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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房”挑战了什么?

2007-05-30

新民周刊 2007年11期
关键词:廉租房宪法住房

张 静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关于“一户一房制”的提案见诸报端。“如何破解住房难题”正是今年两会热点话题,又值物权法草案即将审议、公众对于私有财产权高度敏感之时,陈委员的提案立即引起各界热议。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王宏新第一时间介入,当天傍晚在博客上批评“提案从法律角度看违宪,从政策主张角度看是在向计划经济时期倒退”,犹如重磅级炸弹将这场争论推向了高潮。短短两日回复已近700条,鲜花与板砖齐飞。

王宏新在北京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说:“前两天我足足删了两百多条纯属人身攻击的帖子,希望我不得好死的都有。第一次体验了如此高规格的‘洗礼。”

“违宪”说

阅读行业新闻是王宏新每日必做的功课。3月4日上午9点多钟,他以一种复杂的心情,读完了陈祥福的提案。

陈祥福建议,我国城镇可以考虑实行“一户一房制”,即倡导“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房子”,并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实施。他的构想是,国家可以对目前的房子,按照户口或居民身份证进行清查;对“一户一房制”之外的房子,国家对之进行回购。部分不愿意房子被回购的房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持有此类房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理由之一是西方买第二套房子也有很多法律限制,不完全是价格上的制约。回购来的房子,国家拿其中的大多数出租,提供给有住房需求但又未购房者。提倡“居者有屋住”,而不是“居者有其屋”。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估计会很有效。少数人会极力反对,但大多数人会赞成。并且如果国家出台相关法规的话,大多数拥有多套房子的人,都会纷纷把房子退出来。”

对于“一户一房制”本身,房地产专家普遍失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学者向记者直言:“不具有学术探讨的意义,我也就没怎么关注。”即使王宏新本人,也仅仅是从宪法层面发出质疑:“我的研究方向是房地产经济学和住房政策。作为一名学者,我在关注代表委员的涉房意见时,却发现某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很经不起推敲,有的不具有可行性,有的不具有科学性,有的甚至违法违宪,一经引起媒体以及公众的关注,其负面影响极大,不利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无论是作为房地产专业的研究者,还是作为一个公民,我觉得都有权利、有责任对其分析与评论,以供社会各界更科学地认识复杂的房地产相关问题。”

王宏新说:“陈委员是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前辈、长者,他对争论的欢迎态度和对待批评的宽容胸怀,都值得我学习,但我仍然对他的提案保留批评意见。我国的住房及房地产问题很多,解决办法也很多,但都不应违背宪法的精神。政协委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在符合国家宪法精神的前提下来提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2004年3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王宏新认为今天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已经不容许“斗地主,分浮财”,随意触及公民的合法财产。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住房相当于解放以来前40年的总和,更不用说进入新千年以后的商品房发展。如果把这一部分第二套住房都由国家回购,那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灾难性的,政府的法律信誉荡然无存。公众也不可能接受。而从政策层面上来说,既然国家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就应当遵守商品市场的规律,政府不应该对市场行使强制权,一户一房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结合个人对社会贡献、社会经历和年龄大小、职务职称等各种因素,这不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写照?”

有人指责工宏新“上纲上线”、“拿宪法压人”。

“我用违宪这个词是很慎重的。确实有网友向我提出:如果抠字眼的话,提案好像还没有到违宪的程度。而我恰恰要强调的就是它违反了宪法的精神。”

王宏新从一开始就认为此事必须提高到宪法的高度来认识,希望公众能够重视宪法的权威和私有财产权。但大部分回帖却给了他这么一个感觉:宪法可以随意改变。

“有人举出某些地方政府强行拆迁和个别官员的腐败,说违宪的事情多了,你为什么偏偏对这个提案较真?我觉得这真是很悲哀的一件事。公众对宪法权威没有足够的认识,直到现在,人们争论的焦点还是仅仅局限在政策的可行性上。当代民主宪政的本质就是设计一套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保证公民的自由。如果我们给予宪法足够的权威,恰恰是保护了老百姓自己。”

近来不乏为走红而在博客上炮制“极端言论”者。王宏新说:“我一直认为学术有通俗化的一面,希望在公众面前呈现我的思想和观点,但仅限于写给圈子里熟悉的朋友看,没想到会引起巨大的反响。我对此是有排斥感的。”

