(2)提高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3)培养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需要的高科技人才。

其中,提高市场构造透明度的措施包括:(1)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最终客户和软件服务提供商的权力与义务,特别要注明软件开发书变更时的相关费用补偿办法,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合同范本并促进合同范本的普及;(2)明确规定上级承包方和下级承包方的权力与义务,特别要参照公平贸易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服务业承包法实用指南》的规定,防止中小软件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3)促进软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大的软件企业垄断市场;(4)提高最终客户的发包能力,使其逐渐对软件的质量和相关业务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定。

提高信息服务的附加价值可视化的最终目的是逐步放弃目前流行的“人月”软件价值计价法(即软件的价值等于人月单价与工时的乘积,这种计价方式完全忽视了不同个体在软件开发能力的差异,不利用软件产品的创新),而是研究推广能够反映信息服务和被开发软件的实际价值的新式计价法。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能够反映信息系统(包括软件质量)信赖性的定量化指标,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推广《提高信息系统信赖性指南》,开发定量化指标,待条件成熟后由第三者对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企业的产品信赖性进行客观的评价;(2)针对人力资本直接决定信息服务质量和软件质量的特点,结合软件开发人员待遇低下的现状,开发能够反映从业人员能力水平高低的定量化指标,鼓励软件企业根据从业者的资格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推广《技能评价指南》,由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资格认定考试;(3)开发能够评价企业信息投资对生产力提高和内部风险控制所起作用大小的定量化指标,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推广《IT投资价值评价指南》,待条件成熟后,由第三者对IT投资的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价。

该咨询报告还对提高日本软件创新能力和培养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比如,在日本的软件开发中推广国际化标准、重点开发嵌入式软件,将软件与日本的制造优势结合起来,等等。

2006年的《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维新方略》公布以后,日本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维新方略提出的建议,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求提高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透明化和竞争力,具体工作包括:公布《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合同范本2007年版和2008年版》(以提高信息系统(包括软件质量)信赖性和增加行业结构的透明度为目的)、《发包者指南2009年版》和《首席信息官行动指南20条》(以提高最终客户的发包能力为目的)、《IT项目的可视化:上流工程、中流工程和下流工程》(以提高软件开发过程的透明化和标准化为目的)、由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组织实施《信息处理技术者资格考试》(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客观化和可视化为目的),等等。

中国开展软件服务外包的对策

我国开展软件服务外包的基本方针是“保持日韩优势、开拓美欧市场”。然而在现实中,我国软件外包的发展趋势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为在保持成本优势的同时,强化质量管理,并积极向高端(设计、需求分析)挺进,真正实现保持并扩大日韩优势的战略目标;其二为在成本和质量管理上不敌越南和菲律宾,在开发速度和技术先进性上不敌美欧,其结果是不但无法开拓美欧市场,而且失去了在日韩市场上的优势。

那么,如何使我国软件外包的发展趋势向第一种可能性发展呢?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知己知彼,而且知彼的重要性胜于知己。从上文的讨论中可知,日本政府为了提高本国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重点放到了推进产业结构和价值创造的透明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方面,力求以此解决困扰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产业的多重转包、开发说明书完成度低、软件价值评定方法单一、软件开发过程管理水平差和行业盈利性低的现状。尽管这个转变过程需要时间,但是转变的方向或趋势是明显的。显然,如果中国的软件服务外包行业能够适应日本的这种变化,甚至能够帮助客户完成这种转变,则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为了适应日本可视化和标准化的潮流,我国软件服务外包业的不同利益主体应该联合起来,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组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非常必要,其主要工作为调查、分析和公布我国、主要发包国及主要竞争国的软件外包(接包)情况。比如,组织翻译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的相关资料,实时了解该国在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我国政府和软件接包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这对在宏观上保证实现软件服务外包的基本方针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针对我国接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接包能力有限的现状,同一地区的接包企业可以联合起来组建接包联盟,统一对外,这样做既可以防止恶性的价格竞争;同时可以调剂软件企业的工作量,防止软件人才的浪费和不足。在这方面,大连的做法较好,即由政府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在日本开设大连软件园东京分园,积极开展接单业务。

当然,应对日本信息服务和软件行业可视化和标准化的主角还是各个软件接包企业。可以预测,为了节约成本,日本的离岸外包业务量(特别是编码和单体测试等劳动密集型业务)会不断扩大,但是能否流向中国,则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我国的接包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日方客户的可视化和标准化潮流,做好各项业务的文件整理工作,积极引入日本在可视化和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努力帮助发包企业提高“效果测定和差异分析”能力,使自己在提高软件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的同时,软件开发的项目管理水平也同时得到提高,那么,我们实现“保持日韩优势、开拓美欧市场”就会有比较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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