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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汉代乡村农官——力田

2006-11-24黄富成

农业考古 2006年4期
关键词:汉书风化生产

黄富成

小农经济是汉代集权政体立国的经济基础,也是以农为本的国家经济政策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基本结论(1)。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不仅是汉代集权统治的社会基础,也是其政权巩固的重要基石。因此,劝民务农就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农官——“力田”的设置及其对广大乡村百姓农桑风化的作用就凸显了政府农为民本的治民思想。

力田本指努力耕田,如《战国策·秦策》云:“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馀食”。召信臣为南阳太守,“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汉书·召信臣传》)。两汉时期,“力田”开始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它与三老、孝第一起构成了乡村社会中“劝导乡里、助成风化”的基层“乡官”(《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汉代乡村农官的设置是战国以来历代政府重农政策和小农经济理论具体实践化的必然结果,有着很深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吕氏春秋·上农》篇明确指出“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管子·牧民》篇提出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成为了古代集权政府重农治民的思想基础。可见,乡村农官的设置有着明确的政治目的和现实的经济意义。就是要“力田”以自身力农的实际行动,引导乡里百姓从事农桑耕稼,以期形成“农为民本”的社会风气,达到劝民归农、促进生产、稳定乡村社会的目的。

“力田”的设置是汉代政府重农措施的一个具体表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察举科目,它被最高统治者以皇权诏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力田”的出现最早始于惠帝四年(前191年),“举民孝第、力田者复其身”(《汉书·惠帝纪》)。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第、力田”(《汉书·高后纪》)。至此,对力田的荐举被固定下来。文帝十二年(前168年),詔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汉书·文帝纪》)。以户口置常员,文献并无具体说明。高后置孝第、力田时云:“二千石者一人”。师古认为:“特置孝第、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陈梦家亦认为“者是各之误,谓郡举孝第、力田各一人”(2),这与颜说基本一致。事实上,从“力田”的设置、作用及性质来看,“力田”既无秩禄又无官衔(不治民),他只享受政府的荣誉尊号及政策上的经济优惠措施和政治利益,原因有三:

其一,“力田”的主要作用是风化乡里百姓务农殖稼,劝民归本。文帝十二年在诏令中明确指出三老、孝悌、力田在乡村基层中起着礼教、尊卑、农桑等的教化作用,他们是依靠政府给予的政治上的尊号并利用自身在乡村中的影响力来劝诱和感化乡村百姓,所谓“各率其意以道民”即指此意。

其二,“力田”是基层乡官系统的一员。成帝河平四年在谈到力田劝农不力时说:“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汉书·成帝纪》),这是指孝惠四年科举“力田”事。《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云“三老、孝第、力田皆乡官之名”,其作用是“劝导乡里,助成风化”。既是乡官就有一定的职官职责,力田的职责就是劝农。因此,力田在乡村农事活动中就可能直接干预和组织乡里百姓的农业生产。如武帝末年,赵过推行的牛耕、代田法等农耕新技术就是依靠二千石组织各县令再培训三老、力田、里父老等乡村中的善田者,身体力行地组织、教种广大百姓推而广之的(《汉书·食货志上》)。《汉书·百官公卿表》所列是指有秩禄的官吏,三老、孝弟、力田是乡村中不拿俸禄的教化类乡官,他们虽没有治民的行政权力,但由于其行为常常影响到广大乡村的民风民俗,与政府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受到格外重视。

其三,“力田”根植于广大乡村中,应是乡一人,而非郡一人。力田由于在乡里起着农桑风化的作用,因此就必须与广大乡里百姓经常接触,否则就难以起到风化的作用。文帝在谈到以户口置三老、力田等常员时,也只是说“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可见力田的设置在于基层而不能脱离乡村生产的活动。根据高祖时“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师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汉书·高帝纪》),推知力田亦应是乡一人。武帝时诏嘉力田,“赐乡力田帛,人三匹”(《汉书·武帝纪》),这里就明确指出了“力田”为乡级农官。《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5·3,10·1,13·8,126·12记录的是施行诏书的目录,上有“置孝弟、力田二十二”,在一个屯区内设置如此数量的基层农官,显然既不是置在郡,也不置在县,唯有设置于基层乡里才能起到农桑风化的具体作用。在出土的尹湾汉墓简牍上清晰地记载着西汉末年东海郡基层乡村吏员的设置情况:乡170,乡三老170人,孝、第、力田各120人(3)。由此可见,力田接近于乡一人,这些教化类乡官的设置极有可能是“以户口置常员”,其乡村农官的身份再次得到具体的验证。高后时由于初置力田,郡举一人是有可能的,文帝时以户口置常员应是指以乡级为单位荐举力田,因为这一乡村风化类农官的设置并不增加政府太多的行政成本,且又有利于政府在广大乡村中的农桑教化活动,因此乡设力田一人应是常态。