谁是主体

“一户一房”并非横空出世,陈委员表示他参考了美国的“一人一房”政策。

王宏新承认彼邦经验非常值得借鉴。“美国虽然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它的土地只有52%左右归私人所有,其余为各州、县及联邦政府所有。政府拥有土地不仅是提供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还有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需要。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国会便在《全国可承受住房法》中提出‘让每个美国家庭应该能够承受得起一套环境适宜的体面住房。公认的标准是如果一套住房中每个房问的使用超过1个人就算过于拥挤了。住这种“过于拥挤”房屋的家庭从1940年的20.3%减少到1980年的4.2%。到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人均居住面积已达60平方米。

但他认为“限制一户多房”实在是对美国住房政策的误解。“它实际上是每个人拥有一间住房,这种政策是一种最低保障,政府并不限制有足够收入的民众购买更多的房子,只是在公共政策上必然要对富人多征税。而我们的‘一户一房说的是凡是有多的房子都要由政府购回租给没房的人住。人家是≥1,咱们是≤1。”

事实上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也有类似规定。此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曾出面解释:要看“一人多套房”问题,必须先分清楚“房”是什么房。目前就住宅而言中国有两类房,一是政策保障性住房,一是商品房。对于前者,符合条件的人一户只能享受一套;而后者,要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购买。

“我们必须将住房问题与房地产市场问题分开对待。前者应该由政府着力去解决,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多少人缺房子,政府就应该提供多少房子,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这是一种非市场手段。后者则应该由市场供求来自行调节。政府可以实施宏观调控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不应插手太多。现在的问题是,直到今

天政府和公众还把这两个方面搅在一起,最后哪一个都难以解决。”

2月25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宏新认为:“一个国家的住房问题不能全靠市场来解决,政府应该成为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体。会议强调将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是对十多年来的住房政策改革的一次重新定位,标志着政府在房地产政策思路上的一次重大转变。经过近两年的政策反思,中央政府已经较以前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住房及房地产问题上的症结所在。”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写入了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的问题。“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

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郊Plano市的房地产经纪人高云堂告诉记者:“前年新奥尔良因为飓风,很多无家可归的人来到了达拉斯,我们公司也帮助安排了几家的住房。四口之家住的都是200多平方米的好房子,由住宅与城市发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简称HUD)每月支付1250美元到1400美元住房补贴。因为租金是HUD直接付给我们公司,我通过这件事对HUD有了很多了解,颇有感触。在近百年美国房地产的历史中,政府一直在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助力,从不控制房价反而是鼓励房地产投资。但它有HUD专门负责帮助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我不知道中国政府是不是有可能参照其做法,成立类似于HUD的专职部门来对普通收入的广大社会群体在住房上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此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一直由北京市建委负责管理,其中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建委开发办住宅处负责,廉租房的管理工作则由北京市建委(房改办)下属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为了便于政府集中人力和物力来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集中管理,今年2月中旬,北京市专门成立了“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但仍然隶属于北京市建委管理。

王宏新一直不赞成由房地产的主管部门“兼职”保障性住房。“应该让更具博弈能力的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主导这个工作。建设部代表政府生产廉租房,而民政部则作为廉租房的总承租人。”

“借鉴西方的住房保障制度,难度不是很大,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去做这件事情。政府的理念应该转变到必须要保障低收入者和为公众服务上来。今天房地产业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不在于我们缺乏药方。”

我国规定城市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应该按比例用于廉租房。但据统计,全国目前尚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受益家庭不到总户数的1%。由于地方政府大都对廉租房这一惠民政策异常“冷淡”,以至于建设部长汪光焘在“两会”中下了死命令:廉租房制度今年年底落实不了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

新加坡经济学者、南洋理工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陈光炎教授发表演说,中国房价近年久抑不下,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被认为是最根本原因。

王宏新表示:“政府需要清楚一个问题:拥有土地究竟是先满足人民的需要,还是争利。房价总是居高不下,最深层的根源还是制度矛盾。商品房市场已经高度市场化了,但是土地供应制度仍然是计划性的,政府垄断了土地的出让环节。尽管政府每年都承诺加大土地供应,然而土地供应的效率、数量却实难提高。这个矛盾解决不了,房价的问题不会解决。”

“站错队”

在访谈之前,王宏新又去看了一下焦点房地产网的统计。“截止到3月11日,3198人赞同实施一户一房,占比51.65%,2994人不赞同,占比48.35%。”一些网络媒体不惜将委员、专家放在火上烤,如打擂台般将“赞同派网友后援团”与“反对派网友后援团”分得泾渭分明。

