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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第一猛庄”金信信托崩盘始末

2008-08-29孙文祥

金融博览 2008年9期
关键词:金信职务侵占罪金华市

孙文祥

喧嚣一时,有着“江南第一猛庄”之称的金信信托案,终于在2008年夏谢幕。

2008年7月14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金信信托案”主角葛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万元。

资本“鬼手”

葛政,1961年出生,祖籍浙江金华东阳市。高中毕业后,葛政进入工商银行金华市支行,刚开始在信贷部工作,后来金华市支行成立信托部,葛政担任该部门副总经理。

1991年,信托部从工行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了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下称“金华信托”),葛政担任副总经理。

组建伊始的金华信托仅有7个人,5000万元资本金。1992年,金华信托公开发行浙江省第一只共同基金“金信基金”,因交易活跃,创当时国内每份基金单位的最高成交价8.27元,年交易量突破8亿元。

1993年5月,金华信托进行了股份制改造。通过定向募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成为浙江省首家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亦更名为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金华信托成立证券总部后,在葛政的授权下,徐涵江、陈唯贤等人制定《金信证券管理总部运行大纲》,开展国债理财业务。与此同时,为了规避当时“信托公司不允许做投行”的限制,金华信托成立了上海邦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邦联”),将投行业务转至上海邦联。

1997年,葛政被任命为金华信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就是在这个平台上,葛政赢得了资本运作“鬼手”的名头,葛政和他的团队也一步步走向非法吸存的深渊。

在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间,徐涵江、陈唯贤等人获得葛政的书面授权,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与上海、天津及杭州、绍兴、金华、衢州、温州、台州等地的183个单位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及补充协议共275份。

在委托理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金华信托向委托人作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并享受6%至15.6%不等的固定收益的承诺,并出具资金权益凭证,以募集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华信托从这183家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2.2亿元。

“金信系”的基本操作手法是,由金华信托从国债委托理财中回购国债,套取现金,再利用这些资金投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上述协议到期后,金华信托不论该理财资金是否赢利,均按承诺和资金权益凭证支付委托人本金及相应的收益。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称,在1997年11月至2005年7月间,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金信信托,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与社会不特定的机构和自然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3.8亿元。

葛政被检方指控直接参与决定、指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8.8亿元。

金信“崩盘”

2002年5月28日,金华信托完成第三次增资扩股工作,注册资本增至10.18亿元,更名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拥有信托和证券两块牌照。

而貌似红红火火的金信信托,却在非法吸存的路上越陷越深。2002年7月初,《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时任金信信托总经理的朱江平向葛政请示如何规避该法规,可否利用营销人员,采用口头承诺的方法募集资金。葛政说:只要不是书面承诺保底收益都可以做,因为书面承诺保底收益会被抓住把柄。

此后,朱江平召集业管会成员开会,商议决定,由营销人员口头向委托人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而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上则写明“预期收益率”或“预测收益率”。

随后,由金信信托下设的营销管理总部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对营销人员制定档次不同的激励考核办法。在这种激励机制下,营销人员以本人或其家属、亲友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几十万元至几千万元不等的资金信托合同,而实际委托人根本没有资金信托合同。

在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间,金信信托共向1454个机构和自然人募集资金51.7亿元,每一阶段所募集的资金均被投资证券市场。

为了防范监管部门的审查,金信信托在二级市场上的操作多通过关联企业完成,金信信托的关联企业有38家,包括有股东关系、直接或间接控股、同受第三方控制的企业。为此,金信信托设立了五家平台公司。

朱江平说,由于平台公司股票交易长期亏损,无法归还委托人本金收益,为确保资金链不断,委托人资金到期后,金信信托将用于平台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资金,用来返还委托人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但金信信托在二级市场上的炒作往往受到资金到期的限制。除了借新还旧,金信信托还不断对投资股票斩仓,用以维持资金运转。到停业整顿之时,金信信托手中几乎没有股票,而二级市场亏损高达34亿元。

除了巨亏于证券市场,金信信托还对外贷款、担保、投资,牵涉资金达18亿元,也多是有去无回。监管部门于2005年年末以“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为由,宣布金信信托停业整顿。

2006年11月27日,葛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公安厅监视居住,2007年1月12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葛政获刑

作为“金信信托案”的主角,2007年12月12日,葛政案一审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在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认定葛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不过此时事情出现了转机。2007年12月26日下午,金信信托持有的博时基金48%股权完成了拍卖,招商证券以63.2亿元(约每股130元)成为了博时基金控股股东。此次拍卖结果直接决定了金信信托股东的受偿率,金信信托甚至出现账面盈余。

这让葛政看到了希望。其辩护律师称,“金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随着金信信托资产顺利处置,很可能会越来越少甚至为零。

随着博时基金股权的天价拍卖,葛政的律师也为葛政一审争取到了二次开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葛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40万元。

葛政获刑的另一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2003年至2004年间,葛政、朱新民、朱旗利用职务便利,在和信电力及金华市利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将和信电力的资产439.21万元予以侵吞。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葛政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万元。

此外,对与葛政同案的两名共犯朱新民和朱旗,以及涉案的另三名高管也都进行了一审宣判。(摘自2008年7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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