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是汉代政治利益的一个核心组成,它不仅关系到政府赋税的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对乡村的农桑风化便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不仅要驱民归农,还要民乐其业,安其居而享其成,以达到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牢固控制。乡村农官“力田”的设置无疑是这种政治功能角色作用中最下层而又极为重要的一员,在本质上它属于政府在农业生产领域中树立的农桑耕稼之典型,享有诸如入仕、“复其身”等政治和经济利益。“力田”者,是因勤力耕田而为民表率的,所以他们在生产态度、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及生产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个体小农,亦不同于乡村中的工商地主或豪强地主。基本上他们属于《管子·君臣下》篇中所说的“中民”阶层,在《盐铁论·未通》篇中则称其为“中家”,就是两汉时的“中人”之家。当初,文帝尝欲作露台,经过预算,“直百金(百万钱)”,为“中人十家之产”,乃罢(《汉书·文帝纪》)。实际上,“力田”所代表的“中家”阶层就是我们平时所谓的“庶民地主”。高敏先生认为他们就是农村中的地主,是汉政府重农政策下对种田有绩者的一种资励(4),这是对当时乡村普通中、小地主阶层的一种客观描述。

“中民”地主之家善于经营,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在生产上勤于力农,在生活上奉行社会伦理道德。平时,“中家”(或“中民”、“中人”)在农业生产中做小民的表率,一旦有机会就可入仕。汉政府明确规定“赀算四得宦”(《汉书·景帝纪》),即家产在四万钱以上才有资格被荐举为官。政府把选官的标准下放到中家四万之产的下限(5),这就使得“力田”所代表的普通乡村地主阶层有机会进入政府,甚至是上层统治者的行列,扩大了汉代统治者的社会基础。其子弟“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学于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汉书·食货志上》)。文翁在蜀地“修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第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第、力田”(《汉书·文翁传》)。因此,被荐举的“力田”一方面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风化乡里的作用,另一方面同孝悌、三老一样享有“复其身”、“勿徭戍”的特殊待遇,且一旦被荐举,就会有入仕为官的基础和途径,构成了西汉平民阶层参政的重要社会基础。

汉初,由于数年战乱的破坏,大量土地荒芜,土地兼并尚未成害,以至有“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汉书·文帝纪》)的现象。为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国家采取了设置农官劝农、减免赋税等扶植农业生产的政策。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有着农业生产经验的“力田”中家阶层,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力于田畜生产,很快就发展起来。与普通小农相比,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拥有足够的土地和资金等生产条件。但他们又远不同于依靠工商起家的商贾地主及豪强、军功地主等乡村中的“大家”:商贾地主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以末致财,以本守之,役使奴隶和雇佣劳动,他们多为六国旧贵族及其后裔。如赵卓氏在秦破赵后被迁往蜀之临邛,“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蜀、滇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史记·货殖列传》)豪强、军功地主则是大地主与大商人相结合或是政治上的权贵,拥有地方势力或政治背景,他们坐收租利或食邑税,一般很少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如汉初徙往关中的关东诸豪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后汉书·仲长统传》),通过役使贫民,富霸一方。一些世卿豪族及军功爵侯如萧何、曹参及其后裔等食邑达万户以上,不事耕稼而坐享食禄之利。“中民”之家则是通过经营农业生产一步步逐渐壮大起来,如宣曲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桥姚则斥边塞之地,“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锺计。”(《史记·货殖列传》)卜式亦是以田畜为事,十余岁而成为富人(《史记·平准书》)。由此可见,“力田”所代表的中民之家多为自己亲自组织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注重积蓄、节俭,以本致富而倾乡里,非常符合政府的重农政策,故能“为闾里率”,“主上重之”。“力田”作为中民之家的典型代表亦因此而受到政府的频频嘉奖,如文帝十二年、武帝元狩元年、宣帝元康元年、四年、神爵四年、甘露三年、元帝初元元年、五年、建昭五年、成帝建始元年、三年、绥和元年等多次嘉奖力田爵、帛。东汉时,虽然赐爵制度较为泛滥,但对“力田”的频频嘉奖,在一定程度上仍显示了政府对乡村农官在农桑风化活动中的高度重视。