令王宏新啼笑皆非的是,他希望大家关注宪法,网友却盯着政策本身不放。他炮轰提案“违宪”毫发无伤,却因为被人认为“站错了队”而遭到口诛笔伐。

“队伍”划分的逻辑很简单:所有没有房子的人都希望国家降低房价,一户一房“说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而“歇斯底里”反对一户一房的除了贪官,便是拥有好几套房子的富人,这就是“为富不仁”。

“整个社会俨然分成了两个尖锐对立的利益集团:有房者与无房者。我认为这是很糟糕的事情。这种关系中的一些苗头,是令人担忧的。民众的不满没有一个很好的发泄渠道,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这个途径来表达。”

“学者现在很难做,公众似乎已经习惯于替不同观点的专家排队。一直以来我总认为自己是学术中立的,不想给任何一方点火,没想到一不留神还是站到了所谓的对立面。”

“春运不涨价不符合市场规律”、“城市拆迁不应该按市场价补偿”、“政府打压房价会导致物价上涨”、“利息税伤害普通百姓,收得没有道理!”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吴敬琏一连串的观点给人们带来了极大困扰。有媒体评论得有趣:数天之内,吴老的身份似乎在穷人与非穷人之间挪来挪去,以至让许多一向对他抱有高度敬意的人,拿不准主意该不该继续保持敬意。

王宏新说:“其实民众自己错了,非要给学者来个站队。学者里面不乏有立场者,有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言,有自以为是穷人的代言人。事实上于国于民都无益。站在任何一方而批评另一方,都不是学者的应有之义。”

国策之争

前两天王宏新删了一次跟帖。“凡是骂得有水平的帖子,我都留在那里。哪怕‘王宏新,你是开发商的走狗之类的,我都留下了。但是你不能用很脏的话侮辱我。”

他的博客有言在先:但凡语言不雅、广告及与主题无关的留言、评论及跟帖不予保留,但之前都是“无为之治”:让它们“晒着”。

“虽然网上的言论究竟有多大的代表性还值得商榷,毕竟是民意的体现。一户一房仍然有一半的网友在支持着,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但是用社会学的词汇来说,它反映了一种社会思潮。”

无独有偶,高云堂因为受到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启发,也在1月底提出了自己的“一人一房”设想:“用一人一房这个提法只是为了让普通人便于记忆而已,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优先机制。新房只准卖给自住的买房人,不准出售给任何的投资人。一个家庭和18岁以上的公民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只准买一栋住宅用于自住。换房时,要把第一栋房子卖掉等等。高云堂认为:“人口都能控制,何况房价?”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十几年,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强烈的

“思潮”拥护房产市场“开倒车”?

王宏新说:“我同意陈委员这个观点:我们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出了一些问题。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以为市场化、货币化能够解决所有的住房问题,还能够同时推动经济增长。当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背景导致了这一思路。1997年东南亚出现经济危机,接下来的1998、1999年我们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就是扩大内需,房地产在那个时候成了内需的支柱。而且那个时候人口的流动性也不足很强,没料到今天住房问题上出现的这些矛盾。结果今天矛盾很尖锐,原先构想的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中低收入者后来力不从心,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

“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有过这种想法:是不是再往回走一点点。但我还是不认为我们的政策能走回去,也不认为它正在往回走。这次的物权法草案也证明我们是在宪法的框架内一步一步来保护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

3月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媒体纷纷将“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一样受保护”制作成标题放在显著的位置。

争论迭起,陈委员也坦言没想到。3月10日下午,他在接受焦点房地产网的视频访谈时做出了澄清:“一户一房案”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房改房的”,即在过去房改期间有人多分房了,这部分人的房子应该被清查,也很好清查。可能是(记者)“听左了”,对提案进行了“误读”。

当晚11点钟,王宏新再次撰文回应:“陈委员的声明让我将提上来的心稍稍放了下来一些。如果该提案仅仅是针对房改房中的违规现象,那提得太好了,凡是在房改房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查处,自然也就没有我所说的违背宪法精神的问题了。可以让有两套房子而又不是房改获得的人松了口气。不过我还是希望最先报道此事的《北京青年报》能对这一问题予以回应,给所有关注的人一个清楚的背景交待。”

然而面对“一户一房制”是不是可以像“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一样成为基本国策的提问时,陈委员却认为二者大有可比之处:既然出于严格控制人口的需要将“一户一孩”纳入基本国策,那么面对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也应该将“一户一房”作为基本国策。

“这等于再次将‘一户一房制推及到了全体城市居民。”王宏新说,“我担心的恰恰是‘一户一房成为国策、写入宪法。那样等于否定了我们所选择的道路,将会对市场经济制度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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