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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契的由来

2006-11-21邢志远

世纪 2006年2期
关键词:政局租界领事馆

邢志远

2005年6月,《新民晚报》曾连续两次刊登了“当年‘英租界地界石”的报道,但语焉不详。我所知道的当时情况是这样的:

20世纪前上海西南部由上海县管辖,东北部由宝山县管辖。境内所有土地拥有者不论是宅基地或耕地,均有管辖的县发给“方单”(即土地执业证书)。方单正面有业主姓名、土地所在地及面积,背面则绘有地形及四周边限,标明与邻近接壤的土地区域。每年缴纳“钱粮”(即地产税),由当时的县衙派人征收。约自上世纪20年代起,上海所有的“方单”改为“土地执业证”,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地政局颁发并把征收的“钱粮”改为“地产税”,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解放。在敌伪时期,汪伪政府在上海也设有“上海市地政局”。但一般居民并没有向它缴纳“地产税”,少数土地买卖向伪“地政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不付“地产税”,大部分土地买卖在抗战胜利后才向国民政府地政局申请过户,改发新证。当时部分土地的拥有者,在他所拥有的土地周围埋置“地界石”,称为“石界”。“石界”正面刻有“某姓界”或“某某堂界”面向外,表示界内的土地是其所有。

上海自开埠后,列强在上海强行开辟租界。随着洋人来沪日多,他们在租界或在市郊向当地人买地造屋。这些洋人以“方单”或“土地执业证”向领事馆登记,换取“道契”(英语为Title deed),从此不交“钱粮”或“地产税”,每年只向所属领事馆交纳一定数目的税款。在法租界境内则向法领事馆办理这项手续。因我国自甲午战争后,国势衰弱,英美等帝国主义在我国领土境内享受“治外法权”。这些持有“道契”的人的权利受到领事馆的“保护”,不受我国法律的制裁。

老上海邻里之间为边界引发纠纷的事时有发生,一般都由地政局解决。但执有“道契”的土地执有者,如遇到边界纠纷,则由领事馆出面。他们不顾事实真相,是非曲直,横加干涉,即使有侵占邻居土地的事件发生,领事馆也一味庇护。由于洋人蛮横无理,加之当时国人有惧外心理,只好忍气吞声地屈从。因此上海境内无论是在租界或其他区内,极少一部分土地的华人拥有者,为了保护其所有土地不受侵犯,也向所属领事馆申请将“方单”或“土地执业证”换取“道契”,从此不再向自己的政府交纳“钱粮”或“地产税”。因而执有“道契”的不但有洋人,也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国人。

那块“地界石”现身处在上海虬江路(宝通路口),虬江路不在当时的租界范围内,是在当时人称的“中国地界”,由此可见,有“道契”的土地不是全部在租界内的。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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