“力田”作为乡村农官在乡村农事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农桑教化的作用。汉人论政,首重风俗,政治问题往往就成为一种文化影响力的问题(6),如董仲舒就认为“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汉书·董仲舒传》)。匡衡、王尊等大臣就常以“广教化、美风俗為职”来论执政水平高低,因此以乡里社会民风民俗的善恶来论政治得失是汉代政府乡村治理中的一种文化倾向。“力田”在乡村中的农桑风化活动就凸显了从中央到地方直至乡村基层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乡村农稼风俗的培养与发展是汉代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核心组成,“力田”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配合政府乡村教化的制度,“力田”有两个重要的任务:其一,在每年开春举行祭祀农业始祖神的籍田礼中,皇帝象征性地用耒耕三下,然后百官以职官高低依次耕作,最后要由力田下种并覆土整理完毕,以宣示天下农乃民生之本,务必要勤力耕稼殖谷;其二,政府颁布春令,督促农民及时耕种,即政府劝农的班春制度(《后汉书·礼仪志上》)。“班春”是汉代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后汉书·百官志五》注云:“凡郡国皆掌治民,……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此时春耕农忙季节,郡、县诸曹掾史吏员皆要劝农耕种,事实上这些繁琐的任务,诸如《四民月令》所记田地平整、工具修缮、下种、田间管理、水、旱、虫害的治理等都由“力田”等乡村农官来具体督民操作施行。因此,“力田”不仅自身在乡村中努力耕田,率为人范,而且在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各类劝民农桑活动中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构成了汉代乡村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前所述,力田是乡村中的中小地主,他们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条件,在农业生产中有一定的优势,故能为乡里表率。武帝时赵过在推行铁犁牛耕及代田法等农业生产新技术时,利用职官系统的劝农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工落实责任,最后由“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这里反映了汉代乡村社会生产中的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以“力田”为代表的乡村中小地主阶层在汉代的农业生产中是一支非常重要的骨干力量,他们是政府推行重农政策的基本社会力量。普通小农、贫农等乡村中的“下家”由于生产条件的不足及资金的匮乏使得农业生产常处于不稳定状态之中,而“大家”地主则基本属于食利阶层,与政府宣扬的“农为民本”的政治伦理道德相悖,这二者在物质生产和精神面貌上都不能真正地反映政府重农精神的实质;二是以“力田”为代表的乡村地主是农村中的“善田者”,农业生产的新工具、新技术主要由他们来推而广之,同时他们自身有一定的资产条件来满足新技术所需的动力和工具。农业生产技术在乡村中小地主阶层农作实践的作用下得以不断地进步和发展,这是汉代农业生产力得以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7)。

总之,“力田”是汉代乡村中劝导乡里,助成农桑风化的基层农官,是政府为劝民归农、努力耕稼而树立的农耕典型。他们自身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的文化和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技术,拥有一定的土地、资金等生产条件,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风化乡里百姓的作用,代表了农村中的中、小地主这一广大社会阶层,是推动汉代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高敏:《秦汉时期的重农思想蠡测》[A].秦汉史论集[C].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p124。

(2)陈梦家:《汉简缀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0.p277。

(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竹简》[M]. 北京:中华书局,1997.p77。

(4)高敏:《试论汉代抑商政策的实质》[A].《秦汉史论集》[C]. 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p157。

(5)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M].济南:齐鲁书社,1997.p127。

(6)龚鹏程:《汉代思潮》[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p39。

(7)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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