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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报纸上的秋瑾之死

2006-09-06夏晓红

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7期
关键词:秋瑾官吏秋雨

夏晓红

晚清近代化报刊的出现对于建构现代国家的作用,可以从许多方面论说。1907年7月1 5日秋瑾之死在当时报纸上引发的巨大反响,即是演绎得淋漓尽致的一种。

秋瑾因组织推翻满清政府的武装起义而被捕,且斩立决。其处死方式之残酷,放在上年9月清廷刚刚宣布“预备立宪”的背景下,迅即受到了报刊舆论的强烈质疑。由言论最为大胆的上海报界发端,对秋瑾被杀案的异议也波及全国。

上海的《申报》《时报》和《神州日报》,分别代表了中间、改良、革命三派的政治力量,而其在秋瑾被杀一案的报导与评议上,却显示了空前的一致。7月19日,《时报》已开始大力抨击杀害秋瑾的暴行,揭开了大规模抗议的序幕。

报界将秋案判定为冤狱的最初依据,是传闻秋瑾的“杀无口供”,而仅有当堂写下的“秋雨秋风愁煞人”七字诗。《申报》的社论因此将其与秦桧陷害岳飞相提并论:“古有‘莫须有三字以兴大狱,而今竟以‘秋雨秋风愁煞人七字以为罪案者,是则何人不在当死之例矣!”(8月1日《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秋瑾在京城结拜的盟姐吴芝瑛甚至以真名实姓发表《祭秋女士瑾文》,公开嘲骂下杀人令的浙江巡抚张曾敭为“反常移性”的“嗜欲之流”,“触情纵欲”的“禽兽之类”(8月11日《申报》)。

如此众口一词的激烈反应,也让浙江与绍兴两级官府领受到众怒难犯的沉重压力。张曾敭7月29日给绍兴知府贵福的电文,即专一追究证据:“所称当场搜出,系在身边搜出?抑在堂内?字据三纸内,何者是亲笔?”而其所顾忌的正是“报纸”“邪说”。为干息舆情,地方政府也不得不急忙将“搜获证据,刊刻传单”,在报上公布。

8月13日,由贵福提供的秋瑾供词率先在各报发表。但此举并未如浙抚绍守所愿,起到澄清事实的作用,相反却招来了更多的斥骂。《申报》在抄录口供的同时,又加按语,揭发其“可疑”,指责为捏造:“然死者已死,无从质证,一任官吏之矫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煅炼周纳而已。然而自有公论。”(《绍狱供词汇录》)

即使四天后,贵福匆忙将搜获的“罪案”文件一并公示报端,秋瑾之为革命党、策划暴动各情已彰明昭著,上海报界的挞伐仍力道不减。“不敢谓杀革命党之非也”(7月23日《论绍兴冤狱》)的《申报》同人,也照样刊出《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依据中国现实,理直气壮地为革命党秋瑾进行合法辩护:

女士果起革命军矣,固不能如文明国处以国事犯相当之罪,势必难逃一死。若革命未见实行,罪名未见宣布,而遽以“秋风秋雨”七字定谳,则是官吏蔑视法律,鱼肉我同胞也。

于是,问题也转为:“故今日之争,不必问秋女士之革命,真与不真;但当问官吏之杀我同胞,当与不当。女士当杀,杀之宜矣;乃杀而于法律未当,是不啻杀我无罪之同胞矣。”(8月25日)尽管中国其时距法治社会尚远,但为秋瑾辩护者所坚持的据法(现行法律)力争,便使其可以不为官方文告所左右,而在保障国民权利的更高层面上,讨论秋瑾被杀的意涵。

与秋案相关的各人,也由于处在报刊舆论的焦点中,因此决定了其命运。被指为告密者的绍兴府中学堂监督(即校长)袁翼,8月2日、4日接连发电函给张曾敭,只因张氏“电奏有绍绅密票字样”,“沪上各报”将其牵入。袁以事关名誉,要求张电示告密者姓名,“以雪沉冤”,却终难完全肃清先入为主的印象。山阴知县李钟岳,尽管为秋瑾的判决,与贵福发生过激烈冲突,却因其死刑执行者的身份,遭受了不堪忍受的精神痛苦,在不断高涨的谴责声中,三次自杀,终得如愿。

更能顯示舆论威力的是张曾敖的调任遇阻。这位备受攻击、权威尽失的浙江巡抚在署理当地已无法安身,而9月5日调其为江苏巡抚的上谕刚一见报,又立即受到江苏士绅的群起抵制。在报纸的推波助澜下,清廷最后不得不收回成命,将张改派山西。嗣后贵福的调补安徽宁国府,也遭遇了同样的坚拒,重蹈覆辙。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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