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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主义”做幌子

1997-08-20张之岩

中国青年 1997年5期
关键词:渎职罪幌子造假者

名词这东西很神奇,比如从“嫌疑犯”到“犯罪嫌疑人”,虽然人还是一个,但叫法不同,便体现着法制的进步;从“某某氏”到“张金凤”“李慧兰”一类变化则标志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等等。

现在有一个名词也很让人犯疑——“地方保护主义”。假冒伪劣,人人痛恶,但多少年来,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于是这个新名词便担了罪责。原来是这“主义”在做怪,罢了,主义看不见,抓不着,怎么办?于是这名词就挂在领导的嘴边上,就沾在红头文件里,尽管你三令五申,但造假者还是肆无忌惮。

打假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一词,大概是指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禁止不打击,或睁只眼闭只眼,或明打实保,采取包庇支持的态度,阻挠打假。报上电视上不是常能看到打假人员被拦阻、被围攻甚至被扣押,而地方上的领导则对此不闻不问,甚至是亲自出马“护假”吗?但有了这个词,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义作祟,与人无干,于是很多丑恶行径便也假名而行了。

于是“地方保护”听来也名正言顺了,“为官一任,保护一方”嘛。但这一方受保护,势力范围以外的人可就要遭殃了。而“地方保护主义”的背后是那些“地方保护主义者”违反党纪国法,贪污腐化,造假者戕害人民财产的罪行。于是那“主义”保护出来的造假村、造假县便屡打屡有,但是有这个词做幌子,打假的板子抡过来,便只能听见风响。一部分人便这么先富起来了,也有一部分官便不明不白地升上去了。由此看来,这“地方保护主义”不但殃民,而耳祸国,最终也祸“地方”。

我建议,打假,应当先把那些“地方保护主义者”(其实更应该叫“地方包庇”主义者)打出来,咱也用个新词,给他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嫌疑人”当当,我就不信这假打不净!

北京张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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